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部置木契一百只:三十只与司农寺合,十只与太原仓监合,十只与水丰仓监合,二十只与东都司农寺合,二十只行从仓部与京仓部合,十只与行从司农寺合。)凡在京诸司官人及诸色人应给仓住者,皆给贮米,本司据见在供养。九品以上给白米。流外长上者,外别给两口粮。诸牧尉给五口粮,牧长四口粮。(两口准丁,余准中男给。)诸牧监兽医上番日,及卫士、防人已上征行若在镇及番还,并在外诸监、关、津番官(上番日给。)土人任者,若尉、史,并给身粮。
诸官奴婢皆给公粮,其官户上番充役者亦如之。凡致仕之官五品已上及解官充侍者,各给半禄。即迁官者,通计前禄以充后数。几都之东租纳于都之含嘉仓,自含嘉仓转运以实京之太仓。自洛至陕运于陆、自陕至京运于水,量其递运节制,置使以监统之。(陆运从洛至陕分别量计十五文,付运使,于北路分为八递,应须车牛,任使司量运多少召雇情愿者充,以十月起运,尽脏止。)凡王公已下,每年户别据已受田及借荒等,具所种苗顷亩,造青苗簿,诸州以七月已前申尚书省;
至徵收时,亩别纳粟二升,以为义仓。(宽乡据见营田,狭乡据籍徵。若遭损四已上,免半;七已上,全免。其商贾户无田及不足者,上上户税五石,上中已下递减一石,中中户一石五斗,中下户一石,下上七斗,下中五斗,下下户及全户逃并夷獠薄税并不在取限,半输者准下户之半。乡土无粟,听纳杂种充。)凡义仓之粟唯荒年给粮,不得杂用。(若有不熟之处随须给贷及种子,皆申尚书省奏闻。)凡常平仓所以均贵贱。(今太府寺属官有常平署。开元二十四年敕:“常平之法,其来自久。
比者,州县虽存,所利非广;京师辐凑,浮食者多。今于京城内大置常平,贱则加价收籴,使远近奔委;贵则终年出杂,而永无匮乏也。”)
●卷四 尚书礼部
礼部尚书一人 侍郎一人
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五人 书令史一十人 亭长六人 掌固八人 祠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六人 书令史十三人 掌固四人 膳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四人 书令史九人 掌固四人
主客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四人 书令史九人 掌固四人
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齐官卿也。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四曰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光武分六曹,吏部曹主选举、斋祀事。然则夷狄、斋祀,皆今礼部之职。东晋始置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若右仆射阙,则以祠部尚书知右事。宋、齐、粱、陈皆号祠部尚书。后魏称仪曹尚书。北齐亦为祠部尚书,掌词祭、医药、死丧、赠赙等事。后周依周官,置春官府大宗伯卿一人。隋更为礼部尚书,皇切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礼部。
光宅元年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周之春官小宗伯中大夫也。汉已来尚书侍郎,今郎中之任。后周依周官。隋炀帝置礼部侍郎,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少常伯,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礼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祠祭、燕飨、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凡举试之制,每岁仲冬,率与计偕。
其科有六:一曰秀才,(试方略策五条。此科取人稍峻,贞观已后遂绝。)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凡正经有九:《礼记》、《左氏春秋》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春秋》、《谷梁春秋》为小经。通二经者,一大一小,若两中经。通三经者,大、小、中各一。通五经者,大经并通。其《孝经》、《论语》、《老子》并须兼习。凡明经先帖经,然后口试并答策,取粗有文理者为通。
(旧制,诸明经试每经十帖、《孝经》二帖、《论语》八帖、《老子》兼注五帖,每帖三言,通六已上,然后试策十条,通七,即为高第。开元二十五敕:诸明经先帖经,通五已上,然后口试,每经通问大义十条,遍六已上,并答时务策三道。)凡进士先贴经,然后试杂文及策,文取华实兼举,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旧例帖一小经并注,通六已上;帖《老子》兼注,通三已上,然后试杂文两道、时务策五条。开元二十五年,依明经帖一大经,通四已上,余如旧。
)凡明法试律、令,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