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嫡也。天子亦如之。」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马融曰:「长殇以成人,其绖有缨。中殇贱,礼略,其绖无缨也。」郑玄曰:「绖有缨者,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绖有缨,以一条绳为之。小功已下绖无缨。」王肃曰:「大功已上,以绳为绖之缨也。」陈铨曰:「长中殇唯以绖有缨无缨为异耳。」
大功成人九月
周制,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大功,以出也。出必降之者,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为从父昆弟。其姑姊妹在室亦如之。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何以大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马融曰:「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后为亲也。」为庶孙。郑玄曰:「男女皆是也。」陈铨曰:「自非嫡孙一人,皆为庶孙也。」为嫡妇嫡子之妻大功,不降其嫡也。马融曰:「重嫡,故不降之为服也。」郑玄曰:「妇言嫡者,从夫名也。」陈铨曰:「妇为舅姑服周,舅姑为妇宜服大功。而庶妇小功者,以尊降之也。
此为妇大功,故传释不降。」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周。」周制,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父在则同,父没乃为父后者服周也。侄,丈夫妇人报。郑玄曰:「为侄男女同也。」马融曰:「适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嫁姑为嫁侄服也,俱出也。」陈铨曰:「此言昆弟,非父后者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也。父叔两留,服无降周,事无所敦,故谓之兄弟之子而不别制焉。姨母两出,服加小功,情无出内,故为姊妹之子而名不章焉。言丈夫妇人以明男女皆同也。
侄服既明,甥服兼女可知矣,故于甥不复云丈夫妇人也。为夫之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大功,从服也。马融曰:「从夫为之服,降一等也。」陈铨曰:「凡从服,皆降一等。」大夫为伯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大功,马融曰:「子谓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也。马融曰:「尊同者,亦为大夫,服周也。」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妻、昆弟大功,郑玄曰:「公之庶昆弟,则父卒也。
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马融曰:「言庶者,谓诸侯异母兄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诸侯贵妾子,父在为母周,父没伸服三年。大夫贵妾子,父在为母周;贱妾子,父在为母大功,所从大夫而降也。」以先君余尊之所厌,服不过大功。雷次宗曰:「公羊传云『国君以国为体』,是以其人虽亡,其国犹存,故许有余尊以厌降人。」大夫之庶子,则从大夫而降之矣。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郑玄曰:「言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人也。
昆弟,庶昆弟也。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宜蒙此传,是以上而同之。父所不降者,谓嫡也。」陈铨曰:「从乎大夫而降,谓父在者。」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皆者,言其互相为服也。尊同则不相降矣。其为士者,降在小功。嫡子为之亦如之也。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马融曰:「在室者周,适人者降大功也。」郑玄曰:「妇人子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也。」陈铨曰:「妇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妇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适人者也。
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妇人子为一人,此既不辞,且夫昆弟之子妇,复见何许耶。」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马融曰:「此上四人者,各为其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于大夫大功,尊同也。按在室大功,以在大夫尊降之限。嫁大夫尊同,故不复重降。嫁士则小功。」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马融曰:「君,诸侯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也。不言诸侯者,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
上但言君者,欲关天子元士卿大夫嫁女诸侯,皆为大功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马融曰:「诸侯绝周,姑姊妹在室,无服也。嫁于国君者,尊与己同,故服周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代代祖是人也,不得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代代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谓后代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复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