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也。议更附录者。非为 景帝。为 英宗也兹皆所不必讳者也方今 圣明在上。修遗举坠。以弘 先德。正此其时。臣等不敢为更张之。议惟以附录改正。如子郭等功尚未详安可不改不过将 英庙实录。于正统以后。天顺以前。摘中间七年事迹。名曰 恭仁康定景皇帝实录。无相混淆。如斯而巳。至于建文位号。 诏书中原无降削之文。今亦无凭议复。亦惟于 高庙实录中。摘出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事迹。此中是非尤多未当特是时意在追复恐建议重修反至阻隔故姑为此言耳复称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以存其年号。传信万世如斯而巳。夫以我 太祖甫定天下。即首 命儒臣纂修元史。又追谥其主为顺帝。渊哉圣心。至公至厚矣。 成祖 英宗之心。同符 太祖而建文景泰。又非胜国之君之比也。元主可谥。何忍没其号于建文。元史且修。何可阙其录于景泰。且 景帝之位号既可复。则建文年号亦可复文皇已有练子宁可用之言建文之死事诸臣且蒙我 皇上之恤录而况其君乎况其为太祖之胤乎慰 祖宗在天之灵。伸寰海久抑之意。彰微显阐幽之烈。寓兴灭继绝之仁。斯举也实 圣德圣政之第一事也。独可称 昭代之信史而巳耶。惟巨典湮于 累朝。而一旦顿复。公论关乎万世。而传信无穷。皆出自 人主独断。非臣等所敢擅拟。伏候 圣明裁定、惟复 敕下多官、虗心会议、另行题请定夺、
庙享事宜疏【庙享】
谨题为循职掌献愚衷恳乞 圣明俯赐采议以重祀典事、祠祭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礼科抄出太常寺卿裴应章等题为照得帝王宗庙陵寝之礼。至太礼也。古人极为严重。所以考核精详。随时变易。必协诸义而无弗协。斯可以肇禋祀而仁祖考矣。我 国家开创之初。建立 陵庙。尽制尽伦。讵不欲垂之万世而无弊哉。第相沿二百年余。中间因革损益。不无可议者。葢先是诸臣巳曾建议及之竟以议论不同而止、臣等待罪礼曹、乃其职掌、心所未安久矣、而该寺复有此议、诚于祀典有禆、臣等谨将所陈四事、逐一议拟开立前件上 请伏乞 圣明裁定 敕下臣等钦遵施行谨题请 旨
一曰
太庙侑享之礼。臣等谨查得 国初建 四亲庙。岁凡五享。以 亲王从祀于东庑。功臣配享于西庑。各遣官分献。洪武九年。进 亲王于 殿内东壁。功臣西壁。嘉靖间。仍序列东西两庑。二十四年。新建 太庙成。复进列东西两壁。罢分献。唐初宗子有大功者竟列功臣国家亲王礼绝臣僚遂以祔庙及考仪礼诸书。与前代故事。无亲王祔享之仪。我 太祖高皇帝特以义起之意若以展亲报功。皆至情之不容巳者。乃该寺则据礼而论。谓 诸王本从 祖祔食。今 四祖之庙巳祧。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辈以族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而议祧者而 诸王无所于祔则议罢礼也。但欲祔之祧庙。似犹有未安焉。葢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也。非为孙也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也当 诸王之侑享于庙也夫故事特以纸为位。祭毕而焚之而巳矣。必且祧而祔之于 迁祖之庙将更为设主乎不乎不为之主。何据而祧。为之主。是本无而反益之也。无乃非故乎。 宗庙之享袷为重。故礼称弥远而弥尊。夫既以时享不可预。而顾以预于袷。安知他日不又有为该寺之说者。此臣等之所以为未安也。嘉靖中称寿春王为皇高伯祖考宝应七王为皇曾伯祖考者误也葢据礼则当以坟墓之近 皇陵者。祔享于 皇陵之庙。近 祖陵者。祔享于 祖陵之庙。而后于礼为无嫌。亦。可以不失 太祖之遗意。但考洪武元年初享十五王之文。则有曰朕念亲亲之道。无间存殁。凡我伯考兄侄。悉追封为王。伯妣先嫂。皆为王夫人。列祀家庙。着为常典。臣等庄诵 圣谟。而深惟 太祖之意。以酌于情礼之间。有不敢轻议罢享者。无巳。则仍遵初制。序列东庑。犹为近礼乎。至于功臣配享。 彛章具在。而该寺复为此议者。谓庙中有 列后在上。则异姓之臣。礼当别嫌。而 至尊拜俯于上。于诸臣之灵。亦必有蹵然不宁者。宜照旧于西庑配享。仍各于东西两庑遣官分献。始为合礼。伏乞 圣裁、
一曰
内殿祭告之规。臣等看得 朝廷建 奉先殿于 大内。凡车驾出告反面。日月上膳荐新。及 册封朔望诸礼。皆于是行之。葢于 太庙五享之外。又以是而广其如在之思也。夫曰 大内。则非外廷可得而与者。以故祭品办自光禄寺。告文及执事人员。俱取自 内庭。太常寺虽职专祀事。而此实不与焉及至嘉靖以来。 册封诸藩。有遣官例于时始用该寺人员执事。而祭品祝文。则仍旧取之于内也。万历元年该寺照例以遣官请复奉 旨亲自行礼二年又申明旧例。以执事人员请。则奉 旨仍自 内庭供事。自是该寺止先期以册封祭告题请而巳。而其它无与也。乃近年以来。斯稍有不同者。遇 上位亲行。则照例于 内庭供事。或奉 旨遣官。则凡执事人员。及祝文祭品。俱取办该寺矣。然犹可先期预备。于遵守亦未尝不便也。惟近者 皇贵妃册封。祭告 奉先殿祝文执事。皆出 内庭。而祭品又取之该寺。于是始事体不一。遵守未便。倘或有奉 旨亲行。忽临期而遣代者。则事出仓卒。备办犹难。故该寺复有此议。委宜酌为定规。以便遵守。臣等谨议得该寺职掌专主祀事。而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