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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则?舅为母族之本,姨乃外成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文,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切渭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求实,逐末弃本,盖古人或有未达。谨按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甥。姊妹之子。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报之也。马融曰:「甥从其母而服己缌,故报之。」大唐贞观年中,八座议奏:「令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己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指缌麻,于例不通,理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小功。
」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舅之子缌,报,马融曰:「姑之子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从服也。马融曰:「从其母来服舅之子缌。」为夫之诸祖父母,报。马融曰:「妻为夫之诸祖父母服,所服者四,其报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报也。从祖祖父旁尊,故报也。」郑玄曰:「夫之诸祖父母者,夫之所为小功,为从祖祖父母,即祖之兄弟也;从祖父母,即父之堂兄弟也;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于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麻。
」于夫皆有名,于己从轻远,故不复条目,而总言诸祖也。唯曾祖、外祖父母不报。为君母之昆弟缌,马融曰:「妾子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则不服也。」从服也。郑玄曰:「从于君母而舅服之,君母在则不敢不从,卒则不服。」马融曰:「从母往为之服。」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缌,贾公彦曰:「此同堂娣姒,降于亲娣姒,故服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马融曰:「娣姒以同室相亲,生以缞缌之服。」
    舅之妻及堂姨舅大唐
  大唐开元二十三年,制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五月,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是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今古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堂姨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等奏曰:「臣等谨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则,群儒夙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
    两妾相为服晋
  晋秘书监谢靖问:「两妾相为服否?」徐邈答云:「礼无两妾相为服之文,然妾有从服之制。士妾有子,则为之服缌也,妾可得从服缌麻。又有同室之恩,则有缌服义也。」
通典礼典
通典卷第九十三礼五十三沿革五十三凶礼十五王侯兄弟继统服议未踰年大丧不立庙议未踰年君称议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诸侯大夫子降服议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议贵不降服议诸侯为所生母服议公子为其母服议为妻附王侯兄弟继统服议晋东晋宋晋武帝咸宁二年,安平穆王薨,无嗣,以母弟敦上继献王后,移太常问应何服。博士张靖答,宜依鲁僖服闵三年例。尚书符诘靖曰:「穆王不臣敦,敦不继穆,与闵僖不同。」孙毓、宋昌议,以穆王不之国,敦不仕诸侯,不应三年。
以义处之,敦宜服本服,一周而除,主穆王丧祭三年毕,乃吉祭献王。毓云:「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者,以临国故也。礼又与诸侯为兄弟服斩者,谓邻国之臣于邻国之君,有犹君之义故也。今穆王既不之国,不臣兄弟,敦不仕诸侯,无邻臣之义,异于闵僖,如符旨也。但丧无主,敦既奉诏绍国,受重主丧,典其祭祀。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氏注云:『谓死者从父昆弟来为丧主也。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大小祥也。
』穆妃及国臣,于礼皆当三年,此为有三年者,敦当为之主大小两祥祭也。且哀乐不相杂,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宫,哭泣未绝,敦遽主穆王之丧,而国制未除,则不得以本亲服除而吉祭献王也。」
  四年,陈留国上,燕公是王之父,王出奉明帝祀,今于王为从祖父。有司奏:「应服周,不以亲疏尊卑为降。」诏曰:「王奉魏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