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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学仕遗规-清-陈宏谋*导航地图-第12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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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及建仓分社条件。并录于后。
  ○一定仓制
  一定仓制。 朱子社仓法。初建于崇安开耀乡。请于本府。得米六百石。夏间赈贷。至冬纳还。每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后随年敛散。小歉则蠲其息之半。大歉则尽蠲之。有富家愿出米作本者。亦从其便。今宜仿其意而消息之。即付乡约保甲而行。每乡有约。每约有仓。以本里之蓄。济本里之饥。收丰岁之赢。救歉岁之乏。缓急相通。不出同井。子母相生。总利同里。乡中人亦必有乐从者也。
  ○一遵社义
  一遵社义。 社仓之难举易废者。以上台风劝时。士民输谷入官。即为官物。封贮不动。有耗无增。人安得常乐施。廪安得有余积。盖袭社仓之美名。而失社仓之妙用。所以闲行而不能经久也。今如朱子随时敛散。加息减蠲之法。而更随宜变通于其闲。则法可久行。而泽徧郡邑矣。
  ○一因仓基
  一因仓基。 建仓工费。此时必难即办。既奉设立乡约。必有约所。在宽敞寺观。即于寺观内择其坚固空房二三闲。设法修改。或作板柜。亦可贮谷。总期因便。以省营建之费。
  如此则建仓之费可省。正可留增社本也。
  ○一裕仓本
一裕仓本。朱子请府米六百石为本。今议每乡置仓。难尽请粟于官矣。欲劝民闲义助。地处贫瘠。未必乐输。难以强派。近奉疏请四积之法。可以斟酌行之。如纳粟援例达部。分贮可作社本。本乡绝产。为奸里影占者。可以清出。即充社本也。金作赎刑。除大辟外。照例准赎罪外。批加刑责。及例重情轻者。量纳谷于本社。从轻宥免。且俗于建宇修剎。礼僧放生。每不吝捐金。共成胜果。何如本约中设廒积粟。赈茕助乏。全活目前饥民。正是真实功德。
岂与徼福冥冥可同日语。此亦因俗转移之一机括。化无用为有用之大经济也。
  增添社本之法。今日亦可推广而行之。
  ○一示劝惩
  一示劝惩。 约中贤士大夫。留心桑梓。身先为倡。则愿输义士。必有风行云凑者。而又通颁宪约。旌善惩恶。如一约中富而好义者。量力捐输若干石。与孝子悌弟。一体载纪善簿。其犯罪应记惩钉匾而知改悔者。愿输谷若干石。姑宽载惩恶簿。再犯不悛。然后载簿钉匾其门。总在本乡中随人劝谕。随地鼓舞。积少成多。不患社本不积渐加增也。
  劝惩兼行。亦筹添社本之一法也。
  ○一推仓长
  一推仓长。 社仓既附约所。即选举有家有行约正约副司之。夏散冬收。听在本约通融借贷。仍量给看守折耗之费。县官给印簿二扇。一存县。一存仓。止报出入时日数目。以凭不时清稽。官府不必另委盘查滋扰。
  查盘之滋扰者。书役则有需索陋规。若委佐杂。则于伺应之外。又有陋规。本官之外。又有书役。愈慎重。愈多损害。近日各省有分委佐杂稽查社谷之举。祗图一己省便。不顾有累社长。不可不知。
  ○一明社约
  一明社约。 按社建仓。即按约分借。虽有限之储。未能供一岁之食。然乡皆有仓。仓皆有谷。猝遇灾荒。皆有所备。亦足安辑人情。平时同里相周。不失任恤高风。官民实力遵行。地方杜争抢之患。养也而教行乎其闲矣。
社谷分贮各乡。乡民就近借还。无远涉之苦。社正司其出入。无投领造册之费。胥役无权。民无守候。年年借还。借谷还谷。无秋后买补之烦。取息甚轻。所收息谷。仍作社本。渐次加多。利仍在于本社。朱子当年借官谷为社本。数年之后。归还官谷。即可以息作本。不独可行于当年。后世皆可踵而行之。况今生齿日繁。产米只有此数。以官养民。势所不给。惟社仓之法。犹有以民养民。藏富于民遗意。祗因人心不古。日久弊生。举行社仓。远不如朱子时之易。
而居官者遂以社仓虽系良法。祗可行于朱子之时。不可行于今日也。现在各省犹有举行社仓者。亦不过以此为朱子良法。未可厚非。奉行故事耳。若能就近时民情。细加体察。师法朱子本意。尽可防其弊而存其利。除其暂时之弊。而收其经久之利。蔡公于浙所定各条。皆师其意而存其利也。予于所到地方。曾师其意而行之。甫行似觉疑难。借还一年。民获接济。捐输分社。渐有其人。久之必有实效。附载数条。聊备参观。
  一社长宜慎选。以专责成也。社谷收支。悉听社长。官役不为掣肘。衿监乡绅。不许搀越挟制。社长得人。一社均资接济。必须有身家而好善者。地方官采访士民。方可充当。官给委牌一张。印簿二本。簿首载明某社。及应借村庄。谷麦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