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远鉴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况 两宫懿旨。悬之于上。孤臣遗疏。存之于下。传之九州岛。载之国史。 皇上若竟信佞臣谄媚之语。违背 慈训。弃置忠言。何以示天下后世。背义自私之事。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 圣人为之乎。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也。此次廷臣议上。 皇太后降旨时。但请将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懿旨之意。详为引伸。俾天下臣民。永无疑义。我 皇上孝悌仁让。必能以 皇太后之心为心。无须谆谆申命。并请将前后 懿旨。与广安吴可读及此次与议诸臣奏议。存之 毓庆宫。俟 皇上亲政日。由 毓庆宫诸臣。会同军机大臣恭呈 御览。自必明降 朱谕。宣示中外。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俾天下后世。
咸知我 朝家法。远越宋明。 皇太后至慈。 皇上至孝至悌至仁至让。且以见 穆宗毅皇帝至圣至明。付托得人也。岂不懿欤。如是则纲纪正。名分定。天理顺。人情安。伦常骨肉。无嫌无疑。又何至违我 朝家法。蹈前代覆辙。遗憾于母子兄弟君臣之间哉。本月初一日。恭赴内阁会议。因意见微有不合。事关重大。未敢迁就。谨另折具陈。以备采择。再王大臣等所议。亦非不得体。惜未尽妥。前降 懿旨。因词意浑涵。致有吴可读之请。此事不议则已。既下廷议。岂可仍复浑涵其词。廷议谓将来 穆宗毅皇帝继统之义。已早赅于 皇太后前降 懿旨之中。将来神器所归。 皇上自能斟酌尽善。固也。然 懿旨意深词简。意存言外。苟泥于其词。难免害意。不及此时引伸明晰。异日 皇上生有皇子。将即承继 穆宗为嗣乎。抑不即承继乎。不即承继。则似违 懿旨。若即承继。又嫌近建储。就令仅言继嗣。不标继统之名。而天下臣民。亦隐然以储贰视之。是不建之建也。而此皇子贤也。固 宗社之福。如其不贤。将来仍传统乎。抑舍而别传乎。别传之皇子。仍继 穆宗。是亦不废立之废立也。岂太平盛事乎。至此时即欲 皇上斟酌尽善。不亦难乎。廷议之意。或以 皇上亲政。皇子应尚未生。不难豫酌一尽善之规。然国君十五而生子。设皇子诞育。如在撤帘之前。又何以处之乎。与其留此两难之局。以待 皇上。何如及今斟酌尽善乎。且 皇太后懿旨。非 皇上所当擅改。此时不引伸明晰。将来 皇上虽能斟酌尽善。敢自为变通乎。窃谓诸臣既奉 命会议。当将前降 懿旨之意。引伸明晰。预定拟一尽善之规。以备异日 皇上御览。即以释今日天下臣民之疑。若乃浑涵其词。何取此盈廷一议乎。此未妥者一也。廷议又谓继统与建储。文义似殊而事体则一。似也。然 列圣垂训。原言嗣统之常。今则事属创局。可读意在存 穆宗之统。与无故擅请建储者有闲。文义之殊。不待言矣。乃廷议不分别词意。漫谓于我 朝家法未能深知。则日前 懿旨即是此意之谓何。天下闻之。不更滋疑。四海九州岛。莫不观听。立言似未尽得体。此未妥者又一也。臣非有心立异。因廷议实有未能详明允协者。不顾烦渎。附片陈。
遵议 升祔典礼疏光绪三年
李鸿章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六月十四日。钦奉 慈安端裕康庆昭和庄敬皇太后 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本日据礼亲王世铎等奏遵议穆宗毅皇帝孝哲毅皇后神牌升祔位次一折又据醇亲王奕詹事府少詹事文治鸿胪寺卿徐树铭内阁侍读学士锺佩贤鸿胪寺少卿文硕国子监司业宝廷另行陈奏各折片已明降谕旨令惇亲王奕恭亲王奕欣醇亲王奕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大学士侍郎翁同龢夏同善礼部太常寺将王大臣等所奏各折片详细阅看再行妥议具奏矣 庙制关系巨典必须考核精详方足以昭慎重着再派李鸿章悉心妥议具奏礼亲王世铎等折一件醇亲王奕等折片九件并侍郎袁保恒等说帖五件均着抄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仰见 皇太后慎重巨典聿求厥中之至意。臣查礼亲王等议增龛座。志在斟酌时宜。诸臣请改庙制。志在考求古礼。要皆出于尊崇 祖宗之忱。未易折衷定论。以臣所闻。礼文残阙。古制难详。七庙五庙之文。汉世已无定说。都宫别殿。与同堂异室。昔人亦互有是非。即朱子宗庙图议。马端临邱浚等皆病其过拘。臣考周官匠人营图。世室明堂。皆止五世。郑注五室并在一堂。据此。则朱子所图世室亲庙。以次而南。似亦未必尽合古制。至于特建寝殿。增修方殿等说。更为古制所无。礼亲王等奏称侍讲张佩纶请建世室。事涉更张。应毋庸议等因。 宗庙事重。未便轻议改作。该亲王等所奏。不为无见。我 朝 庙制定于 国初。 祖宗神灵。协会一室。已二百余年。一旦迁改。神明必有不安。 太庙重垣。周二百九十一丈。 殿陛庭墀。各有定式。皆一成而不可变。今欲就增数室。位置必难得宜。又 升祔吉期。礼不宜误。戴记所称不忍一日未有所归者也。准古酌今。改庙实有难行。礼缘人情。可以义起。因时立制。自以仿照 奉先殿成案增修龛座为宜。议者或以简略为嫌。臣考古礼祔庙迭迁。亦止改涂易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