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 从 诸 豪 侠 游 。 年 十 三 。 尝 杀 人 于 市 。 手 执 利 刃 。 徒 步 从 容 从 人 丛 中 出 走 。 旁 观 皆 瞋 目 四 顾 。 莫 有 敢 撄 其 锋 者 。 从 军 后 。 常 争 先 杀 敌 。 杰 杰行 阵 闲 。 性 复 慷 慨 。 视 千 金 如 无 物 。 交 朋 辈 常 赤 心 相 见 。 无 世 俗 虚 文 。 更 喜 亲 近 儒 生 。 其 下 兵 弁 。 善 抚 之 等 骨 肉 。 不 甚 拘 以 礼 法 。 顾 其 胆 略 异 常 。 尤 为 天 成 也 。 余 时 襄 办 广阳 局 团 练 。 见 其 容 貌 雄 伟 。 长 五 尺 以上 。 年 约 四 十 。 自 述 年 少 杀 人 事 。 犹 自 喜 。 须 眉 直 竖 。 此 一 战 功 成 后 。 我 石 邑 安 堵 者 数 年 。 而 徽 郡 浙 省 亦 相 与 倚 若 长 城 。 余 故 详 叙 之 。 使 后 之 观 者 。 共 知 周 提 督 为 徽 浙 一 方 捍 卫 。 区 区 我 石 邑 人 之 感 激 若 生 父 母 。 犹 其 余 也。
迭阵图说附记
朱琦
李穆堂抚粤时。既酌定海操旧图。又念吾粤地多山水。深林密箐。古法难用。仍仿阵遗意。为山路连环三阵。其法以两人为一。肩随而进。每三为一层。凡放枪。头二人伏地放。二二人跪膝放。三二人立放。前后三凡六枪放讫。则每中左人左旋。右人右旋。退队末。次层六人进一步。枪如前放讫。亦退队末。至三层以次悉如之。每层枪六人。凡五层为一队。队前执大纛二人。五人。护藤牌十人。队末督阵执红旗二人。鼓一人。每队凡五十人。每两队为一路。更番代进。其代以鼓为节。闻鼓则更后队为前。凡进兵。大将居中一路。前用五子二。藤牌二十卫之。左右旁路。领以裨将。前用五子一。藤牌十。山路多者。分数路进。其更番如之。至其退也。法亦如前。旗鼓牌手。撤归本队之后。而以后者为前。其退宜缓毋急。其五层三十人亦随队后。有追兵。则照前法迎敌。按层放枪。惟不用进步。以渐退。穆堂既为图说。授中军官肄习之。其所演阵图凡九。又具札子以闻。略曰。臣以旧图斟酌去取。别为图册。按期教演。一曰二龙戏珠阵。我师众而两面围敌者用之。二曰五行六花阵。我师寡而四面受敌者用之。三曰六进步阵。见可而进以逼敌者用之。四曰六回枪阵。知难而退整众殿后者用之。五曰三才阵。即常山蛇旧法。后倚山而前对敌者用之。六曰风雷卷地阵。敌既败而追奔者用之。七曰九宫八卦阵。即天星积卒黄帝握奇之法。平原旷野当大敌者用之。此阵为诸阵之主。双分外八阵直引而前。即为二龙阵。合外八队为四。合中四队为一。即为五行六花阵。若排枪前进。即为进步连环。队居中。即为夹枪。合外八队为四层。合中四队为二层。即为六。左四队张左翼。右四队张右翼。中四队横列于中。即为三才。以马队为前。余队齐进。即为风雷卷地阵。所谓一以贯之者也。八曰天圆地方。亦即九宫八卦之法。以二队当一隅。方折如矩。虚四正开门。凡安营用之。九即战阵法。南北多山之地皆可用。以上诸阵。行军之制略备。独战连环。于吾粤地形尤宜。惜无有举而行之者。按阵创始吴璘。每战以长枪居前。坐不得起。次强弓。次强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约贼相搏。至百步内。则神臂先发。至十七步。强弓并发。次阵如之。遇敌以拒马为限。铁钩相连。俟其伤则更代。其代以鼓为节。骑两翼蔽其前。阵成而骑退。余谓此古束伍法也。璘尝用以制敌。至穆堂抚军变为新阵。拒马长枪弓弩皆不用。独持鸟枪。又变一为三。变三为六。此为稍异。穆堂先生名绂。临川人。文章有名于时。其抚粤在雍正初年。未几移督直隶。当 国家全盛。承平无事之时。而能留心武备如此。呜呼。穆堂其贤哉。
札鲍游击超
胡林翼
照得本营枪鸟枪。与刀矛分队。相闲而行。第一队枪。第二队刀矛。第三队鸟枪。第四队刀矛。第五队枪。第六队刀矛。第七队鸟枪。第八队刀矛。第九队十队均刀矛。是长短相兼奇正互应之法。至李道湘营阵法。则第一队至十六队。均是枪与刀矛相闲相兼。虽悍贼四面攻袭。而我兵可以长胜。本部院心以为然。改而师之。该游击拟枪百人为一队。鸟枪百人为一队。反复思之。仍不如师法李道章程。分哨分队刀矛夹护为稳。假如临阵之时。或贼分五路而来。则我分五哨以应之。哨中各有枪鸟枪刀矛。或追贼之时。零星四散。亦不能不分哨以追之。则各哨皆有枪鸟枪刀矛相护。乃合长短兼用之法。又如一营深入贼中。贼众三面抄袭。则各哨分三面抵御。各有枪刀矛。较为得力。合行札饬。札到。该将刻即禀商兵部正郎左。将此义细心讲求。并商请南绅即补道王。将营政兵法求才方略。精微义理。日夜虚心请教。详悉而另记之。毋得见小自是。勉之望之。
上曾节相请饬枪队闲用牌矛书
陈锦
技击之用。废车战者也。火攻之用。废技击者也。湘淮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