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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皖政辑要-清-冯煦*导航地图-第14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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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江北练兵经费。自是皖省此项加价岁以八万一千两为经常收数。遇闰加银五千四百两。
  浙江拨补盐厘
  同治三年,浙江巡抚咨请皖省将行销徽、广两属之浙盐停止抽厘,自癸酉纲为始,每年由浙拨银一万两解交皖省牙厘局,转解支应局充饷,互见厘金二。历年照解无异。光绪二十五年奏准盐斤加价案内,经浙抚允将销皖浙盐加价分拨一半协济皖饷,历年并未解到。
  司库岁拨练军协饷
同治八年,新练步队四千名,分作八营。马队三百二十名,分作四起。原由绿营马、步、战、守兵内抽练,即由司库将原支底饷扣出,解交支应局,照练饷章程连同练饷津贴发交各营放给,详见俸饷二,下同。仍由司汇入兵马奏销一册造报。嗣因销册名目繁琐,练军营制饷章又与绿营不符,不便合造。司、局会同,详经巡抚诚勋奏准自光绪三十年正月起,将底饷名目裁除,每年由司将应支之数解局作为练军协饷,汇同原有之练饷津贴及洋操加饷,一律归局造报。
司中兵马奏销不复牵涉,计每年解局银五万二千两。
  牙厘局裁减二成薪水等款
  光绪二十一年,奉裁冗员薪水。案内经巡抚福润札饬牙厘局,裁减中南两路保甲、书院、武课各项经费并卡员武职薪水,提存二成,按季造册,汇解支应局充饷,计每季解银五千六百余两,每年解银二万二千四百余两。北路亦同时饬提,每年解银一千八百两。北局裁并后,款遂无着。
  牙厘局裁撤炮船并薪饷等款
  光绪十二年,司、局会同详准裁撤澄清营炮船四艘,其原支粮饷及领哨教习并各员薪水等四款,由皖南厘局扣存,按季解交支应局兑收。南局裁并后由牙厘总局提存汇解,每年计解银六千四百余两。
  牙厘局拨解皖北厘金
  皖北厘局经收厘金向解支发局,饷项岁无定额。北局裁并后,牙厘总局不复照解,故支发局现无此款。嗣因中南两路添练防营,支应局饷项不敷,详准自光绪十八年为始每月拨解支应局银四千两。二十一年厘金短收,改为月拨银二千五百两。三十四年北局裁并,仍由牙厘总局照拨,每年计解银三万两。
  牙厘局扣存减平
  光绪二十三年,御史宋伯鲁奏请添扣减平一案。部咨通行,凡司局薪饷各项向支库平、曹平者,统扣六分发给,扣出银款另行存储候拨。支应局减平一项自是年七月为始,遵饷核扣,逐年积计,为数甚巨。二十五年至三十一年先后移司汇解银十一万八千两。嗣因饷项不敷,详请截留,实无另行提存之款,仅于每年销册载明应存减平银若干,悬为虚数而已。牙厘局所发皖南马、步队练饷及炮船、弁兵等薪饷扣存减平银每年计二千两,解局兑收。
  芜湖关提解撙节用款
  光绪三十二年,巡抚恩铭饬由芜湖关道遵照部饬,撙节新关解款汇费并存款盈余等项和盘托出,以济要需。案内经认每年解银一万二千两,自是年九月起按月提银一千两,分季汇解支应局充饷。
  谨按:以上各项均系经常收入,有定数之款。此外如凤阳关筹拨新政经费自光绪三十年丁未届为始,按年解库平银一万两。又高等学堂经费,司库每年解库平银四千三百二十两,牙厘局每年解库平银二千五百九十二两,由局兑收,转解学堂济用,亦系岁有定数。惟与饷需有别,故不编入。附志。
  芜湖四分四厘米
光绪二十六年,添练防军十营,饷项不敷。巡抚王之春奏明仿照江宁,在芜湖抽收米厘。章程以一百五十斤为一石,每石收捐银三分三厘,合宁省米厘银数三分之一。由芜湖关道于是年六月起征,按月解交支应局充饷。二十七年七月详准加抽一分,又并入功德捐一厘,共抽四分四厘。惟功德一厘仍扣归芜湖育婴、救生、牛痘等局应用,支应局实收四分三厘,故报部销册只有四分三厘之数。二十九年筹议公所偿款一钱米捐减为七折,详见筹议米捐。将功德一厘另由米商捐助,支应局收足四分四厘,是为实收四分四厘米捐之始。
芜湖于二十七年设商务局办理筹饷各捐,此项米捐亦归该局兼办。及设米捐专局,因与筹议公所七折。一钱捐银均由米捐局统收分解,每年视米市衰旺定收数赢绌。旺年收至十五六万两,三十三年仅收六万余两。酌中比较,每年约收曹平银十二万两。
  练军功盐加价
  金陵下关掣验局暨沙漫洲缉私局两处查获之私盐并余斤毛盐,由官局搭销,每百斤缴督销局正价银三两。其隶皖岸行销者另缴皖省练军加价,湘平(营)[银]一钱三分五厘,由督销局汇交大通厘卡,转解支应局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