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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导航地图-第31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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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主,夫子云:「自非祫祭,七庙五庙无虚主。」而不言禘,小于祫明矣。其祫则备五齐三酒,禘惟四齐三酒;祫则备用六代之乐,禘则四代而下,又无降神之乐,以示其阙也。
后汉光武建安二十六年,诏问张纯,禘祫之礼,不行几年。纯奏:「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之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元始中,始行禘礼。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决疑要注曰:「始祖东面。父南面,故曰昭。昭,明也。子北面,故曰穆。穆,顺也。」禘之为言谛也,是审谛之义。以夏四月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祫以冬十月,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祖宗庙未定,且合祭高庙为常。」后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时,但就陈祭毁庙主而已,谓之殷。
太祖东面,惠文武元四帝为昭,景宣二帝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时不祭也。
  魏明帝太和六年,尚书难王肃以「曾子问唯祫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肃答曰,以为:「禘祫殷祭,群主皆合,举祫则禘可知也。」袁准正论曰:「先儒或为同,或为异,然『祫及坛墠,禘及郊宗石室』,此所及近远之杀也。大传曰:『礼不王不禘』。诸侯不禘,降于天子也。若禘祫同贯,此诸侯亦不得祫,非徒不禘也。」
  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三月,有司以今年四月禘告。王肃议曰:「今宜以崩年数。按春秋鲁闵公二年夏,禘于庄公。是时缞绖之中,至二十五月大祥便禘,不复禫,故讥其速也。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二十六日晚葬,除服即吉,四时之祭,皆亲行事。今当计始除服日数,当如礼须到禫月乃禘。」赵怡等以为: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后,乃得禘祫。
王肃又奏:「如郑玄言各于其庙,则无以异四时常祀,不得谓之殷祭。以粢盛百物丰衍备具为殷之者,夫孝子尽心于事亲,致敬于四时,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无缘俭齐其亲,累年而后一丰其馔也。夫谓殷者,因以祖宗并陈,昭穆皆列故也。设以为毁庙之主皆祭谓殷者,夫毁庙祭于太祖,而六庙独在其前,所不合宜,非事之理。近尚书难臣以『曾子问唯祫于太祖,群主皆从,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臣答以为『禘祫殷祭,群主皆合,举祫则禘可知也』。
论语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所以特禘者,以禘大祭,故欲观其盛礼也。禘祫大祭,独举禘,则祫亦可知也。于礼记则以祫为大,于论语则以禘为盛,进退未知其可也。汉光武时下祭礼,以禘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祫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郑玄以为禘者各于其庙。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禘,然其殷祭亦名大禘。商颂长发,是大禘之歌也。至周改夏祭曰礿,以禘唯为殷祭之名。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故鲁人亦遂以禘为夏祭之名。
是以左传所谓『禘于武宫』,又曰『烝尝禘于庙』,是四时祀,非祭之禘也。郑斯失矣。至于经所谓禘者,则殷祭之谓。郑据春秋,与大义乖。」按太和八年用王肃议。
袁准曰:「『祫及坛墠,禘及郊宗石室』,此所及远近之杀也。大传曰『礼不王不禘』,诸侯不禘,降杀于天子也。若禘祫同贯,此诸侯亦不得祫也,然则禘大而祫小。谓祫为殷祭者,大于四时,皆大祭也。国语曰:『禘郊不过茧栗,烝不过把握。』明禘最大,与郊同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祫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乎太祖。』何谓也?曰:夫禘及坛墠,则毁庙也,俱祭毁庙,但所及异耳。所及则异,毁与未毁则同。此论者所惑。
郑谓不同是也,谓禘不及毁庙则非也。刘歆、贾逵同毁与未毁是也,不别禘祫远近则非也。」
  晋武帝泰始中,尚书杜元凯议称:「易曰『上古之代,丧期无数』。自殷高宗谅闇三年,不称服丧三年,而称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谓。大戴篇曰:『昔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是三年之内时明矣,故今礿祠烝尝于是行焉。昔仲尼之制春秋也,因鲁史以明王法,丧中之祥祫,讥贬之文着焉。」徐禅按:杜议行武皇盛明之朝,其左传解云亦三年之丧礼毕而禘。
  东晋升平五年五月,穆帝崩,十月殷。兴宁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废帝太和元年五月,皇后庾氏崩,废帝海西公后也。十月殷。此哀皇帝再周之内,庾氏既葬之后殷也。太元二十一年十月应殷,其年九月孝武崩,至隆安三年,国家大吉,乃循殷事。元兴三年夏,应殷,太常博士徐干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