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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导航地图-第30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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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同张氏及金姑。超更羡金眉寿。一死犹能护友于。自注。金姑眉寿。余旧识也。一人欲污之。弗从。适船窗开。跃入江死。金姑死后。彼乃不敢逼余。亦心敬其烈。故云。
 记随女伴到江滨。誓作人间不朽身。远涉洪涛谁是伴。相依惟有影形亲。
 征帆又说抵长沙。遥望湘灵庙拜嘉。乞翦赤绳教寸断。莫令哀怨诉胡笳。自注。彼至此。又将以余属媒氏。故默乞灵焉。
 平地风波息又生吾身何处乞安平。婉言虽免于飞去。欲报奇恐不成。自注。至此又遇一扶姓者偕行。
 自古成仁总杀身。吾身何必苦逡。凭将浩气还天地。长共贞灵在九垠。
  书归震川贞女论后          王廷植
此归氏震川贞女论也。震川为有明一代文人。言古文者。多取法焉。幸哉贞女。何因而得有此论也。贞女之事。不着于古。其姓氏亦不显。自归氏之论出。而辨之者多矣。而贞女遂传于千古矣。其言曰。女未嫁人而或为其夫死。又有终身不改适者。非礼也。是则以改适者为礼矣。其于礼引之父母死。与女未庙见而死两条。而不引夫死一条何也。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齐衰往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谓夫死则女亦以齐衰往吊。
或又曰。斩衰往吊。既葬而除也。经已明言夫死矣。既令其服。又令其吊。谓非夫妇乎。其为夫死。或终身不改适。又何非礼之有。若以改适为礼。则吊者一夫。改适者又一夫。而可为礼乎。先王制礼。不强人以所难。经言既葬而除。而不言嫁与不嫁。礼贵通而行之也。除服而嫁。礼也。除服而不嫁。尤礼之至者。故曰。礼顺人情。又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彼女子有贵贱智愚贤不肖之不同。必以一例绳之。则非天下之通礼矣。归氏以女子在室。
惟父母为之许聘。而己无所与焉。又谓女子不自知其身之为谁属焉。又曰。一礼不备。不亲迎。无父母之命。犹为奔也。非礼也。是则以改适为父母之命矣。夫娶女有吉日。女年已二十矣。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礼皆行。皆父母之命也。所未行者。惟亲迎耳。岂女子尚不知其身之属于何人乎。孟子以亲迎为礼之轻者。亲迎则成夫妇。此婚嫁之常礼也。今不幸事变。不能亲迎。而夫即死。夫死矣。而于女遂无所与乎。以前父母之命皆无有也。
又将请媒灼写庚书。家亲迎。以俟父母之后命乎。礼所谓齐衰往吊。亦以女虽未嫁。而于夫之死不能恝然。虽嫁之。必待服之除也。今之未嫁而夫死者。有齐衰往吊者乎。不齐衰往吊而即改适。其于夫亦薄矣。何归氏不责其非礼乎。夫天地阴阳之气。在下为河岳。在上为日星。女子之贞烈者。其气自足以壮山河而光日月。岂乖之伤之之云乎。彼改适者。徒以阴阳之气之有待于调和。非是则不改适。则未免言之太刻矣。归氏又以此为廉之防焉。夫以未觌面之夫。
哀其死而殉之。而守之。此礼义廉本于性生。纯乎天理。绝无一毫情欲之私。其往归夫家。是闻丧而捐生赴难。并非私逃为谁氏之妾也。而竟诋之为奔。岂不诋夷齐为篡乎。何其言之背谬至于如此乎。天地所赖以立者。三纲而已。君臣之位。无敢干犯。其委贽为臣者。皆名籍吏部者也。及至国破君亡之时。枢臣则开门矣。宰辅则劝进矣。百官有司则投名授职矣。
天地易位。何有君臣。而名达礼部之诸生。乃以一衿之微。誓不共戴。与匹夫抗节忠者。不可胜数。其得不谓之君臣乎。父子之亲。毫无假借。必有生育。而后有子女。今有族人。男妇不存。嗣已绝矣。而亲属为之立后。其为后之名某字某。而族人生前不知也。而为后者。第于神主上书其奉祀名字。祝告祠堂。而为后之子孙。即族人之子孙。其得不谓之父子乎。有婚嫁而后有夫妇。至于势穷事变未嫁而夫死者。其女来归夫家。则其夫犹为有妇。是以女子而守夫妇之义也。
于俗人之已婚有室而死者。则为立后。其无室者则否。以子立继。不能有父而无母也。今夫死。是舅姑无子也。夫死因未婚。不能有后。是夫绝嗣也。女若曰。吾姓氏年月。吾父母书之彩帖。经媒妁送之夫家矣。委禽奠雁。即是聘礼。而又受夫家之首饰衣帛。是吾之夫。父母命之也。有夫妇之名焉。有夫妇之义焉。今夫死吾无夫也。吾可以无夫。而夫不可以无妇。有女归夫家。则夫虽死而有妇。舅姑无子而有子妇。夫无后而可以立后矣。其得不谓之夫妇乎。
天崩地倾之时。必赖有为之柱础者。而乾坤始得以不敝。君臣之义绝。而诸生守之。父子之义绝。而嗣子守之。夫妇之义绝。而女子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