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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居官日省录-清-觉罗乌尔通阿*导航地图-第6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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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皷楼下。即世科活钉人处也。尸肉立啖尽。
  李匡达性残忍。一日不刑人。则惨然不乐。后以酷罢官。死于狱。其子复以不法事被诛。竟斩祀。
  湖北某县尹。刚愎自用。刑罚不遵定例。小民怨望。幕友或谏其不可。辄怒曰。吾岂不若刀笔吏耶。安用此死法为。故为之幕者多不合而散。未几以酷闻。为廵按所劾。即下本县狱死狱中。
  宋国英东平人。以教习授潞城令。贪暴不仁。催科尤酷。毙杖下者狼藉于庭。徐白山适过之。见其横。讽曰。为民父母。威焰固至此乎。宋扬扬作得意之词曰诺不敢。官虽小。莅任百日。诛五十八人矣。后半年方据案视事。忽瞪目而起。手足挠乱。似与人撑拒状。自言曰。我罪当死。我罪当死。扶入署中。踰时寻卒。呜呼。幸有阴曹兼摄阳政。不然。颠越货多。则卓异声起矣。流毒安穷哉。
  丹阳令杨开。性暴横。百姓受其荼毒。与杨询交至厚。询明知其非。不敢忤意。一切赞美而已。一日盛暑。开杖公吏及囚系者四十余人。内二人巳毙杖下。询犹称其明允。后询梦神责之曰。成杨开之恶者汝也。应与同坐。不数日恶疾而死。
  △格言
洗心主人曰。八节之日。无论杀戮不宜。即鞭笞亦所不可。服官居家者。皆宜谨戒。八节谓四立二分二至也。人既犯罪。刑固其所当然。特以加之于八节之日。未免伤天地之和。而于心有所不忍耳礼仲春之月。天子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仲秋之月。虽命有司申严百刑。即继之曰斩杀必当。于秋肃之中。仍寓春和之意焉。为民上者。当此节日。正宜抚候惊心。遵古帝同仁之念。全上天好生之心。宽刑解释。方不愧民之父母。
若忍心害理。恣意妄杀。则上干天和。下残民命。安得无恶报乎。
刑者。圣王不得巳而用之。果属情真罪实。亦当详审而用。况滥及无辜乎。语云。天道好还。又曰。上帝好生。今且无论日后果报若何。即据审问鞠勘时。多少白头黄发。皆跪伏哀号。呼我为天。称我为爷。如何忍得与他做冤雠。动辄以三木相加耶。昔吕叔简作刑戒有云。求生不得。然后杀之。求出不得。然后入之。天道好生。神明临汝。一念惨酷。殃及后裔。昏昧残毒。何至于是。人有恒言。诚能处处详慎。则公门里面。尽好修行。是故刑及无辜者。
不独屈抑平民。固为干天之怒。即使果真有罪。而或以笞为杖。以杖为徒。亦受阴谴匪浅。书曰。功疑为重。罪疑为轻。古圣王深知此事。实犯天和故于秋肃之中。仍寓春温之意。凡廉仁官长。皆当仰体此意。遇事必须息心静气。代为体贴一番。然后再定其罪。切不可察察为明。自矜予智。一字舛错。贻祸不小。戒之慎之。
  甔甔子。每教人养喜神。止庵子。每教人去杀机。是二言。学者之师也。
宣帝地节三年。廷尉史。路温舒。上书曰。臣闻秦有十夫。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失不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道。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太平之未致。凡以此也。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惟陛下省法制。宽刑罚。则太平之风可。兴矣。上善其言。温舒此书见听于君。
身名俱显。厥子及孙。皆至牧守大官。仁者有后。不益信哉。
  言行汇纂曰。官虽至尊。决不可以人之生命。佐己之喜怒。官虽至卑。决不可以己之生平。佐人之喜怒。
冒鸾寄弟书曰。盖尝痛夫世之酷吏。深文峻法以毒无辜。又有一种任喜怒为轻重。及通货赂为出入者。虽差有不同。然皆逞志作威。得罪于天者也。又有一种小人。假此为恩仇报复计。尤堪痛恨每观古君子之司刑者。钦恤一念。上通于天。吾幸列刑官。必法斯人。后分守建宁道。首请于按臣。释追赃不赦者三十七人。按臣仍发千户所防御。公曰。此辈面无人色。且有郎当不能跪立者。尚堪从役耶。即释之。其为三十七人请命处。尤足破阿旨诬赃之弊。
  张南轩曰。治狱所以不得其平者。葢有数说。贪吏受贿。枉法用刑。其罪无可论矣。即或矜智巧以为聪明。持姑息以容奸慝。上则视大官之趋向而重轻其手。下则惑胥吏之浮言而二三其心。不尽其情而以威怵之。不原其初而以法绳之。由是不得其平者多矣。无是数者之患。而存哀矜勿喜之意。其庶几乎。
  立法欲宽。宽则易避。守法欲严。严则难犯。若一立刻深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