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劳,更无罪过,反授小州,所以不就。’乃顾谓遵彦曰:‘此汉有理。’因令舍之。”太宗曰:“往者,卢祖尚不肯受官,朕遂煞之。文宣帝虽复颠狂,尚能容忍此一事,朕所不如也。祖尚不受处分,虽失人臣之礼,朕即可煞之,大是伤急。一死不可再生,悔无所及,宜复其故官荫。”
  《论奢纵》第廿五。(凡四章,戈本一章。)
  第一章。(戈本移入《辨兴亡篇》。)
  第二章。(戈本无。)
  贞观七年,太宗授郭孝恪西州道行军总管,率步骑三千人出银山道以伐焉耆。夜往掩袭其城,破之,虏其王龙突骑发。太宗谓侍臣曰:“计八月中旬孝恪发,去二十日应到,必以二十二日破焉耆,当弛使报朕。计其行程,今日应有好消息。”言未讫而骑至,云孝恪已破焉耆。太宗悦。及征龟兹,以孝恪为昆山道副大总管,破其都城,留孝恪守之,馀军分道别进。域中未宾,孝恪因乃出营于外,有龟兹人来谓孝恪曰:“那利,我之国相,人心素归,今亡在外,必思为变。城中之人颇有异志,公其备之。”孝恪不以为虞。那利等果率众万馀,私与城内降胡相知,表里为应。孝恪失于警候,贼入城鼓噪,孝恪始觉之,为胡矢所中而死。孝恪性奢侈,家之仆妾以及器玩,务极鲜华,虽在军中,床榻器皆饰以金玉。仍以金床华帐充具,以遗行军大总管阿史那社尒。社尒一无所受。太宗闻之,乃曰:“二将何优劣之不同也。郭孝恪今为虏所屠,可谓自招伊咎耳。”
  第三章。(戈本移入《辨兴亡》。)
  第四章。(“明王圣主”下,戈本增入十三字。“祸乱不作者也”下,此本有“臣愚顷闻京师营迭供奉器物颇多,縻费百姓,或有怨嗟之言”二十四字,戈本无,而别增二百七十一字。下接“陛下少处人间”。又至“不可不诫也”,戈本增二百九十七字。)
  《论贪鄙》第廿六。(凡七章,戈本六章。)
  第四章。(戈本无。)
  贞观四年,濮州刺史庞相寿贪浊有闻,追还,解任。殿庭自陈幕府旧左右,实不贪浊。太宗矜之,使舍人谓之曰:“尔是我旧左右,我极哀矜尔,尔取他钱物,只应为贪。今赐尔绢一百疋,还向任所,更莫作罪过。”魏征进而谏曰:“相寿贪浊,远近所知。今以故旧私情,赦其贪浊之罪,加以厚赏,还令复任。相寿性识,未知愧耻。幕府左右其数甚多,人人皆恃恩私,足使为善者惧。”太宗欣然纳之,使引相寿于前,亲谓之曰:“我昔为王,为一府作主。今为天子,为四海作主。既为四海作主,不可偏与一府恩泽。向欲令尔重任,左右以为尔若得重任,必使为善者皆不用心。今既以左右所言者为是,便不得申我私意,且放尔归。”乃赐杂物而遣之。相寿默然,流涕而去。
  第七卷
  《崇儒学》第廿七。(凡二章,戈本六章。)
  第一章。(戈本截“贞观二年”以下为第二章。又于“征天下儒士”下增作八字。又截“太宗幸国学”以下为三章。又截“十四年”下增“贞观”二字为第四章。)
  第二章。(戈本截“太宗尝谓中书”以下为六章。)
  《论文史》第廿八
  第二章。(戈本无“尚书左仆射”以下十一行。)
  尚书左仆射房玄龄、侍中魏征、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伯药、孔颖达、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舍人许敬宗等,以贞观十年撰成周、齐、梁、陈、隋等五代史,奏上。太宗劳之曰:“良史善恶必书,足为惩劝。秦始皇奢侈无度,志在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隋炀帝志在隐恶,虽曰好学,招集天下学士,全不礼待,竟不能修得历代一史,数百年事殆将泯绝。朕今欲见近代人主善恶,以为身诫。故令公等修之,遂能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于是进级班次,各有差降。
  《论礼乐》第廿九。(凡十章,戈本十二章。戈本无“论”字。)
  第三章。(戈本截“礼部尚书”以下,别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截“礼部尚书王珪以下为第六章。)
  第八章。(“贞观十四年”云云。戈本移入《鉴诫篇》。)
  第八卷
  《务农》第卅。(《禁末作》附。凡五章。戈本四章,无“禁末作附”四字。)
  第三章。(戈本无。)
  贞观四年,太宗谓诸州考使曰:“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故就别院种三数亩禾,时自锄其ㄗ莠,才得半亩,即苦疲乏。以此思之,劳可知矣。农夫实甚辛苦,顷闻关东及诸处,粟两钱半价,米四钱价。深虑无识之人,见米贱遂惰农自安。倘遇水旱,即受饥饿。卿等至州日,每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
  《论刑法》第卅一(凡九章,戈本八章,无“论”字。)
  第一章(戈本无)。
  贞观元年诏:以犯大辟罪者,令断其右趾。因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断人右趾,意不忍为。”谏议王珪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之多,故设断趾之法,损一足以全其大命,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