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10-政书

34-明会要-清-龙文彬*导航地图-第95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朕已著为图说,如式制造。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其余不许滥服。”
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上衣青罗,皂缘;下裳赤罗,皂缘;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已上王圻《通考》。)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舆服志》。)万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会典》。
)阁臣王锡爵疏:“臣伏见连日大雪,风寒异常,百官尚未蒙恩,传戴暖耳。祖宗二百年来,岁传暖耳,示体恤于等威之外。所以百官传衣不谢,而传暖耳独谢。此燔肉体酒之类,物微礼重,不可忽也。”(《春明梦余录》。)崇祯十三年,上论礼部,令百官燕居皆用世庙所制忠静冠服。赐阁臣五人一袭,复以二袭下部为式。(同上。)○士庶冠服洪武三年,士庶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集礼》。)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纟由、绢、素、纱。
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绵妆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十四年,令:“农民许衣纟由、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纟由、纱。”(已上《会典》。)二十四年十月丁巳,定生员巾服之制。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秦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
命用玉色绢为之,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衤阑衫”。上又亲服试之,始颁行天下。(《昭代典则》。)
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帝曰:“著青衣较好。”乃易青圆领。(《舆服志》。)二十五年,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革翁。惟北地苦寒,许用半皮直缝靴。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已上《会典》。)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近日士民冠服诡异,制为凌云等巾。僭拟多端,有乖礼制。”诏所司禁之。(《宪章录》。)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
违者,五城御史送问。(《舆服志》。)○宝玺明制:各宝皆内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西垣笔记》。)每年,三月二十九、九月二十九,为用宝之期。先期,请出洗涤。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玉光剑气集》。)宝玺共二十有四。旧宝十七,(按《舆服》、《职官》二志,皆云:“旧宝十七。”核其数止十六,非阙即讹。)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
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徵发。诰,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
世宗增制者七: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职官志》。)
洪武元年正月庚辰,得美玉,制传国之宝。(《大政记》。)二年五月,造小玉玺一,文曰:“奉天执中”。(同上。)二十五年,大学士周敬心上疏谏曰:“臣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迄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塘乳,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塘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乾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
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