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习艺所之建设及规则
建设所内分重罪监、轻罪监两处。凡各州县内结拟军、流、徒三项人犯,非常赦所不原及犯罪已定监禁年限,并外省发配定地本属者,均收入重罪监。如地痞、恶丐及无业游民,或年轻子弟不遵父兄教训,由地方官及警局送所拘禁者,一律收入,应列为轻罪监。至原有之自新习艺善堂各犯归并入所者,多系小窃之类,亦收隶轻罪监。
又,所内附设讲习所,于罪犯习艺之余,教以识字明理,学习算术。间日分班授课,除宣讲、教字、教算、习字外,别无他课。据习艺所卷。
规则所内设正提调一员,以怀宁县充之。其下,则帮提调一员,典守一员,稽查一员,会计一员,监工一员,案牍一员,医官一员,司事三人,书吏二人,门役一名,更夫四名。又,讲习所管理员一员,教员一员,宣讲员一员,工役一名。至医师、看役名数多寡,及厨役、水夫、火夫,皆随时酌用。此系据原定章程,与后表互有详略。
又,罪犯来所时,当先查其监禁年限远近。近则开释期速,当授以易成工艺,俟速见效,出所即可谋生。远则开释日迟,宜授较难工艺,日久可精其业。如此办理,皆不至功废半途,虚糜经费。至非监禁年限之犯,准其自择一艺,报明注册。倘不胜任,由匠师另派别习一艺。余皆由委员度其性质相近者,分授艺事,责令匠师悉心教导。其谨守规则、勤于力作,能三月不怠者,给与赏牌。得赏四次者,酌减监禁年限。其有过者,或罚直立,或罚苦工,或减食粮,或入暗室,视其过之轻重,以定等级。
惟作苦工不过两日,减粮不过一日,锁暗室不过五日。
又,续定管理工犯规条内载:本所既无苦工可作,又乏黑屋幽闭,犯人纵恣,动辄恃众要挟。现拟实行北洋办法,轻则分罚立钟点之久暂,减饭日期之多寡;重则扣资,自一二百至二三千。虽无苦工可作,或罚扫地,或罚伺工厂各犯茶水。
又,犯人初送来时,须由本所检验体格。如有老病残废不能习艺者,即行退回。所中制办货物,以本轻易销者为上。察看本地土产分别储备,并添置缝衣、打绳、织布、织带、剪皮、制靴各种小机器,分给学习。其工作钟点,春秋冬季,早上自七点钟起至十二点钟止,夏季早上自六点钟起至十一点钟止,均休息一点钟再上午工,至晚六点钟一律停止。该犯中有娴习手艺工作果佳者,即令展转传授,仍照匠师工食发给一半。至重罪监犯,身带镣铐有碍工作,应由稽查官眼同暂为松解,收工时仍将原镣带上。
又,巡抚冯批示:巡警局暨首县所送人犯,有一两月即行提回,艺未学成,出所后仍不能谋生。应立定期限,至少以一年为度,非限满不准提出。其有即须开释之犯,该局县不得送所,免违定章。以上均据习艺所卷。
省城习艺所常年经费均有定款。其开支一切,如制货、购料、补修机器、添造工程等项,皆无定数,应随时请款。兹将按年应领及额支、活支各款列表如左。据习艺所光绪三十四年预算表。
按年入款表
款项银数单位一钱牙厘局漕平银34000筹议公所漕平银33000支应局典息漕平银8058习艺洲芦鱼课钱折漕平银遇灾减半2368统计77426
按月发银薪工表
名目员额、名额每名薪水银数单位一钱帮提调140典守130会计130监工120案牍120稽查120管账司事110管料司事110管货司事110东厂管工司事110西厂管工司事110统计11210
按月发银圆工资表
名目名额每名工资
单位一元合计
单位一元东布厂匠师188毛巾匠师11717漂染匠师188机器缝衣匠师166成衣剪裁匠师2612西式草帽匠师11212西式靴鞋匠师22040衣包等货匠师11010织毯匠师166中式操靴掌刀匠师2510操靴缝底匠师3515操靴剪贴匠师2510修整机器匠师11212统计19166
右表银圆共一百六十六圆,折漕平银一百十五两八钱六分八厘。
按月发钱工资表
名目名额每名工资
单位钱一百文合计
单位钱一百文各货帮匠师1020200司书260120巡兵2430720号役23060杂夫32060续表
东西号看役630180更夫430120厨役430120厨房打杂815120水夫620120茶炉夫22040号头8864工长284112统计1072036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