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交之故苟察其相交之故则欲观其法律固不得不揆之于风土习俗政体之异而法律之为物要非确乎不易者也 孟氏之学其始以纯一之至理为主其说本于柏拉图其后以事之实际为主其说本于亚历斯度德尔试观其所论而可知矣 太皿彼为法律者必当适于其国之政体及为政之旨趣又当适合于其国之地势及风土之寒煖又当适合于其地之广狭及与邻邦之相接者何如其土之沃瘠及其百姓之所业者何如又当适合于国人自由之广狭及所奉之教宗又当适合于户口之多寡及人民之意志且也此法律与彼法律必有相因其所以创设之故与创法者之宗旨亦必有相因故欲考求一国之法律必斟酌于此数者其利害得失乃得而详未可执一论也孟氏所着万法精理一书实本此意 故孟氏之意谓万法之精理在所以立法之原因是不过于物与物而求其所以相交之故初不以吾心为主是孟氏于法律之真精神实未透[彻](撤)所谓法律之真精神者即人之意欲之自由是也唯然而孟氏之于法律但求其所以然而不求其所当然但求其因果相联而不可避之理至吾心自由思念自由行为得渐次进化以避夫所以不可避之理孟氏实未见及皿孟氏之学以吾人之良知为本而不以意欲之自由为本此与路索所以有内外之别也 太皿孟氏之论法律特于当世所行者而一一讲求其原因是法律之历史非法律之哲学也近时日耳曼哲学家主此说者甚多即彼辈所自称为法律之史家者也 虽然苟欲讲求法律而求其所以创设之原因其势不能无论断不然则法律之宗旨终不可得故孟氏于法律之史中往往论断其得失此孟氏所由于后日制度之改革其功为甚巨也 向使孟氏子所编法律之历史苟执人事进步出于自然而不可已之理以为论据则其所论议当更为切实顾当时讲求格致之士已稍明进化之理乃以孟氏之智竟绝不虑及是可怪也 今之讲求法律者其论评孟氏谓苟以事物进化之理观之则孟氏于余又述古代法律当更为透彻事理夫进化之理既如是其不可易孟氏乃习焉不察但拘夫所以不可避之理亦独何哉 孟氏余又述邦国之制度谓邦国分为三类其二则旨趣各不相同其一则居于两者之间太皿建国之初则一国之民皆为一人所专制绝无所谓自由权若是者谓之君主专制及民人智识大进则不复统于一人于是人民之中互相议定法律谓之民主政治是所谓旨趣相反者也 君主专制及民主政治之间又有一政体谓之君主政体其君主临万民之上其威权则为法律所限制故既类专制政治又类民主政治孟氏之言如此古来政体之沿革其前后之次序诚有如孟氏所云者其言信不谬也 政体之区别极多要不出以上三种至此三种之优劣得失则孟氏以为君主专制之政绝无所谓法律君主专尚武力以慑其民故此类政体以使民畏惧为宗旨而其名虽曰辑和万民然所以立国之大本业已丧失故此种政体每自相矛盾终亦必亡而已矣 夫君主以辑和其民之故而剥夺其民之自由权以武断严酷为治此专制政治之本旨也苟如是则为民者常心怀不安不能谓之辑和而畏惧之心与安堵之念两者本不相容故专制政治官民均不能达其宗旨太皿其法固自相矛盾故也
其万法精理一书所载谓罗意勤奴之蛮民见树果累累欲取之而无术乃以斧斫其树而朴之然后摘其果实专制政治之所为亦就是耳 顾人民之奉专制君主者车取曰今之政府至少可延二十年吾辈犹可偷生若吾死之后而有大乱复何患乎故专制国之民但求姑息与蛮民之斫树取果而不恤其后者初无以异孟氏此喻诚妙不可及 又曰专制国之元气唯特威吓其宗旨但求平和不求安全然则平和与安全其所异者安在曰安全者人人各遂其生而有恃无恐之谓也平和者不争斗斗之谓也犹一城将陷守埤者嘿尔无言惟有战栗而已 顾此所谓平和人或以为太平岂知此所谓太平者实不合事理非真太平也所谓太平者上下相辑睦而民无怨讟之谓也 孟氏又曰专制国之所谓太平帝隐然含扰乱之种子皿专制国之所谓上下辑睦非自由人民之辑睦所可同日而语此而谓之辑睦则彼沙土之相聚亦得谓之辑睦乎昔罗马之季废民主之制建设帝国其民之状态正与此无异人或谓奥牛斯帝颇足以绥怀万民以吾观之不得谓之绥怀不过威服而已 又曰奴隶之国民无自由者以一人肆其威力窃据国权凡可以强君权压民庶者则目之曰太平凡可以维持国民之自由者则目之曰不敬曰不顺曰异图是皆奸人所赖此藉口以固其位者也 凡专制之国务禁遏一切新奇之议论使国民寂然不动如木偶然其所以然者太皿但求一时姑息之安故也孟氏所言诚切中情弊 故孟氏又曰专制之国其政府所守者不过一二陈腐之主义其一切新奇之议论有害于政府者则设法以壅遏之不遗余力 又曰人苟欲使禽兽帖然就范习一二技艺则时时鞭挞之斯可矣苟彼而知改事他主则万事休矣专制政治亦犹是也 又曰专制政治苟其民冥顽如禽兽则最为适宜当此时也有杰黠者出乎其间藉其权术以威吓其国人人遂奉之为君主其实冥顽之民御之甚易不必以人为君而治之有余昔瑞典王查尔第十二尝有所命于元老院元老院不奉命则曰卿等苟不奉命朕将以一履强命卿等元老院卒不敢违由此观之则一履犹可以御民故曰不必以人为君而治之有余也 故孟氏之意谓专制之国君主肆意而有所诛求绝无一定之法律然行之既久自有若干法律以统抚其众此所谓政治沿革之第二期也若是者谓之君主政治太皿威力与法律并行专制之和平者也 由此观之孟氏所谓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