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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一人 丞四人 府九人 史十八人 监作四人 典事四人 掌固四人
  左尚署
  令一人 丞五人 府七人 史二十人 监作六人 典事十八人 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一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二十人 监作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十人
  织染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六人 史十四人 监作六人 典事十一人 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十三人 掌固四人
  诸冶监
  每冶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一人 史各二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北都军器监
  监一人 少监一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十人 史十八人 典事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甲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弩坊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五人 监作二人 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一人 监事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四人 典事各五人
  诸互市监
  每市监一人 丞各一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二人 史各四人 价人各四人 掌固八人
少府监:监一人,从三品;(《汉书百官表》云:“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其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少府者,天子之私府,所以供奉之职皆在焉。王莽改曰共工。
后汉复为少府,其尚书、侍中、符节皆属焉,余职多所并省。《汉官解诂》云:“少府主供养,陂池、禁钱,服御、口实,掖庭、中宫。”魏因之。晋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少府,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品第三,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及过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至哀帝时,桓温表省少府,以并于丹阳尹。孝武复置。宋少府领左,右尚方、御府、东冶、南冶、平准等令、丞。
齐又加以领左、右尚锻署。梁以少府为夏卿,统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班第十一,品从第四。陈因之。后魏少府、宗正、太仆、廷尉、司农、鸿胪为六次卿,第二品上;太和末,改少府为太府。北齐不置少府,其左中右三尚方、司染、诸冶及细作、甄官等署并隶太府寺。至隋炀帝大业五年,始分太府为少府监,置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一人,从四品;丞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
其后又改监为令,少监为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皇朝因为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复旧。开元初,分甲铠、弓弩别置军器监;十一年省军器监,其作并归少府;寻又于北都置军器监。)少监二人,从四品下。(隋炀帝置少卿一人,从第四品,皇朝因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少府监之职,掌百工位巧之政令,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
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率其属以供焉。
丞四人,从六品下;(汉置丞六人,比千石。后汉置一人,以明法补。魏、晋因之。宋、齐、粱、陈皆一人,梁班第四。后魏少府丞一人,从五品中。隋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置丞二人。皇朝加至六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一人。)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晋令:“少府置主簿二人。”宋、齐因之。梁主簿七班之中第三。隋炀帝置主簿一人,皇朝加置四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监改复,开元二十三年减二人。
)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监事。凡五署所修之物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而成者,则上尚书省,尚书省下所由司以供给焉。凡五署之所入于库物,各以名数并其州土所生以籍之,季终则上于所由,其副留于监;有出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