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世自昭帝时封为富平侯,传国至八代孙吉,无嗣国除。经历篡乱,二百年闲,未尝谴黜,封者莫以为比。」至献帝建安初,封曹操为费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二十年,曹公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
初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诸王女皆封乡、亭翁主,仪服同乡、亭侯。汉诸王女亦谓之翁主。汉书谓齐厉王姊为纪翁主,以纪氏所生,因以为号。章帝唯特封东平宪王苍、琅琊孝王京女为县公主。其后,汉安帝姊妹亦封为长公主,同之皇女。蔡邕独断曰:「汉帝子女曰公主,仪比诸侯。姊妹曰长公主,仪比诸侯王。」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于后。乡、亭之封,则不传袭。永初元年,邓太后封清河孝王庆女十一人皆为乡公主,分食邑俸。
王国有傅、如师,不臣,二千石。相、秩二千石。刁韪字子荣,为鲁相,行县,三老执辔,学官处士皆乘牛马随后。所顿亭传,辄讲经。袁忠为沛相,乘苇车,以清亮称。内史、如郡丞。中尉、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仆、主车马。持书、奉使至京都。谒者、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郎中。其绍封削绌者,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列侯国置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
其官随国大小为增减。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此家臣也,使理家事。不满千户则不置家丞。旧置行人、洗马、门大夫等官,又悉省。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魏黄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其后定制,凡国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又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关外侯爵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自关内侯皆不食租,虚封爵。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农、文学、友、谒者大夫、诸杂署令、丞。公主有家令、仆、丞、行夜督邮。王太妃有家令、仆、丞。晋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晋令曰:「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亭、关中、关内外等侯之爵。」唯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
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
武帝受禅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为王二十余人,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邑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国,宫于京师。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初虽有封国,而王公皆在京都。
咸宁三年,诏徙诸王公皆归国。时杨珧、荀勖以齐王攸有时名,惧惠帝有后难,乃追故司空裴秀立封建之旨,遂诏王公悉令归国。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琊、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国公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巨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
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之孙亦罢下军。其余皆以一军为常。
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士百人,次国八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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