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13-经世文编

9-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导航地图-第312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无论父母尊长。以及卑幼他人。均即报明。按律治罪。至实在无力殡葬。查各省州县。中向俱置有义冢。兵燹之后。废弛尤多。每经[绅](神)富等捐建公阡。应由地方官再查各乡中抛荒绝产。添设义茔。听其报明附葬。其有不愿附葬者。有地则谕以及时安厝。无地则权宜检骨坎埋。均不准私行火化。以挽浇俗而励孝思。再臣查嘉兴府各属。更有一种刁恶棍徒。往往遇有葬事。紏约无赖多人。攘取物件。讹索阻挠。致令贫富善良。皆以葬亲为难事。而停阁暴露。
莫可如何。此等阻葬刁风。尤为地方之累。相应请旨。一并饬令地方州县官严示。查获重惩。俾乡邑良民。得以及时营葬。似亦教孝施仁之一助。
卷六十四 礼政十一服制上
  独子兼祧两房服制论         王人定
乡人有子二弟死无子以次子继之子服为后服斩衰三年踰数年长子大已亦未再生子而身死其族谓大宗不可绝仍欲取其子还以承祀其弟俟别择他房者为继然子年已十六禫后其弟妇为之娶妻且报捐填写所后父矣乃坚执不可于是计以一子兼祧两房议定又疑所服请于予予曰我朝自乾隆四十年钦奉特旨准以独子兼承两房宗祧所以补古礼之缺济人道之穷旷古未有之令典也而两房父母服制具[载](戴)礼部则例至嘉庆十八年又载大宗独子兼承祧次房者本生父母故丁忧
二十七个月次房承祧父母故治丧一年次房独子兼承祧大宗者本生父母故治丧一年承祧大宗父母故丁忧二十七个月嘉庆二十年又载同属小宗而以独子兼承两祧自当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承祧之父母服内不准应试出仕其平日考试报捐应填写所生父名道光九年又载小宗子出继小宗如已为所后父母丁忧持服嗣经兼承两房者自应照礼不二斩之义为本生父母服如虽出继在前尚未为所后父母丁忧持服旋经兼祧两房者应仍以本生为重为本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今此子谓大宗兼承祧次房服本生父母三年而此子已为所后服矣
谓已为所后父母持服丁忧服本生父母而此子又非同属小宗者然出继与兼承两祧有殊此子初有兄而已出继次房虽属大宗之子自应为所后服三年后而兼承大宗之祧虽以本生为重而礼无二斩亦不得不降为本生服然则丧礼之状刺不可书孤子乎予曰然书降服子犹是书出继子也何以见为兼承两祧者予曰礼无明文又律例所未及无已则降服子上书明兼承两祧第未识世之议礼者以为有当否也旋又以其本生母拟于服满后别为之娶各以妇之所育者为后问予曰可此又有例也独子
承祧两房只应娶嫡妻一人其置侧室以广嗣育例所不禁不得两门均为娶妻
案道光十八年秋南昌张子畏太守丁生母艰陈情自请归宗以其父同产四伯仲无子叔有子一孙三年则二子太守其长也出继仲为子次弟亦出继伯为子年年未四十自谓必又有子以自为嗣续乃竟老而无出太守亦未生子次弟更无子而卒不得已以叔之次孙继伯为孙复以叔之三孙自继为子即继仲为孙矣仍自请归本生父母上其事于大府详咨吏礼二部准其兼祧礼部议其既为嗣父母持服三年本生父母应持服期年吏部议其既为嗣父母持服三年本生父母亦应持服三年部议两歧第礼
议本照礼不二斩之义具载则例者有太守专从吏议以遂所生为重之情开附识
  为父后者为出嫁姊妹报服期议      张湘任
孝之礼。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服期。盛氏世佐曰。为父后者。父之适长子也。不云适昆弟。而云为父后者。容立庶子及族人为后也。应降而不降。重其继世故也。本朝通礼及律。亦皆载此条。圣人制礼。其精微周密如此。惟昆弟之为父后者。于姊妹之适人者。亦应服期以报之。而礼与律俱未有明文。敖氏继公以为此昆弟不言报。亦为之服大功耳。夫敖氏之说非也。传载姑姊妹适人无主者。齐衰不杖期。姑姊妹报。钦定义疏。谓怜我而厚我。
不可以徒受也。然则重我而厚我。独可以徒受乎。夫之昆弟之子。世母叔母。为之服期。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夫夫之昆弟之子。其分卑矣。其情疏矣。而犹为之报服。于同父之姊妹乎。敖氏之说非也。且敖氏尝论姑姊妹适人无主者之服。及姑姊妹之报服矣。其言曰。姑姊妹出适者降大功。今以其无主。乃加于降服一等。而为之期。其姑姊妹于昆弟侄。亦不容不以其所加者服之。据敖氏之论。一报不一报。何也。不过以一则传有明文。一则传无明文故耳。
不知经传所言。往往彼此互见。如姑姊妹女子于适人者、服大功而不杖期条、不列在堂服期云云。以为已嫁服大功。则在室皆期可知。此郝氏敬之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