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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皇朝经世文续编-清-饶玉成*导航地图-第18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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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退出。仍照违禁例治罪。其所以鼓舞招徕之者至矣。有子民之责者。尚其早为之计哉。
一曰不抑价
 商贾辐辏。市价不期平而自平矣。若米方大贵。强令抑价。则上户之有蓄积者。既不肯粜。而商贩闻之。亦惧其亏折而不来。故古人有遇饥增价。而米反贱者。其识见诚过人远也。然亦须审其时势如何。倘我方增价而商贾未知。即知之而一时贩运未到。嗟彼贫民。何堪食此贵米乎。不若于产米之区。张示增价榜文以招商。而于本地之价。仍听其自涨自落。为无弊也。
一曰禁闭粜
 收成歉薄。米价昂贵。铺户因而囤积居奇。富户因而观望专利。在所不免。是宜严定章程。铺户除流通外。囤积在三百石以上。富户除本家口食外。存余在一百石以上者。许人举发。借谷赈饥。诬告者反坐。则闭粜者有所畏而不敢。又不开人藉端报复之端也。
一曰禁强籴
 闭粜有罚矣。而强籴者亦宜严其法。时方大饥。民易生乱。强籴虽为索食起见。而乱心已萌。若不严为之禁。势必愈无忌惮。从此而抢掠而掳杀矣。故昔人行荒政者。有榜于通衢曰强籴者斩。今虽悯其可原。然立法要不可不严也。
一曰禁烧锅
 烧锅以酒为业。耗谷甚巨。在平时准其开烧。犹曰裕课商也。若遇奇荒之岁。万口待哺。自宜暂请停止。以裕民食。
一曰开捐
 伤过重。虽 朝廷迭沛恩施。不敷尚巨。且正赋既已蠲免。恐亦无帑可发。是必力请开设捐纳一途。不拘输米输银。或半米半银。总期于赈务有济。又须轻减数目。推广章程。然后应例者可期其多且速。而百万生灵全活不少也。
一曰劝捐
人皆有不忍之心。当地方大饥。岂无乐善好施者。是宜剀切劝其量力捐输。以捐数之多寡。分别奖励。若有破格多捐。为人所难为者。即专案具题。请旨格外旌奖。劝捐并宜先出资以为之倡。又劝捐宜先访与殷户相善之人。令其往劝。殷户乐助则已。倘实有蓄积而不乐助。或乐助而数极微末者。有司官始亲往劝。往必以礼。循循善诱。喻以桑梓补助之谊。动以阴获报之说。不可强勒。又有零捐之法。无论在城在乡。劝令各户每日捐钱。或四文六文。或捐米四合二合。
积少成多。亦可稍资赈济。为数少。则人易从。而办理甚易。其钱米或一日一敛。或几日一敛。均听其便可也。又近来有塔捐图式。其法以京钱五千为一愿。或捐一愿。或捐数愿。以至十百千万愿各随心力。多寡不拘。愿捐者将姓名捐数书明塔图内。集腋成裘。亦简便易行。
一曰请协
 地方大饥。本处实形支绌。即不妨移。书于省之成熟者。借拨银米。以资协济救。古之道也。各省果有嬴余。断无有彼此疆界之理。今  皇上有令各省协济之谕乎。
一曰定期
不论赈贷赈施。赈银赈米。均当先期出示传谕。的于某月某日开赈。不可失期。致令穷民空劳往返。其开放之期。的以五日十日为限。一日一给则太烦。若总给之。又恐饥民领赈到手。不知撙节也。或谓旬给升斗。官不胜劳。民不胜病。莫若计其地里远近。口数多寡。人给两月粮。归治本业。可无伤生理。又谓凡城市每给五日。乡落三十里内者每给十日。三十里外者每给半月。此则在乎因时制宜也。
一曰榜示
 办赈最忌颟顸。百弊由之而生。宜于赈饥地方稠人广众之所。张贴榜文。领到  恩米若干。截漕若干。收过捐输若干。各省协济若干。放过若干。实存若干。一一揭明。俾共见共闻。交相考核。庶散赈者可无侵欺之虞。受领者可免冒领之弊。诚良法也。
一曰设厂
 凡办赈必设厂。设厂必择本城及四乡适中之地。使领赈者。道里相均。倘一乡一厂。相距仍远。即宜添设一二厂。庶老弱不难赴领。雨雪可以无阻也。若能男女分厂尤善。
一曰赈贷
 稍贫之人宜赈贷。即所谓借用仓谷是也。然亦有本非贫户夤缘多借。辗转粜卖。以图利者。不可不察。宜照审户之法。查明应贷户口若干。每日需谷若干。准借若干。核实办理。若赈贷不敷。或自出谷。或劝富民出谷接济。皆宜推而行之也。
一曰赈粜
 次贫之人宜赈粜。即所谓减价平粜是也。然须查得实系贫民。方许籴减价之米。仍示以限制。给以印票。凭票给领。若富民并家计稍能自支者。概不许籴。如此则贫民得沾实惠。而冒滥图利之弊可免矣。或谓文彦博知益州时。减粜不限。以数何如。按此须恃有谷多乃可。否则不如限以升斗之数尚为稳者。
一曰赈济
 至于极贫之民。籴则无钱。贷则难偿。非赈济不足以资全活。或赈米。或赈钱。或赈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