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夏官有司甲下大夫,为司戈盾、弓矢之长,各辨其物以待军事,今库部郎中之任也。魏氏始置库部郎曹,历晋、宋、齐、後魏、北齐并有库部郎中,梁、陈为侍郎。後周夏官府有武藏中大夫一人,隋文帝为库部侍郎,炀帝曰库部郎。宋、齐、梁、陈并都官尚书领库部,後魏、北齐度支尚书领,隋则兵部尚书领焉。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元年复故。)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周礼》夏官卿有司兵中士,後周有小武藏下大夫一人,盖今库部员外郎之任也。
隋开皇六年置,炀帝改曰承务郎,皇朝为库部员外郎。龙朔、咸亨随曹改复。)主事二人,从九品上。库部郎中、员外郎掌邦国军州之戎器、仪仗,及冬至、元正之陈设,并祠祭、丧葬之羽仪,诸军州之甲仗,皆辨其出入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
●卷六 尚书刑部
刑部尚书一人 侍郎一人
郎中二人 员外郎二人 主事四人 令史十九人 书令史三十八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人 都官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九人 书令史十二人 掌固四人
比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四人 令史十四人 书令史二十 七人 计史一人 掌固四人
司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六人 书令史十三人 掌固四人
刑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秋官卿也。汉成帝始置三公曹,主断狱事。後汉以三公曹掌天下岁尽集课事,又以二千石曹主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事。晋初,依汉置三公尚书,掌刑狱;太康中,省三公尚书,以吏部尚书兼领刑狱。宋始置都官尚书,掌应该师非违得失事,兼掌刑狱。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置都官尚书。后周依《周官》,置大司寇卿一人。隋初曰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为刑部,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太掌伯,咸亨元年复为刑部。
光宅元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周之秋官小司寇中大夫也。汉以来尚书侍郎,今郎中之任。后周依《周官》。隋炀帝置刑部侍郎,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属,咸质正焉。
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周礼大司寇属官有士师下大夫,盖郎中之任也。後汉有二千石曹尚书,掌刑法,因立二千石郎曹。魏、晋、宋、齐并以三公郎曹掌刑狱,置郎中各一人;梁、陈因为侍郎。後魏、北齐三公郎中各置二人。後周秋官府有小刑部下大夫一人。隋初省三公曹,置刑部郎曹,掌刑法,置侍郎一人;炀帝除“侍、又改为宪部郎,皇朝因之。武德三年改曰刑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
(周礼大司寇属官有上士,後周依焉,盖员外之任也。隋开皇六年置刑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宪部承务郎,皇朝因之。武德三年改曰刑部员外郎,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主事四人,从九品上。郎中、员外郎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一十有二章: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日《贼盗》,八日《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日《捕亡》,十二日《断狱》,而大凡五百条焉。
(律,法也。魏文侯师李悝集诸国刑书,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傅之,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大辟加凿颠、抽胁、锲烹、车裂之制。至汉,萧何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之《九章之律》。汉兴,虽约法三章,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当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骨肉於其市,诽谤、罟诅又先断其舌,谓之具五刑。
至文帝,感缇萦之言,除肉刑,命丞相、御史定律曰:“诸当完者,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答三百籍笞;当斩左趾者,笞五百籍笞;当斩右趾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赃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春;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