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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官法戒录-清-陈弘谋*导航地图-第4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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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妻孕、如见监征褰帷而入、即诞子。甚慧。长喜读书。使之就学、二十岁登第。胥大喜。尽鬻其产、挈家至京师。其子调官南下、已匮乏。至中途子病、罄所余召医、及维扬而死。胥无所归、旅寓贫索无聊。亦死。 【可谈】
  监征而盗官钱、此不义之物、务胥独吞之、以为彼固无可奈何也、迨其人隐忍而死、益喜更无后患、可以安享终身矣、岂知子丧财尽、客死道途、与监征同一结果。吁。可畏哉。
  常山吏魁徐信、主上真道会。有一道人赠以诗云。一方眼目共推尊。祸福无门却有门。夜半忽传人一语。明朝推背受皇恩。徐大刻之石。未几詹峒作梗、诿其罪于徐、夜半省札下、竟伏极刑。 【癸辛杂识】
  吏而曰魁、其恣肆横行可知、一旦恶贯既盈、身遭奇祸、道人能预示之、而卒不能解免之也。虽阳为奉道、奚益哉。
  庐陵法曹吏、尝劾一僧致死、具狱上州。时妻女在家、方纫缝。忽见二青衣卒。手执文书。自厨中出。谓妻曰。语尔夫、无枉杀僧。遂出门去。妻女皆惊怪流汗。视其门。扃闭如故。吏归、具言之。吏甚恐、明日将窃其案、已不及矣。竟杀僧。僧死之日、即与吏遇诸涂。吏旬日竟死。 【廸吉录】
  天地间极恶之事、一有悔心、便可转移、惟衙门中下笔如山、立案成铁、纵有忏悔之心、而死者不可复生、岂能偿其诬陷之罪、慎之慎之。
  徐文献公琰、元至元间、为陕西省郎中。有属路申解到省、误漏圣字。案吏指为不敬、议欲问罪。公改其牍云、照得来解内、第一行脱去第三字。今将元文随此发下、可重别申来。时皆称为厚德长者。 【辍耕录】
  院司书吏、于各属申文、凡钱已到手者、虽有讹谬、必为掩饰照应、不然、则吹毛索瘢、无所不至、竟有挟官府以不得不驳之势、不知适中其攫取之计也、遇徐公、则其计穷矣、吏亦何利而为此哉。
  周景远、为南台御史。分治浙省。每日与朋友往复。其书吏不乐、似有举剌之意。大书壁上曰。御史某日访某人、某日某人来访。御史见之、呼谓曰。我尝又访某人、汝乃失记、何也。第补书之。因复谓曰。人之所以读书为士君子者。正欲为五常主张也。使我今日谢绝故旧。是为御史而无一常。宁不为御史、不可灭人理。吏赧服而退。 【同上】
  书吏舞弊作奸、惧不为官长所容、则窥伺长官阴私、以为挟制把持之计、奸蠹伎俩、往往如此、非必尽出于公也、御史本无所私、故不加谴怒、使之怀惭而退、至于亲故往来、官场原不能废、倘有所干请、则岂能不为谢绝、此又居官者所宜知也、
  胡铎。为云南布政使。库有羡金数千两。吏告云。无碍官帑。例得归公。铎曰。无碍于官、不有碍于民乎。叱之。 【明外史】
  官衙攫取非义、不曰无碍、则曰旧规、吏胥之耸动其官、以遂其染指、皆由于此、不知财物非从天降、不取于民、于何得之、不碍官则碍民二语、唤醒贪官污吏多矣。
  王克敬、为两浙盐运使。温州解盐犯、以一妇人至。克敬大怒曰。岂有逮妇人行千百里外、与吏卒杂处者、污教甚矣。自今毌逮、着为律令。夫人生之祸多矣、刑狱为甚。刑狱之祸惨矣、妻孥为甚。苟能于此存心体察、则捶楚自不妄施、囹圄自无冤系矣。 【臣鉴录】
  罪人不孥、法中之仁也、凶恶捕快、往往以牵及妇女、饱图诈索、更有私系而污辱之者、最伤天理、试念已若犯罪、忍令辱及妻子乎、报应非远、衙门中人、皆不可不常作是想也。
黄鉴、苏州卫人。厥父善舞文。起灭词讼、荡人产业、为害不少。晚生鉴、登正统壬戌进士。以青年美才。获宠眷为近侍。苏人咸曰。父苦事刀笔而子若此、何天理耶。景泰间、宠渥益甚。后驾自北还、禁锢南宫。及复位、以旧恩待鉴。升大理少卿。朝夕召见无期。一日上御内阁、露一本角、微风扬之。命取以观、乃鉴所进禁锢疏。上叹曰、不意鉴之奸有是耶。亟召鉴至、掷此本视之、鉴连呼万死。伏诛、遂灭族。吁、使鉴宠不及此、何能报之深耶。
【廸吉录】
  大凡巧于害人者、天亦巧以报之、鉴父舞文害人、而鉴科甲显仕、似乎便宜、不知鉴之首鼠两端、即其父舞文之余智也、自谓巧于固宠、不知卒以此灭族、祸以迟而弥烈、舞文之报、抑何巧耶、
  戴月湖、南靖人。为书手。与侪假印勾摄、害人甚多。后发觉、其侪俱承伏充军。月湖狡、不肯招、止问徒。死于驿中。一子行衢、少年能文。后忽狂酲窝盗。或告之官、官初犹不信。乡里共证之、乃死于狱。无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