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五尺。离地七尺。贼来易见。而贼无从仰视。灯笼下缀小石避风。上箬蓬遮雨。换烛即用轮更之人。不准延误闲断。违者。查夜官立予责打。 一鸟枪手上城。须多带装官火药铅子火绳。 一火罐火长鎗短刀斧棍等类。宜查营中现存多寡。以便临时分设。 一多用竹片编篱作长方块。守城时。可蔽城下矢石。 一凡抛打之物。原为防贼上城。凡贼在十步之外。不准妄发。免致不能中贼。徒损实用。
设屯兵 贼氛渐近。城外必设屯兵。非仅为城中犄角已也。即以江西省城形势论。东北平旷之区。既虞贼寇蔽野而来。任意分布。西南巷道丛杂。尤易藏奸。我兵若株守城中。则皆为贼所据。出奇设伏。我兵将应接不遑。似须于城外各要害处所。在居民之外。相离一二里。即设一土台。安兵设。凡有煤炭渣土高坡处。皆可将坡顶平。用代台。以此驻兵。向前可以迎击。分伏可以钞袭。仍于房屋树木丛杂处。设旗帜以为疑兵。贼即分路而来。处处不能直进。牵缀贼势。彼自左右顾虑。不敢并力攻城矣。
分信地 城上分信地。宜派定官员绅士分守。某方用某色旗。不得混乱。绅士守城。须各就其家之便者。分派举监生员。及卫所官亦可派入。均令分班轮管。昼夜巡视。造册注名。
量兵马 预先算明城中共有兵马若干。中分若干为守垛兵。若干为战兵。若干为亲兵。若干为游兵。若干为奇兵。俱定有限制。明示科条。
分游兵奇兵 城上分游兵四枝。派守四方。某方有警。即往接应。他方兵不准轻动。以防城下声东击西。另设奇兵二枝。以为接应游兵及救火之用。
设选锋 警报到日。须选择精悍兵卒以为心腹。亲自统带。镇抚城中。防他盗。戢内应。定民心。壮士气。从古主帅。必有亲兵。不徒示威望而已。
安乡民 城外避兵之民。城内有亲依亲。无亲者官为安插寺庙内。先令各庙僧道报明注册。共若干名。搬令共居。将誊出庙宇。安置乡民。安置妥帖。即令委员带同地保详细识认。册内注名某人。向居何处。再令其同乡之人。共居一庙者。互相识认。十人递一连环保结。如有只身无人认识。又无随身什物。尤须加意查问。即非细作。亦即斥逐出城。
盘奸细 平时盘诘奸细。似应令委员分段细查门牌。除绅宦妇女外。挨户点名盘问。凡系寓居及小贸营生外来游民僧道。尤须细心盘诘。至茶坊酒肆烟馆妓馆澡堂赌场剃头铺。不难严禁寓外来之人。然驱逐不净。稽查不周。势必巧为避藏。踪尤诡密。不如阳为宽大。暗派干员及精细信心差役。改装采访。来去不常。早晚靡定。或买属以上开馆各色人。如能盘出奸细一名。密报到官。赏银若干。以藏奸之所。即为诘奸之人。利之所在。较易驱策。仍须严谕。不准诬攀。至有警报时。应于各城门设一公所。令委员与乡绅数人。带兵轮管。惟本府本县人听其出入。如系乡镇及别府县人。务须细问。城中果有姻戚往来之人。必得城中亲识保领。方许放入。至游食僧道。及外来医卜星相卖药等人。一概不准放入。
严火禁 失火之处。须防内应。先令居民各于门外用缸桶贮水备用。出示有失火者。依军法问斩。失火如在城上。各兵夫不准擅离信地。专用奇兵救火。如在城下。另行派员带该地方屯札之兵扑救。严究失火之人。城上尤须多设水桶泥浆桶城门楼防火。非涂泥浆不可。麻搭铁钩各救火物。
定人心 一有警报。即出示晓谕居民。自有兵将护城杀贼。不必警惶走避。致为土匪所苦。
设大 对城有高阜及楼房。城上须安大。防贼于对面起望楼。
严火药 火药铅丸。最为军中要物。库贮宜派兵弁护守。给散兵丁者。尤须随时稽核。
城门 守城将各门堵塞。最为用兵之忌。即兵少不敷支应。亦须一二门勿堵。以便应变出奇。
设瓮听 贼临城下。须绕城多掘坑。内安大瓮。使人坐其旁听之。瞽者亦可用。如贼击地道。必有声息。
定号令。分镫旗。明赏罚。三者为军中最要。应出自钧裁。未敢擅拟。
书玉山县城破地雷事
李元度
粤寇之陷全州也。穴城寘火药潜爇之。声若迅雷破地出。城塌十数丈。守陴者杂砖石掷空中。贼随以入。号地雷。及踰岭。涉湘道郴桂。掠业煤矿者数千人。益叱嗟立办。堕名城不可选纪。发而未破者。惟长沙南昌二城耳。若武昌庐州吉安杭州及义宁诸城。主者明知贼用此技。不能御。坐汔于亡。死数十万人。乌虖。岂劫数不可回欤。咸丰八年七月。余以平江军三千分守玉山广丰常山三县。贼自建宁出二杜关。猝犯广丰。守者裁五百人。闻警济师。千人往援。贼围之三。我军婴守不能下。贼诇知援丰者。率自玉山来。玉城虚。可袭也。十五日。贼二万掩至。守卒仅七百。城外民廛栉比。曰七里市。三里街。百货所辏。余亲逆战十里外。断贼浮梁。贼以步队缀我军。骑贼趋上游。跐水渡。将薄城。余急入拒守。贼踞西门外市廛为窟穴。急火之。燔三十余户。贼扑火熄。聚残甓为垒。穴壁施火。平击城上人。我军坚守两昼夜。贼忽罢攻。钲铙声杂作。有老卒惊曰。贼今穴地。用钲铙掩锄镢声耳。昔破吉安义宁。皆此术也。乃悬赏令壮士缒城破贼垒。余立埤堄闲督战。飞中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