昔者井田废而阡陌开。固亦穷变通久之势所必至也。而兼并之风遂日以盛。于是董仲舒师丹诸儒。建限田之议。而卒不果行。至元魏口分世业之法。则其法较密。而亦行之有效。说者以为得井田遗意。而惜其后无踵而行之者。呜呼。执是说也。几何而不为安石之周礼耶。吾观三代盛时。以九职任万民。自邱陵园廛漆林而外。大率尽归于井田。每夫受田百亩。余夫又别受田二十五亩。宜其民之皆有以自养。然其时即有若闲民之转移执事。待人而食者。且夫鳏寡孤独废疾之伦穷于天。
游惰不率教之属穷于己。至不可胜纪也。是贫富之不齐。固自古而已然矣。况积渐以至今日。而安得不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也哉。凡事处积重难返之势。而一旦欲力矫其弊。未有不至于扰民者。彼口分世业之法。吾谓独元魏之世可行之耳。北方本土广人稀。而魏又承十六国从横之后。人民死亡尽。其新附之众。土田皆非其所固有。而户口复可得而数。是以其法可行。要之田无盈缩。而人有众寡。则更一再传。而其法当亦不能无弊也。若夫大江以南。
则更有不可行者。非特夺富民之田以予贫民。而以为不可也。夫悯民之贫无立锥也。而欲夺富民之田以予之。则必人有以予之而后可也。而今之大县户不下数万。苟欲计口而授田。则田少而不足以给。其不可一也。今之承事于官者。率富民也。征发之令。不及于小民。彼小民竭终岁之力。不过能耕十亩。有见徒隶则必惕息者矣。设与以数亩之田。而责以赋役之事。彼将为赋役所困。而并不得安其耕。其不可二也。量人量地。斟酌损益。虽得良有司竭力奉行。
而亦非期月所可办。其间夺者已夺。受者未受。国家之财赋力役。将责之何人。其不可三也。至于既行之后。又当钩考其受田还田。吏胥上下其手。弊孔必且百出。其不可四也。且缓急人所时有。今既官为之限。则卖儥之际。必多窒阂而难通。其弊也势必富者有多田之实而无其名。贫者有受田之名而无其实。而民之困乃愈甚。其不可五也。故欲以多限之。如绥和之名田无过三十顷。则虽稍可裁抑豪右。而实无补于小民也。欲以少限之。如太和之人受露田四十亩。
桑田二十亩。则富者必见怨。而贫者不必见德。不适足以扰民哉。故夫以限田为良法而欲行之者。皆不审于时势之说也。吾谓后之君子。留心田制。亦务时其消长。正其版籍。禁其侵欺。而且轻徭薄赋。以与民休息。使富民皆得推恩于贫民。而贫民亦知自好而耻犯法。则物各得其所。而天下治矣。何必附会井田始为仁政哉。
授田论
陈之兰
法有可变不可变。不于变之日知之。变有可复不可复。不于复之日知之。文质异尚。子丑殊建。尸夏立而殷坐礼麻冕而今纯。此可变者也。污尊抔饮。易以金罍兕觥。茅茨土阶。易以刻桷丹楹。此变而不可复者也。天下有古今常行之法。不必古今常行。然当其制之。早自树于不可变。后世而变矣。不可变而变。则可变而亦可复。昔者先王之驭天下也。探其源而治之。制为授田法。以辟万化之门。建一事而三物备焉。田均而苦乐之涂不偏。故天下育也。法立而侥幸之路不开。
故天下定也。民安而性情之节不乱。故天下治也。智愚贤不肖不可得而齐。而三物者备。遂人怀敦朴。俗臻醇美。害可委也。仁有所不忍。利可专也。义有所不为。盖不待四术崇。八刑纠。而早已阴养其恩爱廉耻忠信礼让于畎亩间矣。后世治民。不揣其本。顾欲勤督责。驱而之善。教令揭于日月。刑罚威于雷霆。网益密而俗益败坏。譬则张弓挟矢以驯鸟兽。不足为治。反滋其乱。论者顾归其狱于人心。以为江河日下。虽尧舜重生。不能砥横流则已误。夫木性直遂。
得雨露之润。日新月盛。至于蔽日千云而不屈。然而县崖之下。必无直木。夫岂生而尽不材。有迫之者也。饥寒者民之悬崖也。千金之子赏之不窃。非其性独异。人治生有余也。治生无赖。而礼义绳之。故上求而下不应。非不应也。心甚欲之而不得取。手足有所急也。自授田法废。而民无常生之业。天即丰年。能丰之于田之所在。不能丰之于田之所不在。君即薄征。能薄之于敛之所及。不能薄之于敛之所不及。民既已汲汲皇皇。谋生之计百出矣。苟可以救一朝之死。
何所不忍。故恩爱薄而乖离起。苟可以延一日之生。何所不为。故廉耻轻而悭贪生。苟可以智取。何所不谲。故忠信漓而诈伪出。苟可以力获。何所不争。故礼让衰而攘夺起。由是言之。立授田之法。非止教民为善也。而善焉往。废授田之法。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