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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出原物还官)。
○若将自己对象抵换官物者,罪亦如之。(自己对象入官)。
   此仍明律,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乾隆五年修改。
条例
私借钱粮  一,凡管民地方官员,借用官银,初次逾限不能完者,即令离任,限一年还完,开复。若限内不完,革职。着落家产还完。旗员交与该旗催追,汉宫交与该督抚催追。
   此条系康熙四十六年,刑部议准定例。
   谨按。私借官钱粮,律有专条,此例特为一年还完,准予开复而设。与那移正自相类,第那移之项,均指还充官用,不入己而言。若因私事借用官银,似当有别。□《处分则例》略同。
私借钱粮  一,凡州县、卫所亏空钱粮,如果民欠未完,捏报全完,或私自借给百姓仓粮,其私借钱粮之员及捏报官员,应照虚出通关、朱钞律,计所虚出之数并赃,皆以监守自盗论。其实在民欠民借,仍着落原借欠之人完纳。其那移钱粮有项可抵者,即令接任官催征补项。若捏报、私借、那移之项,该员情愿一年内代民全完者,准其复还原职。
   此条系康熙五十六年,戸部议准定例。
   谨按。此例亦因其并未入己,故仍准开复也。□那移另是一项,与借欠无干。
□定例之意。本为亏空案多,钱粮不能完结而设,故于亏空项内摘出民欠民借及那移等项,分别言之,原其与侵盗不同故也。
私借钱粮  一,府州县春间借出仓谷,秋收后勒限征比,务于十月中全完,造具册收,送戸部査核。如有绅衿及牙行、蠹役,将家人、佃戸姓名影射,零星领出入己,积至二、三十石者,绅衿斥革,牙行、蠹役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倶照追入仓。其代为造册之郷保地方,有无受赃,分别治罪。该管上司不行掲参,交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五年,戸部议覆河南总督田文镜奏准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专为出借仓谷而设,本为出陈易新,遂致诸多流弊。始则弊在绅衿、牙行人等,近则弊不在绅衿,而在官府矣。□绅衿等黜革、枷责,与《戸部则例》同。惟戸部例,有吏胥捏领,州县失察者,所领米各着落州县赔还,仍照例议处,刑例无。□又《戸部则例》,常平仓谷,毎歳春借秋还,严禁州县毋许按戸勒派、克扣、浮收,及常平各仓出借、平粜各事宜,备极详晰,应参看。《处分则例》,粜借仓谷各条,亦应参看。
私借钱粮一,亏空人员,除査明家产尽数追赔外,如有属员借支、借领及同官那借,出有印领者,将所有借欠之项,责令追还,以抵该员亏空。仍分别议处。至平日债负,或幇助亲友及同官私借,虽有文约、书札、记簿,并无印领,止许自行取讨。若混请开抵亏空者,无论远近年分,概不准行。仍将本人照图頼、诬扳治罪。地方有司听从开抵,妄拏无辜追比者,照故勘平人律治罪。受贿得赃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因规避处分,指引开欠者,承追官照借端将亲族滥行着落追赔例问拟。
该管上司官,交部分别议处。
   此条系乾隆元年,刑部议覆御史福徳条奏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戸部则例》完欠门,官员一切应赔库项,开欠抵追,如所开之欠,査明实系公帑,其借欠之人当日具有借欠印领者,应照数追还。并将借欠之员,分别议处。若系平日私债、或系己资幇助亲友,以及同官私借,虽有文约,并无印领者,无论远年近年,有无确据,一概不准私抵。
   谨按。此开抵欠项,分别公私之例。□照图頼诬扳例,即系隐瞒入官家产第一条例文也。第彼条祗云从重治罪,亦未叙明。□借端将亲族滥行着追,系照违制律,亦见彼门,均应参看。
私借钱粮  一,凡遇地方荒歉,借给贫民米石谷麦,或开垦田土,借给牛具籽种,以及一切吏役、兵丁人等办公银两,原系题明咨部,行令出借,傥遇人亡产絶,确査出结,题请豁免。如有捏饰侵渔,以及未经报明,私行借动者,即行题参,按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元年,戸部会同刑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分别豁免之例。
私借钱粮  一,凡支销钱粮,均有一定款项额数,如有违例开销、着落擅动滥给之员赔补。傥上司官因为数繁多,一人不能归结,派令属员公捐还项。或逼令接任官按股分赔,将抑勒之上司官,照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元年,戸部会同刑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分别不应追缴等项,防摊派之弊也。□应治何罪,并未叙明。
私借官物:巻首
凡监临主守,将系官什物、衣服、毡褥、器玩之类,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