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二人,通判寺事。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初复旧。
丞:自晋武咸宁中,曹志上表请廷尉置丞。宋、齐、梁并因之,后魏亦然。北齐曰大理,丞一人。隋初二人,至炀帝改为勾检官,增为十六人,分判狱事。大唐又曰丞,置六人。杜景佺、徐有功并为司刑丞,与来俊臣、侯思止同制狱,人称之曰:「遇徐、杜必生,遇来、侯必死。」
主簿:自魏、晋、宋、齐、梁、陈皆有,大唐置二人。 狱丞:晋有左右丞各一人,宋、齐因之,梁、陈置二人,后魏、北齐亦然。隋有狱掾八人。大唐曰丞,有四人。 司直:后魏永安二年,置司直十人,御史中尉高穆所奏置。视五品,隶廷尉,位在正、监上,不署曹事,唯覆理御吏检劾事。汉武已置司直,属丞相府,非此司直。北齐、隋因之。隋初置十人,炀帝置十六人。大唐置六人。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狱,则参议之。
评事:汉宣帝地节三年,初于廷尉置左、右平,员四人。宣帝诏曰:「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正平,员四人,其务平之。」涿郡太守郑昌上言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就,奸吏无所弄法。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衰听怠,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宣帝始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云「何比干,汉武帝为廷尉右平」,谬矣。
后汉光武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冠法冠。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谓之廷尉评。后魏、北齐及隋,廷尉评各一人,开皇三年,罢。至炀帝,乃置评事四十八人,掌与司直同,其后官废。大唐贞观二十二年,褚遂良议重法官,复奏置评事十员,掌出使推覆,后加二人,为十二员。
监:秦置廷尉监。汉有左、右监,邴吉字少卿,为廷尉监。光武省右监,唯有左监一人。后汉陈咸为监,执狱多恩,议人从轻。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云廷尉监。晋起居注云:「廷尉监陆鸾上表,求增筑讯堂,图画先贤像,诏许之。」隋开皇三年,罢大理监。
通典卷第二十六 职官八
诸卿中
鸿胪卿丞 主簿 典客署 司仪署 司农卿丞 主簿 上林署 太仓署 钩盾署 导官署 苑总监 诸仓监 司竹监 温泉汤监 诸屯监 騪粟都尉等官 典农中郎将等官 太府卿丞 主簿 诸市署 平准署 左右藏署 常平署 秘书监丞 秘书郎 秘书校书郎 秘书正字 著作郎 佐郎 校书郎正字附 太史局令 丞 殿中监丞 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局奉御、直长
鸿胪卿丞主簿典客署司仪署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周礼又有象胥。干宝注云:「若晋鸿胪也。」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史记曰:「韩信亡楚归汉,为连敖。」徐广注云:「连敖,典客。」汉改为鸿胪。应劭曰:「郊庙行礼,赞导九宾。鸿,声也;胪,传也。」所以传声赞导,故曰鸿胪。景帝中二年,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应劭曰:「皇帝延诸侯王,宾王诸侯,皆属大鸿胪。故其薨,奏其行迹,赐与谥及哀策诔文。
」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周礼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官,故以名之。臣瓒曰:「大行是官名,掌九仪之制,以宾诸侯者。」颜师古曰:「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人。」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其属官又有郡邸长丞,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至后汉省,但令郎理郡邸。秦时又有典属国官,掌蛮夷降者。汉因之,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鸿胪。王莽改曰典乐。
后汉大鸿胪卿一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余职与汉同。凡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郭况为大鸿胪,帝数赐金帛,京师号况家为「金穴」,言富实也。陈纪字符方,拜大鸿胪,卒官。父寔为太丘长,子群为三公。天下以为公惭卿,卿惭长。魏及晋初皆有之。魏韩宣字景然,为大鸿胪。始,南阳韩暨以宿儒在宣前为大鸿胪。及宣在官,亦称职。故鸿胪中为之语曰:「大鸿胪,小鸿胪,前后理行曷相如。
」自东晋至于宋、齐,有事则权置兼官,毕则省。梁除大字,但曰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常导护赞拜。职官录曰「旧视散骑常侍,天监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