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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皖政辑要-清-冯煦*导航地图-第24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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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正副委员审理。均奉院司批准。
二十三年,按察使赵尔巽札发续拟章程内载:嗣后遇有正副办缺出,设局中并无胜任之员,不妨另行拣员接充。其前曾在局充当正副办,嗣得差缺,事竣复行入局,及历署繁缺州县卸篆回省奉委到局各员,如人实干练,精于听断,宜督令在帮审上行走,不给薪水,俟正副办及帮审缺出,即先尽行走人员酌量详请委充。至正副办设有另奉差委,如系长差,万难兼顾,或尚需时日始可竣事,即另行拣员接充。如奉委短差,不久即可事竣回局者,皆悬缺以待。
其承审未结案件,则另行派员审讯。又,该局正副办委员固应常川到局,听候派审案件,即学习之员,亦应一体酌派随同审问,练习听断,免致将来临政茫然。嗣后发审案件,每案派正办或副办一人为承审,另于学习各员中,无分额内外,酌派一员或二员随同审问。其未派案之学习人员,亦宜常川到局,旁坐静听,留心学习,免致有名无实,以资历练。据府卷。
  经费
  每月由盐河厘金项下拨给湘平银四百五十两,遇闰加增。局中幕友脩银每年一千两,膳银每年一百二十两,每月共支银九十三两有奇。正委三员,每员月支薪水银三十两。副委三员,每员月支银二十两。帮审九员,每员月支银八两。余银以作刑、招、书及差役人等工食并委员饭食,局中杂项等用。
同治三年,安庆府知府陈浚禀称:皖省克复已久,政务殷繁,查从前安庆府衙门立有发审局,承办通省发审事件,每年原领经费银三千两,后奉减为一千九百余两,按季在司库请发,以为幕友脩金、委员薪水及书役、纸张、饭食之用。现在全省次第廓清,应请循照旧章设立发审局,以示明慎用刑之意。且使即用大挑候补初任人员,得以随同审问,练习听断,将来临政不致茫然,于慎重公事、造就人才二者,均有裨益。惟从前此项经费系由通省各州县摊派,现已停止摊捐,自应另行筹款。
当此饷需支绌,理当力求撙节,再四筹维,每月极少总须百金,方可敷用。如蒙准设发审局,拟请每年发银一千二百两,遇闰加增一月,按季在司库请领,以资办公。当奉院批照准。
  八年,署按察使王思沂札:以发审局添派委员及书差等,每季除应领银三百两之外,每月酌添薪水银五十两,每季共应添银一百五十两。
  九年,知府刘传祺禀请:于每月领银一百五十两之外,酌加银八十两,共请领银二百三十两,以为增加幕友脩脯、局员薪水及书役工食之用。
光绪十二年,知府联元禀称:发审经费,向章按季在于盐河厘金项下提银七百五十两〈按,每季领银七百五十两,与前叙每月领银二百三十两之数不能符合,检卷未获〉。兹以局中添员派审,一切薪工饭食等项必须扩充,拟请每月增银二百两,仍旧按季连前款共请领银一千三百五十两,借资局用。又,是年十月,知府成善禀:以在省各局委员支领薪水,系属按月给领者居多,该委员等需次省垣,官况多属清苦,以一月之薪水作一月之用度,原所以恤僚属。
查发审局各员支领薪水,事同一律,应请将详定按季请领之原定并加增经费共湘平银一千三百五十两准予按月具领,改为每月请领湘平银四百五十两,遇闰按月照支。其次年正月分薪水,并准其年内请领,俾作度岁之用。均奉批准。
  二十三年,布政使于荫霖、按察使赵尔巽会札:以本司等创设大自新所,详请扣留正委薪水一分,帮审薪水二分,改为自新所委员、司事薪水之用。已奉院批:如详办理,应即查照原详斟酌改委。又,局中向分三股派审案件,每至改委时,纠缠南股、北股、中股等名目,阅之令人烦乱。现既裁撤正委薪水一分,已不符三股之数,该府以后遇有改委,即以正委、副委、帮审立言,不必再叙各股虚名,以归核实。
  三十一年,按察使濮子潼创办习艺所,因委员薪资无出,即以前拨之正办薪水一分、帮审薪水二分作为自新所经费者,提归习艺所,暂作委员、夫马之资。
三十二年十一月,知府龚镇湘以习艺所集款甚巨,常年经费绰有裕如,本无事再需正帮各员薪资。现拟添设新监经费无出,请将习艺所暂提局员每月薪水银共四十六两,移作新监役食之用。当奉批准。按,所裁局员薪水移作新监之用,从今正办委员遂缺其一。三十三年十月,知府恽毓龄以积案繁多,若不添派委员,难期得力,禀请添派正委一员,以资臂助。惟此项薪水由府设法支给,不再请领。倘嗣后正委三员中一有差委缺出,即仍用二员,以符旧章。
据府卷。
  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