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人禾稼。德干杖之。悉拔去鹞头。宦者涕泣袒背以诉于帝。帝曰。情知此汉狞。何故犯他百姓。
出冤枉死罪及军流徒罪算功减罪者半算
昔人谓治狱所以不得其平者。盖有数说。吏与利为市。固所不论。而或矜智巧以为聪明。持姑息以惠奸慝。上则视大官之趋向而轻重其手。下则惑胥吏之浮言而二三其心。不尽其情。而一以威怵之。不原其初。而一以法绳之。如是而求其冤之不滞者少矣。故余谓君子之理狱也。须平心静气。务曲尽其下情。乃可以言平反之道。
按宋钱即为睦州判官。会有大狱。久不决。部使者以宿怨檄即往。挟荐牍动之。意在罗织也。即曰。吾宁老选中。岂忍杀人媚人。以博一荐乎。狱皆平反。
按宋林积判循州。尝覆大狱。多平反。忤部使者意。使者初欲荐积。因是已之。积曰。失一荐剡。而活五十余人。所得孰多。吾复何憾焉。
严禁佐贰不得擅系犯人算功
犯人一至佐贰衙门。便难得公道。定例不准佐贰擅准词讼。正有由也。必严禁之。始与例无违。
按宋范纯仁知齐州。有西司理院。囚系常满。皆屠贩盗窃而督偿者。纯仁曰。何不保使输纳耶。判曰。此释之复紊。官司往往待以疾毙狱中。是民害。非官害也。纯仁曰。法不至死。以情杀之。岂理也耶。尽呼庭下。训使自新释去。期岁盗减大半。
惩治讼师扛证不得刁唆构衅保人身家算功
董份曰。夫地方之恶者。莫过于风俗之刁。风俗之刁。实起于词讼之巧。彼盖侥幸一准。则虽不胜。犹足夸其能。若胜之。则气焰顿增。财可坐索。弱者见一词之准。则魂魄若夺。任其所为。况证佐附其强梁。共相饰诈。或问官虑其原告。不甚加刑。就令鞫其真情。间为贵罚。而刁者已多于勒贿。弱者已若于费财矣。详其所告之词。而准之甚少。其既有倍加坐罚之例。而罪之甚严。且刁讼之繁兴。皆有讼师之鼓舞。若遇反坐必究讼师。譬之塞一浊流。而羣流皆洁。
拔一恶种。而百稼皆蕃矣。
词状少准妇女非关紧要即为抺去免提算功
眉公曰。县令所急者。大要磨算钱粮。少准词讼。词讼不简。则缙绅请托。使客请托。而县官不胜其调停矣。两造有费。差役有费。书吏有费。亲友探望帮唆者有费。而百姓不胜其苦矣。
按例载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情。身系正犯。仍行提审。其余小事牵连妇女者。提子侄兄弟代审。
重惩诬告以息刁讼算功
明道曰。教人者、养其善心而恶自消。治民者、导之敬让而争自息。此为教人治民者发探本之论也。若重惩诬告。亦息讼之一法耳。
按宋陈升之知汉阳。其俗好藏交亲尺牍。值讼则投公庭。据以推诘。升之谓此告讦之习。不可长也。请严其禁。识者快之。
按宋胡霆桂为铅山主簿。时私醋之禁甚严。有妇诉姑私酿者。霆桂诘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责。以私醋律笞之。政化大行。
准词只差原告或干证或里长不差衙役扰民必不得已差人能严禁索诈算功
奸胥猾吏。若辈不利无事。怂慂官府征输克剥。是不一途。上开一孔。下钻百窦。纳贿一身。丛怨万里。豪富之家。犹能支吾。乃若山谷僻陋。蒙瞍孤穉。目不识文告。耳不辨官音。舌不解敷陈。手不能诉写。见里长则面色青黄。望公门则心战胆栗。望风索骗。幻弄吞侵。告讦日繁。狱讼日滋。罪罟日长。愁怨日盈。惟不差。惟严禁。而民始无苦累矣。
耐烦受诉使两造各尽其情算功
听讼须要耐烦。不耐烦则急躁成性。不免武断。故惟耐烦而后可以尽情也。
按宋汪待举知处州。为政曲尽下情。民有争讼。呼之使前。面定曲直。不假手属吏。百姓颂曰。官舍却如僧舍静。吏人浑似野人闲。
听审不受嘱托算功
受嘱托则不虚。不虚则不公。欲求平允难矣。听审者以人命徇情。于心何忍。
按宋陈襄为蒲城簿。会邑令缺。襄摄县事。邑多世族。前后令罕能制。蔽蒙请托。习以为常。襄夜寐夙兴。务究其弊。讼之难听积久者。穷极本源。剖决无留。每听讼。必数人环列于前。私谒者无所发。繇是邑人知不可干。境内肃然。
听讼得平能诲诱顽民平其忿心使息争省讼算功
得平则令人服。能诲则令人感。亦使无讼之一道也。按唐韦景骏为贵乡令。民有母子相讼者。景骏谓曰。吾少孤。每见人养亲。自恨终天无及。汝幸在温凊之地。何得如是。锡类不行。令之罪也。因涕泣呜咽。仍取孝经付其子。命归习读。于是母子感悟。各请改悔。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