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则以科分。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为一卷弁首外,馀第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为诸文职;末二卷为诸武职,特附见其职守沿革而已。南京诸曹,则分附北京诸曹末,不别立条目。惟体例与北京异者,乃别出焉。其官制前后不同者,如太常司改为太常寺之类,则书其旧名,而注曰后改为某官。其别开公署者,如鸿胪寺本为仪礼司之类,则书其新名,而注曰本为某官。其户口贡赋之盈缩、制度科条之改易,亦相连并载,以见变通创建之由。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为主,而参以《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十二书。於一代典章,最为赅备。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后来之考证。其后嘉靖八年复命阁臣续修《会典》五十三卷,万历四年又续修《会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见其本,莫知存佚。殆以嘉靖时祀典太滥,万历时秕政孔多,不足为训,故世不甚传欤?△《七国考》十四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董说撰。说有《易发》,已著录。是编载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制度。分《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群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琐徵》十四门。皆采掇诸书,以相佐证,略如《会要》之体。大致以《战国策》、《史记》为本,而以诸子杂史补其遗阙。其所援引如刘向《列仙传》,张华《感应类从志》、《子华子》、《符子》,王嘉《拾遗记》之类,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说之杂记,皆据为典要。而《月令》所载“太尉大酋”之属,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遗漏,未免去取不伦。又既以七国为名,自应始自分晋以后。而秦之寺人,上引《车邻》;楚之两广,远徵《左传》。则於断限有乖。《新序》载“魏王欲为中天之台,许琯谏止”,未必实有其事。即有之,亦议而未行。而魏《宫室门》中乃出一中天台。《庄子》载无盛鹤列於丽谯,盖城阙之通名,非魏所独有。乃於魏《宫室》中标一目曰《丽谯》。《琴操》载韩杀聂政之父,乃古来之常制,非韩所创。乃於韩刑法中标一目曰《杀》,亦嫌於苟盈卷帙。至於秦水心剑事,本见《续齐谐记》,乃云《白帖》;秦舍晋侯於灵台,本见《左传》,乃云《列女传》。亦往往不得其出典。观其前后无序跋,而齐《职官门》注封君后妃附,乃只有封君而无后妃。殆说未成之稿,偶为后人传录欤?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经传可稽;秦汉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惟七雄云扰,策士纵横,中间一二百年,典章制作,实荡然不可复徵。说能参考诸书,排比钩贯,尚一一各得其崖略,俾考古者有徵焉。虽间伤芜漫,固不妨过而存之矣。
△《钦定大清会典》一百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伏考国朝会典,初修於康熙三十三年,续修於雍正五年。至是凡三经厘定,典章弥备,条目弥详。考昔成周之制,百度分治以六官,六官统汇於周礼。圣人经世之枢要,於是乎在。虽越数千载,时势异宜,政令不能不增,法制不能不改,职守亦不能不分,难复拘限以六官,而其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则实万古之大经,莫能易也。故历代所传,如《唐六典》、《元典章》、《明会典》,递有损益,而宏纲巨目,不甚相远。然其书之善否,则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盖一朝之会典,即记一朝之故事。故事之所有,不能删而不书;故事之所无,亦不能饰而虚载;故事有善有不善,亦不能有所点窜变易。如《唐六典》先颁祥瑞之名目,分为三等,以待天下之奏报。殆於上下相罔。然当时有此制,秉笔者不能不载也。又如《至正条格》中偏驳不公之令,经御题指摘者,人人咸喻其非,然亦当时有此制,秉笔者不能不载也。国多粃政,安怪书多驳文乎?至於《周礼》一经,朱子称其盛水不漏。亦其时体国经野,事事为万世开太平。故其书亦传之万世,尊为法守,非周公有所涂饰於其间也。我国家列圣相承,文谟武烈,垂裕无疆,规画既皆尽善。我皇上执两用中,随时损益,又张弛皆衷於道,增删悉合其宜。则是书之体裁精密,条理分明,足以方驾《周礼》者,实圣主鸿猷上轶丰镐也。夫岂历代规条所能望见涯涘乎?△《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与《大清会典》同时告成。《会典》原本,以则例散附各条下,盖沿历代之旧体。至是乃各为编录,使一具政令之大纲,一备沿革之细目,互相经纬,条理益明。考《周礼》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职,其文颇略。
其见於诸书者,如都城之广狭,《左传》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逸周书作雒解》称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城方王城九之一。其文相合,当为周之旧典,而《周礼》无之。又太子生之礼,《左传》称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记内则》所载,文虽稍详其事并同。当亦为周之旧典,而《周礼》亦无之。知《周礼》举其要,而度数节次之详,则故府别有其记载,与六典相辅。又《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