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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子之所以不轨,固非一朝一夕之积,良由今日以某事为小过而不谏,明日以某人为小罪而不惩,日引月深,不自知其祸乱之成也。故臣之于君,献可替否而不敢萌一毫姑息之心。始以为无伤,卒至大可伤;始以为不足虑,卒至深可虑。惟君子为能见微知著,思患而预防之;于饮宴则防流连,于田猎则防荒纵,于营缮则防踰制,于货财则防损民,于爵赏则防僭及,于刑法则防滥杀,于君子则防疏远,于小人则防玩狎,于听览则防容奸,于征伐则防渎武。
夫君之于臣,亦有所当远虑者:虽爱而不锡以过分之赏,虽旧而不授以非据之官,虽亲而不交以亵渎之谈。盖尊卑之分严,则上下之体定;上下之体定,则祸乱无自而生,天下之事可次第而治矣。
  调爕第五
人皆曰燮理阴阳为宰相事,然举世第能道其辞,迄不知阴阳何术可以燮理。按《书?周官》:“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盖周之三公即今宰辅。而汉丞相平亦曰:“宰相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厥后又有灾异免三公之制。世俗所云,盖本诸此。切尝即是以思,宰相所以调燮者,非能旱焉而使之雨,雨焉而使之旸,要不越尽人事以来天地之和而已矣。夫天之与人若判然,而实相表里。盖政事顺则民心顺,民心顺则天地之气顺,天地之气顺则阴阳从而序矣。
若乃怙势立威,挟权纵欲,恶人异己,谄佞是亲,于所言者不言,于所救者不救,上下相蒙,惟务从命,如此欲望民心顺、阴阳之气和,难矣。大抵天道之灾祥视民心之苦乐,民心之苦乐视政事之失得,政事之失得视宰相之贤与不贤。昔丙吉舍死人问牛喘,自以为得体,殊不知天道逆顺当于政事观之,固不在区区一牛之喘与否也。晋庾冰为相,或谓天文错度宜尽消御之道,冰曰:“玄象岂吾所测,正当勤尽人事。”冰之此言,可谓简明切要,深得宰相之体者矣。
苟政事修整,虽阴阳之和不应,乃天道之变也,又何慊焉?苟政事庞焉棼焉而不理,虽祯祥集而风雨时,若顾敢以为治乎?呜呼!凡为相者,诚能以是求之,则天人之理了然矣。
  任怨第六
夫为人臣惟欲收名,而不敢任怨,此不忠之尤者也。居庙堂之上,凡有所为,惟当揆之以义,义苟不失,悠悠之言奚恤哉!今夫两军之交,兵刃丛前,而心诚报国者尚冒之而不顾,夫临政之与临敌,其安危利害相距霄壤,此犹顾惜,抑不知于万死一生之际为何如?昔范文正公患诸路监司非人,视选簿有不可者,辄笔勾之。或谓:“一笔退一人,则是一家哭矣。”公曰:“一家哭其如一路何?”呜呼!如是处心,斯不负宰相之职矣。
大抵天下之事有易有难,有利有害,难而有害者人多辞避,利而易行者人多忻然以为,殊不知官有长佐之分,体有劳逸之殊,长者逸而佐者劳,此天地之大义也。以朝廷言之,君上逸而臣下劳;以一家言之,父母逸而子弟劳;以一身言之,头目逸而手足劳。呜呼!人而知此者,必不遗君父以忧,措其长于众怨之地矣。近代为执政者,往往姑息好名,一疾言厉色不敢加于人,事或犯众,激使居己之右者发之。呜呼!夫治家而使父母任其劳,为国家而使君长任其怨,尚得为忠孝乎哉?
况有罪不责,有善不旌,虽三代不能为治。故刑罚不患于用直,患乎用之而不公。昔威公夺伯氏骈邑三百,没齿而无怨言;诸葛孔明废廖立,而立闻亮死辄泣下;为宰相诚能公其心如是,则天下蔑有不服者矣。
  分谤第七
夫共署联事,一人努力而前,则余者皆当辅相以成其志。苟彼前我却,彼行我止,动焉而不相随,语焉而不相应,则事功之成者能几?此古人所以有推车同舟之喻也。其或共舟以济,而一人溺焉,则凡在舟者无论疏戚,所宜并力以救之,此贤不肖之所共知也。况同为臣子,同受天下国家之寄者,可坐视一人被祸而不恤哉?使其为一己之私自贻伊戚,固无足恤。其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公家之务一以大公至正处之,彼非为己为家而得罪,则凡同官者安得不挺身而前,与之共难也哉?
大抵一人不幸而得罪,为长者若曰“此我之罪”,为贰者亦曰“此我之罪”,使阖堂之人皆争引为己罪,则彼获罪者虽不能释,亦必不至于重论矣。古之敢于谏争者,其遇不见听纳,至谓“与其杀此人,不若杀臣”,尚为如此求解,其肯坐视同官冤抑而不省哉?呜呼!使分谤引咎之事为宰相者诚能力行于今,将见士大夫之名节愈厉,民间之薄俗可敦,而国家他日亦不患其无仗义死节之士矣。一事之行,所系如此,孰谓任怨分谤为宰相细行哉?
  应变第八
  事机之发,有常有变,常者中人处之而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