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之人因与官役有仇被其借事拿讼官府 依法决罚
按法律决断以罚其罪也
飞冤驾害
飞他事以冤枉之驾虚词以陷害之也 举重以概轻
一人并数罪而犯之应举其极重按律惩治轻者一概免议 教唆陷害
调教唆引令之陷害平人也
擅入皇城
私入皇帝内城也
波及无辜
诬以假事而陷害无罪之人也
擅用兵仗响器
私用军械鼓角为争闹之事
申告所在官员
属民诉讼其本境上官也
诬轻为重
本犯轻罪而藉假事入之于重罪也 诬良为盗
诬赖好人为盗贼也
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乡愚小民往往有指腹为婚割衣为定亲之证也并为法律所禁也 株连受累
株连乃干连之意言因他人之事干连致受讼累也 因人连累
因他人之事干连致受讼累也
现在缘坐
缘事坐罪之意
构讼不息
构乃作成之意言因事成讼不能停止久而不解也 申诉冤枉
将所受之冤枉告之上官以求伸雪 叫诉冤屈
喊告申诉也
越讼加等
凡讼事不告于地方官而直告于督府者曰越讼罪应加等 办理省释
省察也释放也分辨清楚察其无罪而放之也 自认不讳
讳隐也其人自认己罪亮不隐讳也 坚供不移
罪人之供状其实毫无改易也
俛首自招
罪人低头状其罪也
情愿抵偿
杀人者自认其罪情愿抵偿被杀者之命也 伤证俱确
伤痕人证两俱确实案无可疑也
犯罪待对
罪犯等待对质之人也
任其哓哓
哓哓强辩言不能认听罪人之强调夺理 巧供谎供
巧于卸脱之供词及诈言之供词也
赃证明确
盗赃及证见明白确实也
赃经主认
盗贼赃物被失主认出也
起认赃物
起取也在盗窝起出赃物招失主承认也 初招供吐游移继又支饰 [支嘉本未刻注本作诡] 罪犯初次供招吐出游移不定之词后又作诡诈欺饰之语也 秋审
各省罪犯案情重大当时立即处断谓之热审其余各案统请刑部核议奏明定罪每年秋后处决谓之秋审 朝审
秋审各案刑部定议具奏皇上又派大臣在朝中会议一次曰朝审 热审
各省罪犯案情重大者当时立即处断谓之热审 恤刑
用刑之际有应加体恤者如老病妇女之犯大寒大暑之时是也 农忙
州县官于耕种收获之际例应停讼谓之农忙 农隙
农务空闲之时也
质审
两造彼此对质也
严审
用严刑以讯之也
夹讯
三尺木也俗名夹棍乃刑中之最酷者用以审讯重犯 历审
历经审讯非止一次也
检审
检审尸伤审讯罪犯
审供
审讯罪犯录取供词
鞠狱
鞠审问也狱案件即审案之意
办理
分辨审问也
援赦
援引也国有恩赦授例减罪或与宽免 赦前
犯罪在恩赦以前准予援免
赦后
犯罪在恩赦以后不准援免
缓决
应行处决之犯暂缓行刑
情真
情罪真实无枉也
可矜
犯罪之情可悯也
可疑
犯罪之情有可疑惑也
矜疑有词
可矜可疑有说也
成招
招有供词也
招解
将已有供招之罪犯解送上官覆审也 全招
尽行供出也
招内
供词之内也
看语
审断之评语也
全招方册
全录犯人供词之册籍也
情罪略节
所犯事情罪案之大略也
事犯缘由
册中叙录锁犯罪案之根由也
略节缘由
犯事缘由之简明目录也
重犯略节招册
重罪人犯之供招汇集成册送部核议 分别情真缓决可矜可疑三等
秋审之案件分为三等一曰情真犯罪甚重必须处决者也二曰缓决犯罪稍清缓以待赦者也三曰可矜可疑情有可矜事有可疑仍须审详再定者也 三覆奏
朝廷慎重人命每一案必令刑部三议覆奏然后处决 两议具奏
或轻或重援引两例奏闻待上决之 御笔勾除
罪犯之名单皇上以御笔勾除其名实时行刑
减等发落
在所犯刑律上酌减一二等处理
重杖
杖刑自十数起至八十曰重杖
笞五十
笞仗古刑也今空有其名悉以竹片代之兵则以马鞭责之 枷号一个月
以木板拘其头曰枷号或一月或二月不等 满杖
杖至百数为止曰满杖
决罚
决断罪名而加以刑罚也
的决
的实也凡笞仗之罪或纳金准免其不准免者曰的决 不应重例
除杀人等案之外凡一切难以名称之罪概名之曰不应有不应重轻之分 不应重杖
按不应重之例定以杖决之罪也
杖儆允宜
决杖罪儆之正相当也
应杖一百折四十板
古杖刑今无之凡犯一百之罪者只折以四十竹板责之 刺字
凡盗犯凶犯俱刺以上之字于面罪轻者刺于臂上 满徒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