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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飨。」是月禫,徙月乐。言禫明月可以用乐。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不复寝也。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孔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加犹踰也。周之丧,十五月而禫。此谓父在为母。
大唐元陵仪注:「其日,百僚早集西内,入就位,侍中进办,并如大祥之仪。皇帝服大祥服,近侍扶就位哭,十五举声。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再拜,赞者承传百僚在位者皆再拜。礼仪使奏请就次变服,皇帝就次,除大祥服,服素服。细火麻衫,腰带,细麻鞋,黑絁头,巾子等。百僚趋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入,哭踊,内外百僚皆哭踊。礼官省馔,光禄卿引馔升,陈设酌奠,亦如大祥之仪。太祝读祝文,祭讫,礼仪使奏请再拜,皇帝哭再拜,赞者承传内外百僚皆哭再拜。
讫,礼仪使奏礼毕,遂与礼官趋出。近侍扶皇帝还次。通事舍人引百僚序出至太极门外,进名奉慰讫,各服惨公服,便诣延英门起居。明日平明,皇帝改服惨吉服。淡浅黄衫,细黑絁头,巾子,麻鞋,吉腰带。伏准贞观、永徽、开元故事,服此服至山陵事毕,则纯吉服。其中间朔望视朝及大礼,并纯吉服,百僚亦纯吉服。自后朝谒如常仪。其百官惨公服,至山陵事毕,乃服常公服。」
今上初欲禫服终制,下诏曰:「朕闻礼贵缘情,因心展孝。高宗得说,其代予言。今朝有股肱,济为舟楫,出纳惟允,足以保邦。况荼蓼在怀,日时犹浅,欲遂权夺,抑就公除,攀号痛心,实所未忍。朕将从禫服,以终丧纪,百辟卿士,宜悉哀怀。」礼仪使、吏部尚书颜真卿奏曰:「哀号在疚,开辟所无,诚恳尚违,庶僚增惧。伏见百辟并已释除,事既合权,礼无独异,不可以吉凶兼制,臣子殊仪。伏乞奉顾命之文,节因心之孝,顺时即吉,屈己临朝,则万姓心安,四方事集。
臣典司仪注,不敢轻移,犯冒宸严,无任恳迫。」
又下诏欲以素服练巾听政,诏曰:「昔高宗谅阴三年,舜为尧,禹为舜,亦服丧三年,故礼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是知罔极之恩,昊天难报。朕虔奉遗诏,又迫于群议,将欲从吉,未忍割哀。其百僚宜以今月十七日释服,朕以素服练巾,衔哀听政。凡百在位,知朕意焉。」礼仪使又奏曰:「孝德动天,事踰前古,德音俯降,感咽载深。臣伏守遗诏,礼从易月,祥禫变除,仪注皆备。若陛下未忍即吉,更服练巾,则遗诏不得奉行,群僚无以觐见。伏乞俯顺人望,仰遵先旨,实大孝不亏,万方幸甚。
臣职在典礼,愚守如前,无任恳迫之至。」
  其百官仪制,具开元礼。
议曰:祥禫之义,按仪礼云:「中月而禫。」郑玄以中月为闲月,王肃以中月为月中,致使丧期不同,制度非一。历代学党,议论纷纭。宗郑者则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弹琴笙歌,乃省哀之乐,非正乐也。正乐者八音并奏,使工为之者也。按郑学之徒,不云二十五月六月七月之中无存省之乐也,但论非是禫后复吉所作正乐耳。故郑注丧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云『尔以存乐也』。君子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三年不为礼,礼必坏。故祥日而存之,非有心取适而作乐。
三年之丧,君子居之,若驷之过隙,故虽以存省之时,犹不能成乐。是以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礼记所云『二十五月而毕』者,论丧之大事毕也,谓除缞绖与垩室耳。余哀未尽,故服素缟麻衣,着未吉之服。为伯叔无禫,十三月而除;为母妻有禫,则十五月而毕;为君无禫,二十五月而毕;为父、长子有禫,二十七月而毕。明所云『丧以周断』者,禫不在周中也。礼记二十五月毕者,则禫不在祥月,此特为重丧加之以禫,非论其正祥除之义也。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者,论其正;二十七月而禫者,明其加。宗王者按礼记云「三年之丧再周,二十五月而毕」。又,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又,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踰月则其善也」。又,夫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又,「祥之日,鼓素琴」。以此证无二十七月之禫也。按王学之徒难曰:「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作乐,则二十五月、二十六月、二十七月,三月之中不得作乐者,何得礼记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既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
又丧大记云『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此皆禫月有乐之义,岂合二十八月然始乐乎?」郑学之徒,嫌祥禫同月,卜用远日,无中月之义者,祥禫之祭虽用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