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辗转稗贩,疏漏亦多。然如《魏文帝纪》之王凌谢亭侯一条、《明帝纪》之孔晏乂一条、陈泰年三十六一条、《臧洪传》之徐众一条、《崔琬传》之陈炜一条、《华歆传》之东海郡人一条、严包交通一条、《蒋济传》之弊勉一条、《张辽传》之大呼是名一条、《楚王彪传》之徙封白马一条、《蜀志先主传》之谯周为从事一条、《后主传》之不置史官一条、《诸葛亮传》之躬耕南阳一条、《邓芝传》之廖化襄阳人一条、《吴志孙休传》二子之名一条、《太史慈传》之神亭一条、《黄盖传》之黄子廉一条、《贺齐传》之徐盛失矛一条,皆参校异同,颇为精核。
馀如黄初五经课试之法,王昶考课五事之目,司马芝复钱之议,王肃秘书监之表,王象、缪袭之撰《皇览》,引《正义》辨郑玄解稽古同天之讹,引《后汉书注》证宗贼之义,引《风俗通》证周生为复姓,引《困学纪闻》证况长宁为蜀人,亦皆足以资考证。故书虽芜杂,而亦未可竟废焉。
末附《诸史然疑》一卷,亦世骏所撰,皆纠史文之疏漏。凡《后汉书》十四条、《三国志》六条、《晋书》三条、《宋书》三条、《魏书》八条、《北史》六条、《陈书》三条,盖后人抄其遗稿,录之成帙。其中引《史通》一条,云:“习凿齿以刘为伪国者,盖定邪正之途,明顺逆之理尔。而檀道鸾称其当桓氏执政,故撰此书,欲以绝彼瞻乌,防兹逐鹿。审若所言,则凿齿似未尝尊蜀者。”
案:此条见《史通探赜篇》。核其上下文义,盖传写《史通》者误於“以刘”二字之上脱一“不”字。其《称谓篇》中自注有曰:“习氏《汉晋春秋》以蜀为正统,其叙事皆谓蜀先主为昭烈帝。”本书之内,证佐甚明。近时浦起龙刻《史通》,以此句文义违背,改刘为魏,犹无大害。世骏竟据误本,遽发创论,殊失之不考。牛继马后一条,责《晋书》不当袭旧史。全因《史通》之说,亦不免剿袭。至於三老五更一条,据《杨赐》、《伏恭》、《周泽》三传补杜佑《通典》之阙,则蔓延於本书之外,於《后汉书》绝不相关。亦为自乱其例。然大致订讹考异,所得为多,於史学不为无补。以篇页无多,附载《三国志补注》之后。今亦并录存之,以资参订云。
△《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
唐房乔等奉敕撰。
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然唐人如李善注《文选》,徐坚编《初学记》,白居易编《六帖》,於王隐、虞预、朱凤、何法盛、谢灵运、臧荣绪、沈约之书,与夫徐广、干宝、邓粲、王韶、曹嘉之、刘谦之之纪,孙盛之《晋阳秋》、习凿齿之《汉晋阳秋》、檀道鸾之《续晋阳秋》,并见徵引。是旧本实未尝弃。毋乃书成之日即有不惬於众论者乎。考书中惟《陆机》、《王羲之》两传其论皆称“制曰”,盖出於太宗之御撰。夫典午一朝,政事之得失,人材之良楛,不知凡几,而九重掞藻,宣王言以彰特笔者,仅一工文之士衡,一善书之逸少。则全书宗旨,大概可知。其所褒贬,略实行而奖浮华。其所采择,忽正典而取小说。波靡不返,有自来矣。即如《文选注马汧督诔》引臧荣绪、王隐书,称马汧立功孤城,死於非罪,后加赠祭。而《晋书》不为立传,亦不附见於《周处》、《孟观》等传。又《太平御览》引王隐书云:“武帝欲以郭琦为佐著作郎,问尚书郭彰。彰憎琦不附己,答以不识。
上曰:‘若如卿言,乌丸家儿能事卿,即堪郎也。’及赵王伦篡位,又欲用琦。
琦曰:‘我已为武帝吏,不能复为今世吏。终於家。’”琦盖始终亮节之士也。
而《晋书》亦削而不载。其所载者大抵弘奖风流,以资谈柄。取刘义庆《世说新语》与刘孝标所注一一互勘,几於全部收入。是直稗官之体,安得目曰史传乎?黄朝英《缃素杂记》诋其引《世说》“和峤峨峨如千丈松,礧砢多节目”,既载入《和峤传》中,又以峤字相同,并载入《温峤传》中。颠倒舛迕,竟不及检,犹其枝叶之病,非其根本之病也。正史之中,惟此书及《宋史》后人纷纷改撰,其亦有由矣。特以十八家之书并亡,考晋事者舍此无由,故历代存之不废耳。
《音义》三卷,唐何超撰,超字令升,自称东京人。杨齐宣为之序。其审音辨字,颇有发明,旧本所载,今仍附见於末焉。
△《宋书》一百卷(内府刊本)
梁沈约撰。约事迹具《梁书》本传。约表上其书,谓《本纪》、《列传》缮写已毕,合《志》、《表》七十卷。所撰诸志,须成续上。今此书有纪、志、传而无表。刘知几《史通》谓此书为《记》十、《志》三十、《列传》六十,合百卷,不言其有《表》。《隋书经籍志》亦作《宋书》一百卷,与今本卷数符合。
或唐以前其《表》早佚,今本卷帙出於后人所编次欤。以《志》序考之,称凡损益前史诸志为八门。曰《律历》、曰《礼》、曰《乐》、曰《天文》、曰《五行》、曰《符瑞》、曰《州郡》、曰《百官》。是《律历》未尝分两门。今本总目,题“卷十一志第一志序,卷十二志第二历上,卷十三志第三历下”,而每卷细目,作“志第一律志序,志第二历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