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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门旗,古者,天子出建大牙。宋朝制,赤质,错采为神人象,中道前後各一门,左右道五门,门二旗,盖取周制“旌旗表门”及“天子五门”之制。中兴後,中道,前後门旗各二;左右道,五门各四。
伞,古者张帛以避雨之制。今有方伞、大伞,皆赤质,紫表朱里,四角铜螭首(六引内,制差小)。绍兴九年,诏後殿射殿引呈公事,日景巳高,作卫清凉伞十,从旧制也。
盖,本黄帝时有气为花花之象而作。金花盖,导盖,皆赤质,如伞而圆。沥水绣花龙。又有曲盖,差小,绣瑞草。
睥睨,汉乘舆所用,如花盖而小。扇,有朱团及雉尾四等。朱团,绣凤,黑漆柄,金铜饰。雉尾皆方,其上绣雉尾。绍兴十三年,诏郊礼伞、扇并遵旧制,拂扇等毋以珠为饰。
金节,隋制也。黑漆竿,上施圆盘,周缀红丝拂八层,黄绣龙袋笼之。王公以下皆有节,制同金节,韬以碧油。
罕,象“毕、昴为天阶”,故为前引,皆赤质,金铜饰,朱藤结网,金兽面。罕方,上有二螭首衔红丝拂;圆,如扇。
幢,制如节而五层,韬以袋,绣四神,各随其方色,朱漆柄。王公所给幢,黑漆柄,紫绫袋。
黄麾,古有黄、朱、三色,所以指麾也。汉大驾有前黄麾。宋朝之制,绛帛为之,如幡,错采成“黄麾”字,下绣交龙;朱漆竿,金龙首,上乘朱丝小盖。元丰中,命礼官定朝会仪,请制大麾一;注旄於竿首,其旗十有二幅,其色黄,一旒,元会设仗,建大黄麾於当御厢之前,麾幡二於後。神宗疑其制凿命,且阙之,而黄麾幡仍旧。
幡,本帜也,貌幡幡然。有告止、传教、信幡,皆绛帛,错采为字,上有朱丝小盖,四角垂罗纹佩,系龙头竿上。错采字下,告止为双凤、传教为双白虎,信幡为双龙。又有绛引幡,制颇同此,作五色晕,无字,两角垂佩。
御刀,自晋宋以来有之。黑鞘,金花银饰,靶轭,紫丝绦分钅沓。仪刀,制同,悉以银饰,王公亦给之。
斑剑,本汉朝服带剑。晋易以木,谓之“象剑,”取装饰斑斓之义,鞘以黄质,素紫斑文,金铜饰,紫丝绦分钅沓。
戟,有枝兵也。木为刃,赤质,画气,上垂交龙掌、五色带,末缀铜铃。戟,无掌,而有小横木。又有小戟,与戟同制。
槊,长矛也。木刃,黑质,画气。又有细槊,制同而差小。
仪サ,剑戟之类,秦、汉有之。唐用为仪仗,刻木如斧,涂以青,柄以黄,上缀小锦幡、五色带。
殳、叉,亦戟类。殳,无刃而短,黑饰两末。叉,青饰两末,皆青,中白,画气,缀朱丝拂。
氅,本缉鸟毛为之。今为四角小盖。每角垂珠佩,以朱丝,周缀五色带,绣龙、孔雀、白鹅。其别有三,系龙头竿,竿制如戟。
弩,汉京尹、司隶前驱,持弓以射窥者。今制,每弩加箭二,有叉,画气(仗内弩同)。
弓箭,每弓加箭二,有叉,同弩,
刀盾。刀,容刀也;盾,旁排也。一人分持。刀以木为之,无鞘,有环,紫丝绦分钅沓。盾,赤质,画异兽(又朱藤络盾,制悉同,惟绿藤绿质)。皆持执之。
甲骑具装。甲,人铠也;具装,马铠也。甲以布为里,黄纟为表,青绿画为甲文红锦缘、青纟为下裙,绛韦为络,金铜钅央,长短至膝。长膺为人面二,自背连膺,缠以锦蛇。具装、如常马甲,加珂拂於前膺及後秋。
车辐,棒也,形如车轮辐。今制,朱漆八棱。
白柯,抢,槊也。唐羽林所执,制同槊而铁刃,上缀朱丝拂。
柯舒,黑漆棒也,制同车辐,以金铜钉饰。
镫杖,黑漆弩柄也。以金铜为镫及饰,其末紫丝绦系之。
七宝床一,覆以绯罗绣帕。国初,内臣马上捧之,谓之驾头。
扇Υ,绯罗绣扇二,绯罗绣曲盖一,并内臣马上执之。谓之“扇Υ”。驾头在细仗前,扇Υ在乘舆後,三驾及常出并用之。嘉六年,以ト门候及内臣各二人分驾头左右,扇Υ後编拦,仍以皇城司亲从官二十人随之。
鸣鞭,《周官》条狼氏执鞭趋辟之遗制也。鞭槊用红丝而渍以蜡。行幸,则前警,祀毕还宫,亦用之;视朝、宴会,则用於殿庭。绍兴十三年亲飨太庙,命去神位百步之内,毋得鸣鞭。十五年,正旦朝会,帝出东ト,御大庆殿,殿上合鸣鞭,以殿小非在京比,乃免焉。
球仗,涂金银裹,以供奉官骑执之,分左右前导。大礼,用百人,常行,三十。
褥,大礼旧仪,御座,金裹装钉,施珠坐褥。是年八月,上谓辅臣曰:“事天以诚为主,器用陶匏,贵其质也。苟尚侈丽,则失精之意矣。”乃诏有司制褥,以珠为饰。
驾马,鞍勒有金、玉、水晶、金涂四等闹装,占结为座,龙碾镂尘沙面、平面、洼面、方团、寸节、卷荷校具,皆垂六鞘,金裹银鞍桥、衔镫,朱黄丝绦辔秋,绯黄织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