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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清-甘韩-第284页

理本会一切事务 三特别会员十名以上请开不时大会并会议于会头必俟常置议员议夬然后准行 第六章 役员 一本会役员即如左方所列数 干事长一人 参事四人 干事一人 录事一人 主计一人 庶务一人 二干事长承会头之命干理会务会头不在会中之时则代其办事 三干事长监督役员签押印章掌会计簿及领收金圆单及进退杂役诸人等事 四参事依会头之命参与会务 五干事从干事长所指挥整理本会时务 六干事编纂会报又任会计之责 七干事长不在会之时干事代办其事 八录事承指挥于干事主计录会议并诸集会之事又整顿书籍及陈列品且从事编纂 九主计承指挥于干事掌出纳金圆并购买诸物品之事及掌会计诸帐簿并各种发单等又编纂清算年表 十庶务受指挥于干事掌往复文书并应客整理会员名簿及其余杂务 十一开常期会议就在京之名誉会员或特别会员之中公选干事长就在京之特别会员之中公选参事至干事以下则会头能进退之干事长与参事并以二年为任期 十二干事以下皆有月费但不能兼任常置议员 第七章 议员 一就在京之特别会员中公选常置员二十五人其任期亦二年又以次选十人为候补员 二常置议员主议定经费并新设事业及其余各种议案又出席议员所提出之问题如赞成之人数在三人以上则讨论其可否如可之则为代白于会头 第八章 委员 一本会别置农艺委员无定额 二会头就精练学术有实际者选定为农艺委员以三年为任期 三农艺委员如组成农艺委员会其章程任该会自订 四农艺委员应干事长照会稽查各事 五农艺委员有月费 六本会临时设巡视委员不限其数 七该委员系会头所特选 八巡视委员为扩张本会事业故须巡视地方 九巡视委员巡视各地时相其行程远近时日多寡给予费用其章程别订之 十本会又置特别通信员无定额 十一特别通信员系会头所特选以二年为任期 十二特别通信员以访事通信为职 十三特别通信员月给费用 第九章 会报 一编辑会员所通之信及论说及本会记事作会报分给各员 二每月一次刊行会报如非会员欲购会报者亦准发售 第十章 集会 一每岁春月开大集会一次先于三月前预定日期 二大集会时谈论各处农事情形又谘询将来情形兼论本会事务要件 三每年开小集会四次其期必豫告 四小集会时亦演说农事又依宿题讨论 第十一章 会议 一特别会员若欲订期会议每年于大集会之后举行该议案必于三月前豫告若有紧要之桑则临时布告 二每订期会议时以投票法选举议长及副议长其所议者或更正章程及选举役员等事若议紧要事件其章程别订之 三此会所议不得涉所指定之议案外 第十二章 品评农产会 一每年开品评农产会特赐褒赏于优等者其章程别订之
第十三章 评点文 一常时募关于农事之论说褒赏其殊特者其章程别订之 第十四章 支会 一如各地方有会员五十人以上则禀准会头设支会 二支会名称必称大日本农会某地支会 三支会亦设置干事长以下办事诸员但不限其人数 四地方会员既设支会则须报告其名称及所在地及会员役员议员委员等名于本会如有变更亦必准许 五支会许自订章程但须禀准会头而后施行于其变更修删亦如之 六支会如编辑会报则须寄送本会且发刊时须寄送三部 七外间之人如有寄赠物件于支会准其供支会之用 第十五章 杂件 一如有会员十五人以上连名建议则会头付之常置议员议定其可否 二如有会员质问农务则令农艺委员解释疑义或令干事稽考焉或广求解说于会员之中而后为之裁答 三如有请批评关于农艺之着作亦如上例或特选委员使之批评 四如有寄送关农务紧要之论说并记事者必赠以谢金如本会托稽查事件亦准此例 五凡有功劳于本会于农务者会头特授赏牌或赏记 六如会员欲陈列其所发明并所改良之物品于陈列土又或欲请农艺委员为之考验必准其请 七农艺委员为之考验果有效益则特授赏牌或赏记 八会员致本会之信函须写干事长之姓氏 九每年于十二月中须预交下年会资不交者停送会报 十如有寄送银两或物件于本会则会头或干事长必致谢信且录写其姓氏于帐簿永远保存 会员入会及应守之章程附一凡入本会者须作求入会书及纳金书将一年会资送交本会本会接受即发给会员券据以示诺意以后每月交付会报一本入会书式列后 入会书 某愿附贵会之末为何种会员即特别会员通常会员之类遵奉 贵会章程照例纳金附呈纳金书敢请券据 原籍 何县何国何郡何村 寄留 何县何国何郡何村 明治何年何月何日 谁某 印 大日本农会干事长某殿 二纳金书式列后 纳金书 纳金几圆几十钱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会费 即祈收纳 何县何国何郡何村 何种会员 明治何年何月何日 谁某 大日本农会干事长某殿 三如会员不纳会资则按章程第十五章第九条促之纳金若仍未纳则按章程第四章第十条除其名且征其为会员时所欠之会金 四交送会资及其余银两于本会须用汇票如不得已则以邮票代之亦可但须增多其十之一 五本会接受会资及其余金币则必填给收单该收单有干事长印章为凭如无此章即为伪作 六支会会员交送会资亦照前例但须由支会而届本会 七既为会员欲得未入会时所刻会报每本纳金十钱即予报 八会员于农事有疑义或邮寄各种谷类至会质问候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