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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第28页

,皆可改图,弃地尽作公田,狭乡总移宽处,仓储既益,水旱无忧矣。」
  至十三年封泰山,米斗至十三文,青、齐谷斗至五文。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疋二百一十二文。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寸刃。二十年,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三十六,口四千五百四十三万一千二百六十五。
  天宝元年,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九十五,口四千五百三十一万一千二百七十二。自十三载以后,安禄山为范阳节度,多有进奉,驼马生口,不旷旬月,郡县供熟食酒肉草料。杨国忠任用之后,即与蛮王合罗凤结衅,征关辅、河南、京兆人讨之,去者万不一全,连枷赴役,郡县供食。于是当路店肆多藏闭,以惧挠乱,驴马车牛,悉被虏夺,不酬其直,数年闲,因渐减耗。
  十三载,京城秋霖,米价腾贵,官出太仓米,分为十场出粜。其所在川谷泛溢,京城坊市墙宇崩坏向尽。東京洛又溢,隄壞,飄損十九坊居人邑屋。二十日,遣京城诸坊人家,于门前作泥人,长三尺,左手指天,右手指地,十月方霁。
  十四载,管户总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应不课户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一,应课户五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八十。管口总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九,不课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九百八十八,课口八百二十万八千三百二十一。此国家之极盛也。按后汉自建武初至桓帝永寿三年,凡百三十年,有户千六十七万。按自周武帝建德六年平齐,至隋文帝开皇九年灭陈,凡十四年,然后车书混一,甲兵方息。至大业二年,凡十八年,有户八百九十万。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纔比于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也。肃宗干元三年,见到帐百六十九州岛,应管户总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三十四。不课户总百一十七万四千五百九十二,课户七十五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管口总千六百九十九万三百八十六,不课口千四百六十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七,课口二百三十七万七百九十九。自天宝十四年至干元三年,损户总五百九十八万二千五百八十四,不课户损二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九,课户损三百五十九万六百七十五;损口总三千五百九十二万八千七百二十三,不课口损三千七十一万三百一,课口损五百二十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二。户至大历中,唯有百三十万户。建中初,命黜陟使往诸道按比户口,约都得土户百八十余万,客户百三十余万。
    丁中汉 晋 宋 北齐 隋 大唐
  汉孝景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而始傅。傅音附。傅,着也。著名籍,给公家徭役。
  晋武帝平吴后,有司奏,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
  宋文帝元嘉中,王弘上言:「旧制,人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以上能自营私及公,故以充役。考之见事,犹或未尽,体有强弱,不皆称年。循吏恤隐,可无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剧,况值苛政,岂可称言。至令逃窜求免,胎孕不育,乃避罪宪,实亦由兹。今皇化惟新,四方无事,役名之宜,应存消息。十五至十六,宜为半丁,十七为全丁。」帝从之。
  北齐武成河清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为中,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
  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炀帝即位,户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成丁。高颎奏以人闲课税,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
  大唐武德七年定令,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神龙元年,韦皇后求媚于人,上表,请天下百姓年二十二成丁,五十八免役,制从之。韦庶人诛后,复旧。
  玄宗天宝三载十二月制,自今以后,百姓宜以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按开元二十五年户令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课口者为不课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无夫者为寡妻妾。余准旧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三人,皆先尽子孙,次取近亲,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诸以子孙继绝应析户者,非年十八以上不得析,即所继处有母在,虽小亦听析出。诸户欲析出口为户及首附口为户者,非成丁皆不合析。应分者不用此令。诸户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征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令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须更貌,若有奸欺者,听随事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