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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读例存疑-清-薛允升*导航地图-第18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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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删定,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条例
上书陈言  一,内外大小衙门官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台省,在外从督抚。纠举,须要明着年月,指陈实迹,明白具奏。若系机密重事,实封,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惟生员不许一言建白,违者革黜,以违制论。
   此条系前明旧例,原例督抚系按察使,雍正三年改定,载在宪纲。
   谨按。风宪官挟私弹事不实,分别科罪。见诬吿律,应参看。□专言生员,不知何意,举人贡监自应准其建白矣。
见任官辄自立碑:巻首
凡见任官,实无政绩,(于所部内)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妄称己善,申请于上(而为之立碑建祠)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碑祠折毁)。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禁止迎送:巻首
凡上司官及(奉朝命)使客经过,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此仍明律,雍正三年改定。
条例
禁止迎送  一,上司入城,凡文武属员止许出城三里迎送。如不入城,在境内经过处所迎送。傥迎送必至交界,或因事营求,或乘便贿赂,将属员革职拏问。如止出界迎送,无营求贿赂等情,照擅离职役律议处。若上司有必欲迎送,致属员畏其威势,至交界迎送者。傥有勒索情弊,将上司革职提问。如止令迎送,无勒索情弊,照例议处。地方官倶免议。
   此条系雍正七年吏部议覆河东总督田文镜条奏定例。
   谨按。与官吏受财门上司经过一条系属一事。□上层言属员之罪,下层言上司之罪。此条例意甚严,而科罪反较律为轻。□必欲迎送及畏其威势均指上司而言,惟属员业已至交界迎送,岂能专罪上司,似应照下条改为,属员违例迎送,上司容令远迎,不行掲报者,倶交部议处。
禁止迎送  一,凡提镇赴任,所属将弁于是日迎接,除跟役外,其司事兵丁不得过十名,出城不得过五里。其副、参、游撃等官赴任,本标员弁于是日迎接,除跟役外,司事兵丁不得过五名,出城不得过三里。从境内经过者,止许在本营汛地经过处所迎送。如属员多带兵丁越境远迎,及上司容令远迎并不行掲报者,倶交部照律议处。
   此条系雍正十三年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上条祗言入城过境而未及赴任,此条专言赴任而未及入城过境,均不画一。
禁止迎送  一,文武官员出入应合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应避官员不曾回避者,不问。若因而生事者,止问上官。
   此条系前明《会典》。
   谨按。因而生事句语意未明。
禁止迎送  一,凡书役迎接新官,在交界处所等候,呈送须知册籍,其余书役概令随印交代,并将头接、二接、三接陋习严行禁止。如有约结多人执批远迎者,照律治罪。
   此条系乾隆二年吏部议覆浙江布政使张若震条奏定例。
   谨按。原奏新官到任,令旧任官于书役内量拨数人云云,删去此句,下文其余书役一句便不分明。□《处分则例》首句,系新官到任,旧任官于书役内酌拨数人,在交界处等候云云。
禁止迎送  一,军民人等于街市遇见官员引导经过,即须下马躱避,不许冲突。违者笞五十。
   此条系前明洪武三十年令。
   谨按。此似不论官品之大小。
禁止迎送  一,属员与上司亲戚子侄有乘便夤縁、因事贿嘱者,按律分别革职治罪。上司之子侄亲戚有官职者经过属员境内,拜候往来,属员供应馈送,均照不应重律,降三级调用。无官职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该上司自行査出参处者,免议。漫无觉察者,照约束不严例,降一级调用。知而不举,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如有夤縁贿嘱等事,通同徇纵者,一并分别革职治罪。
   此条系乾隆二十六年吏部议覆四川布政使呉士端条奏定例。
   谨按。此亦防其交通贿嘱之意,然不拜会往来,即可保无贿嘱乎。与处分例参看。
公差人员欺陵长官:巻首
凡公差人员在外,不循礼法,(言语慠慢)欺陵守御官及知府、知州、知县者,杖六十。若校尉有犯,杖七十。祗候,禁子有犯,杖八十。
   此仍明律,雍正三年増删,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条例
公差人员欺陵长官  一,公堂乃系民人瞻仰之所,如奴仆皁隶人等入正门、驰当道、坐公座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吏员、承差人等,加一等。若六部都察院在京各衙门人役接奉批差,敢有似前越礼犯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