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食于民必甚。是谓纠墨吏而官益贪。惩奸胥而吏益毒。语云兴一利不若除一害。君子不幸而居末世。虽有善政。吾不忍闻也。
治事人最要有。方处置得宜。然有大略有远略有雄。目前紧要着数。得一二可当千百者曰大略。事机出耳目之表。利害在数十百年之后曰远略。出奇履险。为人所不敢为。不斤斤于成败利钝之算。而目无全牛。气足吞敌。曰雄略。识不远者。不能见大略。器不大者。不能知远略。识远器大。而无雄才壮气者。不能具雄略。雄略天授。不可学而至。故人当以拓充器识为先也。井田既不可行。均田亦不易行。惟限田不失古意而可行。然前人皆以法绳之。亦于人情不顺。
惟苏洵田制近之。又未有画一之法。予覃思五年。作限田三篇。其法一夫百石止出十一正赋。过百石者。等而上之。加以杂差。若田多者。卖与无田之人。或分授子孙不过百石。则仍止出正赋。是同此田也。贫者得之则赋轻。富者得之则赋重。所以驱富民贱卖。而田不必均而可均矣。私谓三代以后。最为善法。质诸君子亦皆叹服。独家伯子以为不可。谓苟行此法。天下必自此多事。且后世天下之乱。止在官府缙绅贪残。民不聊生。不系富人田多贫民无田。
茍刑政得理。民自乐业。何必纷纷为此也。浙江秀水曹侍郎名溶号秋岳则谓此法。议之南方犹可。若北方贫民佣田者。皆仰给牛种衣食于多田之富户。今即每夫分以百亩。耕作所须。色色亡有。田渐荒而赋不可减。数年之后。唯有逃亡。况望其以贱价买诸富民乎。陕西泾阳杨兰佩。名敏芳则谓田赋轻重。朝无成法。官无定规。吏因作奸。民多告讦。非天下县官人人贤能。则扰乱方始矣。予以三君言反复思索。凡数夜不寐。乃焚其。因笔记于此。以见改法之难为。
独见之难任。人当国事。切不可轻试纷更也。
国家所以明礼义超越前代者。四书五经制科之得。而非八股之得。所以无经术远逊前代者。八股制科之失。而非四书五经之失也。以八股可观德。则奸伪辈出。以八股可征才。则迂陋已甚。以八股可明理。则圣学实昌明于宋儒。未尝有八股也。故为经济题。能如汉人制策。理学题。能如性理中之成文可诵者可矣。予于乙酉间作制科策。欲以四书五经命题。而以论策制体云。
论治
陆世仪
周礼是治国之书。盖古人封建。王者所治止于王畿以内。故书中所详。止于一国之事。使诸侯各如是以治其国。则天下皆治矣。后世治郡县之天下则不然。紧要在择守令。明黜陟。若守令得人。则青苗保甲之法。皆可徐举而无弊。王荆公不识此意。初执政柄。即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司不问守令若何。概以青苗保甲之事强诸天下。
是以治国之道治天下也。所以不终朝而坏。试观荆公治临川时。青苗保甲。原自有成绩。则知治国之道贵密。治天下之道贵也。古今异宜。为治者不可不审。
天下利而已矣。善言利者。使天下皆利其利。故己亦得利其利。不善言利者。欲一己独利其利。故天下亦各利其利。
古之天下礼乐尽之。今之天下赋役尽之。能平赋役。治天下为得半矣。
欲兵之精不如省兵而增粮。欲官之兼不如省官而增俸。
书王荆公文集后
袁枚
荆公上仁宗书。通识治体。几乎王佐之才。何以新法一行。天下大病。读其度支厅壁记。而后叹其心术之谬也。夫财者。先王以之养人聚人。而非以之制人也。今其言曰。苟不理财。则闾巷之贱人。皆可以擅取与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然则荆公之所以理财者。其意不过夺贱人取与之权。与之争黔首。而非为养人聚人计也。是乃商贾角富之见。心术先乖。其作用安得不悖。三代圣人无理财之官。但求足民。不求足国。其时黔首熙熙。一心归附。
譬之臧获婢妾。仰食于家主。然所以畜之者。恃有恩意德教维系其间。不徒恃财以相制也。后世秦隋两朝。专求足国。不求足民。卒之与争黔首者。陈涉窦建德之流。贫民乎。富民乎。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民之有贫富。犹寿之有长短。造物亦无如何。先王因物付物。使之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而已。春秋时阡陌未开。豪强未并。孔门弟子业已富者自富。贫者自贫。而圣人身为之师。亦不闻裒多益寡。损子贡以助颜渊。劝子华使养原宪者何也。宋室之贫。
在纳币郊费冗员诸病。荆公不揣其本。弊弊然以赊贷取赢。考其所获。不逮桑孔。而民怨则过之。以利为利。不以义为利。争黔首反失黔首矣。悲夫。
卷十二治体六治法下
拟策五道
韩菼
问天人相与之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