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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导航地图-第3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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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武成河清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为中,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炀帝即位,户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成丁。高颎奏以人闲课税,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
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
大唐武德七年定令,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神龙元年,韦皇后求媚于人,上表,请天下百姓年二十二成丁,五十八免役,制从之。韦庶人诛后,复旧。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制,自今以后,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按开元二十五年户令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课口者为不课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
无夫者为寡妻妾。余准旧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皆先尽子孙,次取近亲,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诸以子孙继绝应析户者,非年十八以上不得析,即所继处有母在,虽小亦听析出。诸户欲析出口为户及首附口为户者,非成丁皆不合析。应分者不用此令。诸户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征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令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须更貌,若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附于实。

九载制:「天下虽三载定户,每载亦有团貌,自今以后,计其转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退团貌。」广德元年制,天下「百姓二十五成丁,五十五入老。」论曰:「昔贤云:『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适卫,冉子仆。曰:『美哉庶矣。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故知国足则政康,家足则教从,反是而理者,未之有也。夫家足不在于逃税,国足不在于重敛。若逃税则不土著而人贫,重敛则多养赢而国贫,不其然矣。
管子曰:「以正户籍,谓之养赢。」赢者,大贾蓄家也。正数之户既避其赋役,则至浮浪,以大贾蓄家之所役属,自收其利也。三王以前,井田定赋。秦革周制,汉因秦法。魏晋以降,名数虽繁,亦有良规,不救时弊。昔东晋之宅江南也,慕容、苻、姚,迭居中土,人无定本,伤理为深,遂有庚戌土断之令。财丰俗阜,实由于兹。其后法制废弛,旧弊复起,义熙之际,重举而行,已然之效,着在前志。隋受周禅,得户三百六十万。开皇九年平陈,又收户五十万。
洎于大业二年,干戈不用,惟十八载,有户八百九十万矣。自平陈后,又加四百八十余万。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高颎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为编甿奉公上,蒙轻减之征。浮客,谓避公税、依强豪作佃家也。昔汉文三年,除人田租,荀悦论曰:「古者什一而税,天下之中正。汉家或百而税一,可谓至轻矣,而豪强占田踰多,浮客输大半之赋。
公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惠不下通,威福分于豪人也。不正其本,适足以资富强矣。」高颎设轻税之法,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代之盛,实由于斯。先敷其信,后行其令,烝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焉。功规萧、葛,道亚伊、吕,近代以来未之有也。隋氏西京太仓,东京含嘉仓、洛口仓,华州永丰仓,陕州太原仓,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不减数百万石。天下义仓又皆充满。京都及并州库布帛各数千万,而锡赉勋庸,并出丰厚,亦魏晋以降之未有。
国家贞观中有户三百万,至天宝末百三十余年,纔如隋氏之数。圣唐之盛,迈于西汉,约计天下编户合踰元始之闲,而名籍所少三百余万。自贞观以后,加五百九十万,其时天下户都有八百九十余万也。汉武黩兵,人户减半,末年追悔,方息征伐。其后至平帝元始二年,经七十余载,有户千二百二十余万。大唐百三十余年中,虽时起兵戎,都不至减耗,而浮浪日众,版图不收。若比量汉时,实合有加数,约计天下人户少犹可有千三四百万矣。
直以选贤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