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传曰:元,始也,首也,善之长也。故君道重焉。谓应告。」尚书奏:「按惠帝起居注,改永熙二年为永平元年,使持节太尉石鉴造于太庙。前朝明准,不应革易。如禅议。」禅告文曰:「维建元元年正月日,子孝曾孙嗣皇帝讳,谨遣使持节兼太尉某官某甲,敢昭告于皇祖高祖宣皇帝,讳以眇身,属膺明命,为兆人主。惟神器之重,夙夜祗励。夫首元正位,改物承天,先王之典刑,建国之大礼。今改咸康八年,为建元元年。享祖宗之保佑,膺乾坤之休灵。敢荐告事,一元大武,芗合芗萁,嘉荐庶羞,清涤清酌,明告于皇祖高祖宣皇帝、穆皇后张氏,尚飨。」告始祖庙等十一室同辞也。
梁礼官司马筠议:「大事遍告七庙,小事止告一室。」时议以「封禅、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御临戎出征、皇太子加元服、寇贼平荡、筑宫立阙、纂戎、解严,合十一条,则遍告七庙。讲武、修宗庙明堂、临轩封拜公王、四夷款化贡万物、诸公王以愆削封及讨、封王绍袭,合六条,则告一室。」帝从之。
大唐仪凤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以仲春告祥瑞于太庙。高宗令礼官征求故实。太常博士贾大隐对曰:「古者祭以首时,荐用仲月。近代相承,元日奏祥瑞,二月然后告于庙。盖缘告必有荐,便于礼也。又检贞观以来,敕令无文,礼司因循,不知所起。」上令依旧行焉。
历代所尚高阳 高辛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齐 梁 陈后魏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高阳氏尚赤,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
高辛氏尚黑,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黑缯。
陶唐氏尚白,以十二月为正。荐玉以白缯。
有虞氏尚赤。以十一月为正。并出尚书中候。
夏后氏尚黑。以建寅为正。此时物生色黑。礼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又书传略说云:「天有三统,物有三变,故正有三生三死,土有三王,王有一生一死。故元命苞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息卦受泰,其色尚黑,以平明为朔。古者易姓而王,示不相袭,明受之于天也。」大事敛用昏,昏时亦黑。此大事谓丧事也。戎事乘骊,戎,兵也。马黑色曰骊。牲用玄,玄,黑类也。以黑为徽号。崔灵恩云:「徽谓旌旗斿也。」卢植云:「徽,章也。号所以书之于绥。若夏,则书其号为夏也。」朝燕服收冠而黑衣。宫室之制,屋。诗云:「夏屋渠渠。」十寸为尺。白虎通曰:「夏法日,日数十也。日无所不照,至尺所度,无所不极,故以十寸为尺。」
殷人尚白。以建丑月为正。物芽色白。元命苞曰:「殷以十二月为正,息卦受临,其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大事敛用日中,日中,时亦白也。戎事乘翰,翰,白色马。牲用白,以白为徽号。朝燕服冔冠而缟衣。宫室之制,屋。韩诗曰:「殷商屋而夏门也。」十二寸为尺。白虎通云:「法十二月,言岁中无所不成。」
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为正。物萌色赤。元命苞曰:「周以十一月为正,息卦受复,其色尚赤,以夜半为朔。」大事敛用日出,日出时亦赤。戎事乘騵,騵,马白腹。騵音原。牲用骍,骍,赤类。以赤为徽号。朝燕服冕冠而玄衣。宫室之制,屋。传曰:周,夏屋而商门。八寸为尺。白虎通云:「周据地而生,地者阴,以妇人为法,妇人大率奄八寸,故以八寸为尺。王者改正朔,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殷以十二月,夏以十三月也。」崔灵恩云:「若以书传中候文,依三正记推之,则三皇五帝之所尚,可得而知也。以周人代殷用天正而尚赤,殷人代夏用地正而尚白,夏以人正代舜而尚黑,则知虞氏之王当用天正而尚赤,陶唐氏当用地正而尚白,高辛氏当用人正而尚黑,高阳氏当用天正而尚赤,少皞氏当用地正而尚白,黄帝当用人正而尚黑,炎帝当用天正而尚赤,共工氏当用地正而尚白,太皞当用人,正而尚黑也。」
秦水德。汉书律历志:「秦自以水德,故十月为岁首。」
汉火德。初亦以十月为岁首,及文帝立,公孙臣言「汉当土德,应黄龙见」。丞相张苍以为汉乃水德,河决金堤,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内赤。十月阴气在外,故黑。阳气尚伏在内,故赤。明年,黄龙果见于成纪。帝于是令博士诸生申明土德,草改历及服色事。至武帝元封七年,用儿宽等议,改用夏正,以建寅月为岁首。刘向以为赤帝斩蛇之符,为火德。
后汉并同前汉。
魏土德。文帝以建寅月为正,服尚黄,腊以丑,牲以白,节毛尚赤,节幡尚黄。郊祀朝会四时之服如汉制,宗庙所服如周礼。明帝青龙五年三月,用博士秦静等议,改为景初元年,以建丑月为正。孟夏四月制,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祠烝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早晚、敬授人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按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旗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周礼巾车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以朝,以先代之旗即戎。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