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11-职官

102-读例存疑-清-薛允升*导航地图-第309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黒龙江久已停遣,有犯自应照名例科断,而名例内并无此条,明系遗漏。□此例以一主为重,未免太寛,改为并赃论罪,又觉过严。唐律所以有累倍之法也,统计折半,庶尚得平,以应照诓骗问拟之赃而加重,拟绞似嫌未协。□钱铺关闭之案,无歳不有,而四家分赔,则从无其事。五家联名互保例,亦系虚设耳。欲清其弊,其必引顷天府始乎,然而难矣。
诈欺官私取财一,京城钱铺关闭,如有包揽票存钱文,折扣开发者,无论旗民及在官人役,审实照棍徒生事行凶例治罪。仍将并不査拏之地方官,交部议处。如有通同作弊,包揽折扣者,与犯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论。其有藉名取钱,踹毁门窗,抢取什物者,照抢夺例治罪。至开设钱铺,先由大兴、宛平两县知县査明,确系殷实,取具保结,详报顺天府,移咨歩军统领衙门,准其开设。傥该铺关闭逃跑,将取结不愼之知县,交部严加议处。如不经两县申转,私行开设,一经该协副尉等拏获,即将该铺财主及铺伙,均照违制律治罪。
并将铺本,一并入官。傥该协副尉不能先事査拏,别经发觉,将该协副尉等交兵部,分别议处。
   此条系道光十一年,刑部议准定例。同治九年改定。
   谨按。在城内者,责成该协副尉。在城外者,应责成该坊司官。似应添入此层。□京城钱铺关闭之例,屡经加严,而外省并无明文,因无人议及,是以置之不理也。
诈欺官私取财  一,京城街市未挂钱幌,假称金店、参店,藉名烟铺、布铺、换银出票,并无联名保结,一经关闭,应勒限开发票存,完竣以后,不准私自出票。如违,照私自开设例惩办。若不依限开发完竣,照侵蚀票存钱文例科断。
诈欺官私取财  一,京城钱铺以五百一十一家作为定额,不准再増,如有私自开设,照违制律治罪。
诈欺官私取财  一,道光十年以前,京城短保钱铺,仍责令觅保补送。如短保并不补送,一经关闭,不能开发,照有保钱铺加一等治罪。
   此三条系咸丰九年,顺天府府尹条奏定例。
诈欺官私取财  一,奸民卖空买空,设局诱人,赌赛市价长落。其卖空者,照用计诈欺局骗人财物律,计赃准窃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买空之犯,照为从律减一等。
   此条系咸丰七年,山西巡抚王庆云条奏定例。
   谨按。京城关闭钱铺之例,始于道光二年,重在五家联名互保,其罪名则以是否有心诓骗,分别定拟,最为允当。后来罪名屡次加重,而五家互保之法,并未认眞办理,一经送部,虽有保者,亦化为无保矣。京城各牙行,倶有五年编审之例,钱铺何独不然。然视为具文,虽再定数十条例,亦徒然耳。有治法,所以尤贵有治人也,此特其一端耳。
略人略卖人:巻首
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为奴婢),及略卖良人(与人)为奴婢者,皆(不分首从、未卖)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造意)杖一百、徒三年。因(诱卖不从)而伤(被略之)人者,绞(监候)。杀人者,斩(监候。为从各减一等)。被略之人不坐,给亲完聚。
○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不得引例。若买来长成而卖者,难同此律)。○若和同相诱(取在己)及(两)相(情愿)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诱之人减一等。(仍改正给亲)。未卖者,各减(已卖)一等。十歳以下,虽和亦同略诱法(被诱略者不坐)。○若略卖和诱他人奴婢者,各减略卖和诱良人罪一等。○若略卖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侄、侄孙、外孙、若己之妾、子孙之妇者,杖八十、徒二年。
(略卖)子孙之妾,减二等。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卖者,减(略卖)一等。未卖者,又减(已卖)一等。被卖卑幼(虽和同,以听从家长)不坐,给亲完聚。
○其(和、略)卖妻为婢,及卖大功以下(尊卑)亲为奴婢者,各从凡人和略法。○若(受寄所卖人口之)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至死,减一等)。牙、保各减(犯人)一等。并追价入官。不知者,倶不坐。追价还主。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条例
略人略卖人  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若未曾杀伤人,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雍正三年删定。
   谨按。此条定例之意,系因卖与境外而加重。□将人口出境者绞,本不分知情与否也。因出境而加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