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有只收二百文者,以怀宁、祁门、五河、凤阳、灵璧、定远等县,于前次减价百文案内,并未减收故也。核计此款自二十八年为始,各州县易银批解,岁可收银三十万两有奇。洎铜元盛行、银价骤贵前,以制钱千文易银八钱,至三十一年仅易六钱,盖已耗四分之一矣。右据《筹议公所丁漕加捐卷》。
典捐
皖省典铺月息,向皆二分五厘,经江督左宗棠通饬减去五厘,而凤、颍、泗等属仍多未减。此次议行典捐,委员先赴各州县典铺查明近三年架本,以年终存架者为断,就三年所存酌中定数,令取息二分者按年捐息二厘,取息二分五厘者按年捐息三厘,此架本捐也。初行之时,从典商之请,将二分取息者加取质户二厘,连同架本,共捐四厘,以助赔款。旋以有累贫民,即于光绪二十八年七月罢去,只令自捐二厘,与凤、颍、泗等处自捐三厘者均著为定章,经巡抚聂缉规奏明立案。
其缴捐之法,许就近缴交州县衙门转解,或由各典径缴筹议公所,均照时价易银统计。此款岁收七万数千两不等。右据《筹议公所典捐卷》。
牙捐
皖省牙帖一项,于咸丰十一年由江督曾国藩奏定章程,改领部帖,而小本经营之户,力不能逮,遂不免有无帖私充、故帖朦充、一帖数充诸弊。至各衙门奏查牙帖一年数次,于有帖行户亦不免有扰累。此次筹款孔艰,因于光绪二十八年刊发执照,分为五则,由上则捐银二十两,递减至下则四两。令无力领帖者,按则纳捐,填给执照,并给予告示,俾与领帖之户一体充牙,按年捐换一次。其领有部帖者,将委查例差概行裁革,由上则捐银十二两递减至下则银四两,分三次完纳帖捐,给以收照,统称之为牙捐。
逾年重刊执照,改五则为三则:上则岁捐银十六两,复照帖捐之数加银八两,共二十四两;中则岁捐十二两,加帖捐银五两,共十七两;下则岁捐八两,加帖捐银三两,共十一两。帖捐改为上则八两,中则五两,下则三两,盖即领执照者所加之数也。嗣后遂为定章。三十三年,以所领执照多不缴销,复改执照为联单,俾有存根可考,其则数、捐数均如故。统计此款,岁收银二三万两不等。右据《筹议公所牙捐卷》。
芜湖出口米捐
江宁于芜湖设有米厘局,每出口米一石,依市斛,以百五十斤为一石。收厘银一钱,续加平粜捐银四分四厘。皖省向收厘银四分四厘,归支应局给发军饷。此次以赔款不敷,巡抚聂缉规奏准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为始,每石加收捐银一钱。二十九年九月,江督魏光焘从广潮帮商人之请,将续加之平粜捐四分四厘改为七折。皖省亦将续加赔款一钱之捐改为七折,与饷项四分四厘,设立米捐局,委道员办理。统计此款,二十九年至三十二等年,岁收银二三十万两不等,三十三年只收六万两有奇。
右据《筹议公所米捐卷》。
盐斤加价
皖省徽、广两属食浙盐,宿州全境及涡阳四庄食山东盐,其余皆食淮南、北盐。南盐及北盐南运于铜陵县之大通镇,设有督销局,北盐于寿州正阳镇设有督销局。此次部行盐斤加价,经江督刘坤一奏明,产盐、销盐省分各半分用。大通督销局及浙运司皆照章办理,正阳督销局员称:"在正阳只加二文,请以一文解皖。"东盐南运局亦称:"只加二文,以一文分解。"于光绪二十八年夏秋间先后定案。是年九月,皖省复行奏准将行销各盐再加二文。
署江督张之洞议将南盐照加二年,北盐请不加价,由海分司筹银二万两,正阳督销暨五河盐厘两局各筹银一万两,作为协贴,仍以二年为限。于二十九年复奏定案。其后,海分司贴款二万两依限停止,正阳、五河两局奏展两年,亦届期停止,南盐照加至今。右据筹议盐斤加价各卷。
茶厘加成
皖省六安麻埠镇向设有茶厘局,英、霍、舒城等处另设分卡,分别春茶、子茶,按篓抽厘。此次部咨加收三成,行由各局、卡照办,向收百文者加抽三十。自光绪二十八年为始,岁解银二三万两不等,此皖北茶厘也。南茶以徽产为盛,其行销以洋庄为多。江宁于徽之屯溪镇设局抽厘,向由江督主政。皖省于三十三年始咨明江督,将洋庄茶每斤加收二文,销内地者加一文,以助赔款,仍由宁局代收。是年,解到银一万五千两有奇。现由江督咨商,自三十四年为始,减半抽收。
右据筹议茶厘及牙厘局卷。
岁解赔款总计
皖省派筹关平银一百万两,分十二次匀解,下月之款预于上月汇解江海关道衙门兑收。而以散合整,不能适符,因分为四季,于每季第三期多解一厘,以便汇总,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