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父母、兄弟,而父追服,己则否。谓子生于外者。父以他故居异邦而生己,己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己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当其时则服之。
丧冠嫁娶
因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尽哀乃出。言虽者,明齐缞以下皆可因丧冠也。始遭丧,以其冠月,因丧服则冠矣。非其冠月,待变除卒哭而冠也。次,庐也。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此皆谓可用吉礼之时也。父大功卒哭而可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娶妇;己大功卒哭可以冠子,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殇小功,齐缞之亲,除丧而后婚。
凡冠者,其时当冠,则因丧而冠也。三年丧,如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缞绖而受之;受之必正服,明不苟于滋味也。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荐之于宗庙,贵君之礼。父母之丧,不遗人;居重丧者,志不在施惠。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三年之丧既葬,尊者遗之食,则食,不避粱肉;若酒醴,则辞也。见于颜色者则不可。
乐禁
父有服,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至则辟琴瑟,小功至则不绝乐。 主诸丧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必虞。此谓兄弟或在他方,或无胤嗣,而为之主。 婚遇丧
娶妻有吉日,而婿之父母丧,则婿之伯叔父使人致命于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可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受命而不敢嫁。婿既免丧,女父母使人请之,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丧亦如之。亲迎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则女素服缟总以赴丧,其缞服与成服之礼同婿。除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婚之礼。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反。婿亲迎未至而有周、大功之丧,则夫改服于外次,妇入,改服于内次,即位而哭。既虞卒哭,婿入束带相见而已,不行初婚之礼。
娶妇有吉日而妇死,婿齐缞而往吊,既葬除之。夫死亦如之,妻服斩缞。
室次节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居垩室,舅姑服嫡妇不为次,昆弟之女适人者不为次。次谓垩室之属也。 居重问轻
诸先遭重丧,后遭轻丧,皆为制服,往哭则服之,反则服其重服。其除之也,亦服其服而除。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之他室,明所哭者异,哭之为位。凡言兄弟,小功、缌麻之亲皆是。无他室,哭于门内之右。近南者,为之变位也。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谓后日之哭也。朝入奠于其殡,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哭,如始至之时。
通典乐典
通典卷第一百四十一 乐一
乐序 历代沿革上
乐序
夫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之哀和,亦感而舒惨,则韩娥曼声哀哭,一里愁悲;曼声长歌,众皆喜忭,斯之谓矣。是故哀、乐、喜、怒、敬、爱六者,随物感动,播于形气,协律吕,谐五声。舞也者,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此古先哲后立乐之方也。
周衰政失,郑卫是兴。秦汉以还,古乐沦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下不闻振铎,上不达讴谣,但更其名,示不相袭,知音复寡,罕能制作。而况古雅莫尚,胡乐荐臻,其声怨思,其状促遽,方之郑卫,又何远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乱,事有先兆,其在于兹。圣唐贞观初作破阵乐,舞有发扬蹈厉之容,象其威武也。歌有麤和啴发之音,麤谓初用干戈平戎,戎既平,子爱百姓,有和乐之心。啴谓乐心,发谓喜心,言天下既安,功成而喜乐也。啴音昌善反。
表兴王之盛烈,何谢周之文武,岂近古相习所能关思哉!而人间胡戎之乐,久习未革。古者因乐以着教,其感人深,乃移风俗。将欲闲其邪,正其颓,唯乐而已矣。
第一 历代沿革上
第二 历代沿革下
第三 十二律 五声八音名义 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 五声十二律相生法 历代制造 第四 权量 八音 乐悬
第五 歌 杂歌曲 舞 杂舞曲 第六 清乐 坐立部伎 四方乐 散乐 前代杂乐 第七 郊庙宫悬备舞议 郊庙不奏乐庙诸室别舞议 祭日不宜遍舞六代乐议 舞佾议 宗庙迎送神乐议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