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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清-永瑢-第349页

为偶用方音,而不韵者则阙焉。考《春秋传》所载繇词,无不有韵,说者以为《连山》、《归藏》之文。然汉儒所传,不过《周易》,而《史记》载大横之兆,其繇亦然。意卜筮家别有其书,如焦赣《易林》之类,非《易》之本书。而《易》之本书则如周、秦诸子之书,或韵或不韵,本无定体。
其韵或杂方音,亦不能尽求其读。故《彖辞》、《爻辞》不韵者多,韵者亦间有。
《十翼》则韵者固多,而不韵者亦错出其间。非如《诗》三百篇协咏歌,被管弦,非韵不可以成章也。炎武於不可韵者,如《乾》之九二、九四中隔一爻,谓义相承则韵相承之类,未免穿凿。又如六十四卦《彖辞》惟四卦有韵,殆出偶合,标以为例,亦未免附会。然其考核精确者,则於古音亦多有裨,固可存为旁证焉。
△《唐韵正》二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音学五书》之四也。其书以古音正《唐韵》之讹。书首有《凡例》曰:“凡韵中之字,今音与古音同者,即不注。其不同者,乃韵谱相传之误,则注云古音某,并引经传之文以证之。其一韵皆同而中有数字之误,则止就数字注之,《一东》是也。一韵皆误,则每字注之,《四江》是也。同者半则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详,且明其本二韵而误并为一,《五支》是也。一韵皆同,无误则不注,《二冬》、《三锺》是也。”盖逐字以求古音,当移出者移而出,当移入者移而入。视他家谬执今韵言古音,但知有字之当入,而不知有字之当出,以至今古纠牵,不可究诘者,其体例特为明晰。与所作《韵补正》皆为善本。然《韵补》误叶古音,可谓之正。至《唐韵》则本为四声而设,非言古韵之书。声随世移,是变非误,概名曰“正”,於义未协。是则炎武泥古之过,其偏亦不可不知也。
△《古音表》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音学五书》之五也。凡分十部。以《东》、《冬》、《锺》、《江》为第一,《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为第二,《鱼》、《虞》、《模》、《侯》为第三,《真》、《谆》、《臻》、《文》、《殷》、《元》、《魂》、《痕》、《寒》、《桓》、《删》、《山》、《先》、《仙》为第四,《萧》、《宵》、《肴》、《豪》、《幽》为第五,《歌》、《戈》、《麻》为第六,《阳》、《唐》为第七,《耕》、《清》、《青》为第八,《蒸》、《登》为第九,《侵》、《覃》、《谈》、《盐》、《添》、《咸》、《衔》、《严》、《凡》为第十。皆以平声为部首,而三声随之。其移入之字与割并之部,即附见其中。考以古法,多相吻合。惟入声割裂分配,其说甚辨。然变乱旧部,论者多有异同。其门人潘耒作《类音》八卷,深为李光地《榕村语录》所诟厉。其滥觞即从此书也。以与所著五书共为卷帙,当并存以具一家之言。且其配隶古音,实有足纠吴棫以来之谬者,故仍录备参考焉。
△《韵补正》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案《宋志》,吴棫有《毛诗叶韵补音》十卷,又《韵补》五卷。自朱子作《诗集传》,用其《毛诗叶韵补音》,儒者因朱子而不敢议棫。
又因《毛诗叶韵补音》并不敢议其《韵补》。炎武此书,於棫虽亦委曲回护,有“安得如才老者与之论韵”之言。然所作《诗本音》已不从棫说,至於此书,则更一一纠弹,不少假借。盖攻《韵补》者其本旨,推棫者其巽词也。案《朱子语录》称“吴才老《补音》甚详,然亦有推不去者”,则朱子於棫之书原不谓尽无遗议。马端临《经籍考》特录朱子此条於《毛诗叶韵补音》之下,亦具有深心。炎武此书,绝不为叫嚣攻击之词。但於古音叶读之舛误,今韵通用之乖方,各为别白注之,而得失自见。可谓不悖是非之正,亦不涉门户之争者矣。
△《古今通韵》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书为排斥顾炎武《音学五书》而作。创为五部、三声、两界、两合之说。五部者,《东》、《冬》、《江》、《阳》、《庚》、《青》、《蒸》为一部。《支》、《微》、《齐》、《佳》、《灰》为一部。《鱼》、《虞》、《歌》、《麻》、《萧》、《肴》、《豪》、《尤》为一部。《真》、《文》、《元》、《寒》、《删》、《先》为一部。
《侵》、《覃》、《盐》、《咸》为一部。三声者,平、上、去三声相通,而不与入通。其与入通者谓之叶。两界者,以有入声之《东》、《冬》、《江》、《阳》、《庚》、《青》、《蒸》、《真》、《文》、《元》、《寒》、《删》、《先》、《侵》、《覃》、《盐》、《咸》十七韵为一部,无入声之《支》、《微》、《齐》、《佳》、《灰》、《鱼》、《虞》、《歌》、《麻》、《萧》、《肴》、《豪》、《尤》十三韵为一部,两不相通。其相通者谓之叶。两合者,以无入十三韵之去声与有入十七韵之入声通用,而不与平、上通。其与平、上通者谓之叶。案奇龄论例,既云所列五部,分配五音,虽欲增一减一而有所不可。
乃又分为两界,则五音之例乱矣。既分两界,又以无入十三韵之去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