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实之。号曰彍骑。而府兵之制变焉。当其更制之初。精神足以行其法。岂不亦烨然澡雪一时耳目哉。乃其后浸耗浸废。葢至元成天宝之季。而后覩其害也。何也。制有所起而弊有所始。法者制之所托以行而法之不行则弊之所从始也将将法高帝。南北军必不弊。将兵法太宗。府兵必不弊。向使武帝玄宗。思所由弊而遡之以至于所由起补苴其漏。弥缝其阙。而又无所侵挠于其间。则南北军府兵。虽百世不易可也不务出此而轻狥一时之见。一人之议故其始也以不能用祖宗之法。而议祖宗之制。其既也更祖宗之制。而犹存一时之法。其终也祖宗之制坏。而一时之法亦坏。故御兵者慎无轻议祖宗之制为也。我 太祖高皇帝设五军都督府将权分而易制。古今善将将者莫加焉。 成祖文皇帝设三大营。兵分而易练。古今善将兵者莫及焉。洪宣而后。兵革不用。士不能无引而怠玩。土木之役。几不能军。故于肃愍更为团营。武备亦稍稍振焉。所谓精神足以行其法者也。至正德中。两官厅之设。法与制两无取矣大抵兵制始未尝不善。而后稍弊。弊则不能无变。变而复弊。后必有受之者。汉之法至文景而弊。至武帝而变。变而复弊。元成受之当汉之末季故不能复振也唐之法。至高宗而弊。至开元而变。变而复弊。天宝受之。当唐之中叶故不能复振也我朝之法。至正统而弊。至景泰而变。变而复弊。正德中受之。会 肃皇帝中兴之运。而扩然大变积习之陋。复为大三营。天下乃始复见 二祖之制。其所以驾驭诸将吏。朝白羽。暮黄金戊。亦与 二祖将将将兵之旨符焉。而天下玩愒。久弊窦深。 二祖之法有所行而不必尽行也至于今。二十余年。而京营复弊矣。议者见兵之弊而不精也。为之说曰。汰冗兵。夫冗兵曷尝不汰也。简精锐为团营。而汰冗者为老营。未几而团营犹老营也简精锐为正兵。而汰冗者为备兵。未几而正兵犹备兵也嘉靖中、尝议简精兵四万人矣。难者曰拔十得四。其六且安用也。且夫以今之将。用今之法。则兵不可得而汰也。为夫汰之不可。为之说曰。实行伍。实行伍。不过清勾召募两端。召募则嘉靖中民兵是巳。不三年而亡其半。彼其易聚易散。散而不可复聚者。无尺籍伍符。可按而稽也。可按而稽者正备兵也然清勾之令下。而吏以为市。一兵未具而民巳扰矣征解既至。而军尉以为市。国未得一兵之用而尉巳饱矣且夫以今之将。用今之法。则行伍不可得而实也。为夫减之不可。增之不可。文势联贯为之说曰重将权。合三营而授之一大将。如嘉靖庚戌之制是也。夫举国之六师。而授之一人。非细故也。将而不贤则安取此。如其得士心而握兵柄。旁观者宁无置喙也。即 国家推赤心而任之。彼宁无震主之惧乎。且夫以今之将。用今之法。则兵不可得而合也。为夫合之不可。则为之说曰。分将权。分三营而授之六提督。如隆庆庚午之议是也。然以三营而立三提督。以三武臣而用三文臣多指乱视。多言乱听。师无成命。虽多何为。且夫以今之将。用今之法。则兵不可得而分也。为夫分之不可合之不可。为之说曰。京兵之弱。不习战也。乃始有京兵戍边之议。夫边且奚以此为也。如以待战。是委敌也。不然则安用两军之士戏。而京兵凭轼观之为。数十年来。曾有大建旗鼓当一血战者乎。战犹未也。习于何有。且夫以今之将。用今之法。则兵不可得而出也。为夫出戍之不可。则为之说曰。入卫京师以强本也。乃始有边兵入卫之议。夫诸边之卒。列鄣而守。今简以入卫。虗门垣守堂奥。虗所必攻。守所不至。非计也。正德中边将尝入矣。所谓四外家者。交通窔穴奥。祸机不测。说者谓彼见京兵脆弱而恣为横也。且夫以今之将。用今之法则兵不可得而入也。夫所谓今之将者何也。谋师必于勋冑。则其选太隘也。协理以旬月骤更。则其权数易也。裨将之选太轻。则其令不行也。部将之属太滥则其弊难核也。所谓今之法者何也。盛为之声容。而不中其实。则其事玩也。多为之禁令。而不考其终。则其法弛也。显为之举劾。而不程其职。则其听纷也。槩为之赏罚。而不鞭其后。则其权挠也。故以今之人。行今之法。必且拘挛。必且掣肘。必且玩日。必且视荫。必且剥军以自润。必且便文以自营。必且逸于法之外。必且舞于法之内。而 二祖之制乃始一切废格而弊端滋起。于是议者睹其一。不睹其二。睹其末流。不睹其本始。遂乃议增议减议分议合议出议入。呶呶而起不知以此人此法也改制振弊其事诚难议增则益冗议减则益削议合则太重议分则太轻议出戍则滋劳议入卫则示弱徒日取成制而纷更之。而营务愈以不振。故愚以为以今之将。用今之法。无往而可也。若以 二祖之法。御今之将。即无往不可也。夫五军者。 高皇帝之所厘定也。三大营者。 文皇帝之所练习也。则微我 二祖。当孰法哉。 高皇帝谕武臣曰、用兵之道、先固其本、内欲其实、实则难破、武备不可一日忘也、故以饬武备。 高皇帝法在也。谕陆龄曰、军旅之事、申严号令、不可姑息、号令明、则士有励心、姑息行、则人怀怠志、故以申军令。 高皇帝法在也。谕赵宗曰、军出行伍不可不整进退不可无节、阅骑士弓弩、各为部分、将士私乘战马者罪无赦故以肃军纪。 高皇帝法在也。 文皇帝谕兵部曰将士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