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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新竹县制度考-清-佚名*导航地图-第1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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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举麟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陈宅应完租榖一斗二升。
  一、谢玉麟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同应完租榖四斗八升。
  一、白水应完租榖七斗二升。
  一、许配应完租榖三十六石。
  一、同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一、易意应完租榖十六石三斗二升。
  一、林圳应完租榖一石八斗。
  一、张良弼应完租榖九石九斗六升。
  一、杜荣记应完租榖二十四石。
  以上共十八佃,计完租榖一百四十四石二斗四升。
  松仔脚庄佃户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林大轨应完租榖一石六斗八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六石。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林出应完租榖二石八斗八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陈田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圣王会应完租榖三石七斗八升。
  一、林旭应完租榖一石二斗六升。
  一、林富应完租榖一石二斗六升。
  一、林出应完租榖五石七斗六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四石三斗二升。
  一、林盼应完租榖四石三斗二升。
  一、陈廷玺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一、林贱甫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林发应完租榖八石一斗六升。
  一、陈田应完租榖三石八斗四升。
  一、黄德春应完租榖七斗二升。
  一、林子教应完租榖一石九斗二升。
  一、林恭应完租榖八石六斗四升。
  以上共二十一佃,计完租榖一百零八石七斗八升。
  以上本城及大甲德化社总合共庄村十八庄、佃户一百八十户,总共每年应完租榖一千二百二十六石三斗九升、租银四十三元三角二点四厘。
  ●番租银年额征收(粮房应办公事)
  一、竹堑社番租银六十八元。
  一、中港社番租银五十一元。
  共计银一百一十九元。此番租银,拨给额内外孤贫月米之需。其不敷支孤贫月米,饬县另行筹款抄详行知在案。番租给发孤贫尚有不敷,无论地方有何项公款,皆可以拨给。
  给过孤贫口粮衣布姓名银数
  一、给口粮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
  一、应给冬夏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一、孤贫姓名列于左:
  胡发、许陈氏、丁树、秦买、郑源、刘员、李叶氏、吴陈氏、胡刘氏、陈出、高王氏、刘陈氏、陈李氏、李张氏、麦柯氏、吴良、林陈氏、黄王氏、苏海、杨陈氏、方元、刘光明、彭桂、林凤、许扶、黄陈氏、许登、吴九、陈林氏、吴知、陈黄氏、黄连、林花水、刘林氏、骆鸦、丁燕山、苏皮、刘贤、卢双、林饶、张王氏、林得龙、许陈氏、张吕氏、林回、丁郑氏。
  以上孤贫共四十六名,每名给口粮银三两五钱四分,共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又每名给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
  ●新竹营盘田租银
  一、南崁营盘田一处,年贌租银四十元。佃人李才。
  一、霄里营盘田一处,年贌租银十二元。佃人吴立。
  一、高山脚营盘园,年贌租银四元。佃人古阿干。
  一、杨梅坜营盘茶园又厝九间,每年厝银四元(破坏)。税厝人黄阿屘。
  一、香山塘营盘田园,年贌租银十六元。佃人际奇火。
  一、中港营盘一所,年贌租银三十二元。佃人方绅。
  一、白沙墩营盘园,年贌租银十元。佃人陈谅、骆天金。
  一、大甲营盘田一所,年贌租银四十元。
  一、桃仔园营盘一所。
  一、后垄营盘田并地基租。
  一、后布埔营盘租税银每年五十六元。
  ●营盘田园根由
  查各营盘田园乃系兵丁从前内地初到之时,择其宽阔之处,为营盘驻扎之所。后因移扎别处,则另设营盘,而旧扎营地经已无用,遂将该地开辟,作为田园,贌佃耕种,收租公用。亦有因其地作为营盘之外,前后左右尚有空地可开为田园者,即陆续开辟成为田园,故名曰营盘田;并非有出本承买。
  ●育婴堂递年应收各款及开销条目
  收项
  一、三脚寮现佃傅天富,全年实小租榖四十(?)折银四十元。
  一、北门街店一座,现税林水生,全年税银六十元。
  一、新庄仔戴戆九,全年园租银十三元。
  一、台北八甲庄地基银全年二十四元。
  一、育婴堂边小厝一间,现税麦尧巴,全年税银四元八角。
  一、盛德庄现佃古阿恩,全年小租榖五十石。又家屋十一间。
  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