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疏以改彼注,此又云与注合,何前後矛盾邪?且十行本本不作“治”,据重刊本,则阮氏所见正同,不知何出致误也。
  三十有一年“叔术觉焉”注“几者,动之微者”。余本同。《记》谓翻本“吉”误“者”,非也。
  三十有二年“冬仲孙何忌”注“言成周者起正居”。案此注及疏,皆不作“王居”,何校亦不言鄂本作“王居”,可见廿六年鄂本作“王居”者,偶误也。
  定公元年注“据庄”至“正月”疏“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昧”不误“蔑”。重刊本同。注“本有”至“即位”疏“统者,始也”。“始”下不衍“王”字,重刊本同。注“执不地”疏“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记》引浦镗云,“黎”误“犁”。○案:当作“犁”误“黎”。又,“祈”亦误,当作“祁”。
  四年“晋士鞅卫孔圄帅师伐鲜虞”《释文》“圄,鱼吕反,《左氏》作圉。”重刊本同。《记》误“圉”为“圄”。“且臣闻之”节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记》云,何校本“于”作“於”是也。○案:“於”此不误“于”,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
  六年《经》“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记》云,上文“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有“何”字。○案:疏称古本无“何”字,有者,误也。《记》引上文为证,似以此亦当有“何”字矣。然《传》云,“曷为谓之仲孙忌”,则此《经》无“何”字明甚。“冬季孙斯伸孙忌”疏“则此《经》无可明矣”。浦镗云,“何”误“可”。《记》云,浦说非是。○案:何校亦改“可”为“何”,与浦说合,《记》以为非是,盖误。
  七年注“先是公侵郑”疏“冬,季孙斯仲孙何忌围运是”。浦镗云,《经》文《无》“何”字,惟六年“夏如晋”,《经》有“何”字,亦衍文。《记》云,浦说是也。○案:浦谓此《经》无“何”字是矣。谓“夏如晋”《经》有“何”字。亦衍文,非也。“围运”《传》:“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传》知其为仲孙何忌者,正据“如晋”《经》耳。否则《传》何从知之?解云,正决上文“夏,仲孙何忌如晋”之文也。若上文亦无“何”字,何所为决其非衍文明矣。
  八年法“公会”至“不致”疏“今此书致”。《记》云,何校本书下有“致”字。案:此有“致”字。重刊本同,毛本脱,何校是毛本。注“言大者力千斤”疏“谓之石”。《记》引段校本谓字上有“百二十斤”四字,下文“三斗有馀”四字乃衍文。○案:千斤之弓,以百二十斤谓之石计之,其力正得八石三斗有馀,非衍文也。
  十年“宋公子池出奔陈”《释文》“池,《左氏》作地”。《记》云,闽、监、毛本误以《释文》五字为注,此本、鄂本皆无之。○案:此及鄂本皆有,但加以圈,不混於注,非无之也。“帅师围费者”疏“解云,《左氏》”。“氏”不作“传”,重刊本同。
  十有二年“薛伯定卒”注“祸端在定”。《记》云,薛弑其君比,即在定十三年,则此作“定”非也。“定”当从“是”。○案:定,为薛伯名。此自指薛伯定不废其子,肇此祸端,非指鲁定公也。记误甚。
  十有四年注“书者”至“于庙”疏“至竟必假涂”。“涂”不作“途”。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
  十有五年注“得二”至“可知”疏“《蒙卦彖辞》云”。《记》云,“彖”当作“象”。○案:注引“再三渎,渎则不告”正是《彖辞》,似不必改“象”。“郑轩达帅师伐宋”《释文》“轩达,《左氏》作罕达”。重刊本同。《记》误为“罕虎”。哀公三年注“故冉有曰”至“伯讨”疏“若作仁字如此解之”。重刊本同。《记》误为“若非仁字”。
  七年注“讳获”至“来文”疏“今又言来”。“又”不误“文”。
  九年注“兵者”至“之尔”疏“今比二经”。“比”不作“此”,《记》云,何校本“此”作“比”。○案:闽、监、毛本并作“此”,重刊本同。似作“此”为是。
  十有一年注“不从”至“国也”疏“今亦云鲁公与伐”。“今”不误“合”。重刊本同。
  十有三年注“齐桓”至“褒也”疏“会于贯”。案:僖二年,《经》“会”作“盟”。九年《传》云,“贯泽之会”疏改约其文也。
  十有四年注“不地”至“异也”疏“云彗金精埽旦”。“精”不误“星”。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又“金精埽旦”。“埽”不作“掃”。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曰备矣”注“凤皇来仪”。“皇”不作“凰”。重刊本同。何校是毛本。注“得麟”至“之状”疏“乃有训作之象”。“训”不作“制”。“则未知其为是与”节注“凤皇来仪”。“皇”不作“凰”,疏同。重刊本并同。何校是毛本。又“崇德政麟”。余本同。毛本“政”改“致”。又“德合者相反”。余本同。毛本“反”改“友”。

  △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校本)

  此郡中贝氏墉以宋本校於闽本上,即何氏煌所见宋椠官本也,亦谓之鄂本。案:隐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注:“兵动则怨结祸构”。闽、监本脱一“构”字,阮氏《校勘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