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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入幕须知-清-汪龙庄*导航地图-第2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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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到馆之初,即饬承巢记此簿,置之案头,日吊卷查阅,或须审结,或可详销,自为注记,其原稿牵连多人,可以摘除者,一一注明。核稿时俱行删去遇有讼师指告,经承弊改旧稿,即可明日批示,上官提催,亦不难将应急应缓缘由据实详覆,以免差扰,次第办结,不使吏役操权。
  理讼簿
记两造之住址,远近及邻订姓名,邑难健讼,初到时词多,然应准新词,每日总不过十纸余皆诉词催词而已。有准必审,审不改期,则催者少而班者怕。不久而新词亦减矣。手自注记日:不过数行,何至于劳幕中为之,已有明效,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词,断不能多,何惮于记?故欲求无事,先在省事,此一方也,试之世骇,实政官声仅不难致。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何戳及做状之人,立究讼师,步致被诬者受累。
安民之道,莫善于此,断不可委佐贰收词。
  右四簿佐幕为之已极利,便若官不惮烦,则事无不治矣!
  客言簿
民情上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好问察迄,是为政第一要著。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余初到官见客,即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生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详问之。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连界亦手为详记,尚之筐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淬然法之,其真立败。
或争水利等事,间以所闻正之,观者警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徙,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封。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闻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毋阻,以示礼上之诚,以收听言之益。
  堂签簿
  事非急切,断不可当堂签提,役招齐签堂,甚于狼虎。往往人未到官,赀已全罄。余里居见堂签破家甚于常行,故不可不慎。万一发签,须当日讯结。若拖延一日,即民多受一日之累。如路远人多须至两日三日者立簿登记。恐事冗偶忘,则役操其柄,所关匪细。其签必须盖印发行。其他朱单签谕事与堂签一例,总须盖印登号,以防蠹役地棍诈伪指撞之弊。
  有二簿官中必不可少,且须时时检阅,世时久则客言簿可省矣。
  正入簿
  记银谷应徵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
  正出簿
  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俸幕修等项。
  杂入簿
  记银之手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已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不可以对人,即不可以问心。鬼鉴之神、瞰之悖入悖出,自爱者必不肯为。
  杂出簿
  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
  右四簿乃官中理财之道,它事稍暇随时考校,正人稍亏,或有借垫,则先以杂入补之,而用自不敢不节。此皆让其总数,或十日一结,半月一结,其流水细帐则责之司出入者而权不任焉。否则,杂人者滥用而正入者有亏至交代时不自知其故矣。
  福孽之辨
一州系一官,作孽易,造福亦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人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于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民之能吏。
率三十四五年间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才和,人犹呼某少爷,以抑榆之。至遗梓不能归葬者丕。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肯作孽者,间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检讨二李公调元、骥无海甯令讳某、子侍御二戈公涛涿,归安分讳锦于司道三一故逝藩孙公含中、秀水分尔两周子一个、楚藩孙公玉庭、钱塘个讳扩图子皆由翰林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