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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97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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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以别庙之后列於配后之下,非惟於古无文,於今又有四不可。淑德,太宗之元配也,列於元德之下;章怀,真宗之元配也,列於章懿之下,一也。升之后,统以帝乐;别庙诸后,以本室乐,二也。升之后,同牢而祭,牲器祝册一统於帝;别庙诸后,乃从专享,三也。升之后,联席而坐;别庙诸后,位乃相绝,四也。章献、章懿在奉慈庙,每遇、本庙致享,最为得礼。若四后各祭於庙,则其尊自申,而於礼无参差不齐之失。以为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则是失礼之举,无复是正也。
请从礼官。”
於是刘敞特奏曰:“今群臣不务推原《春秋》之法,而独引後儒疑似之说;不务讲求本朝之故,而专倡异代难通之制;不务将顺主上广孝之心,而轻议宗庙久行之仪。欲摈隔四后,使永不得合食,臣切恨之。夫宗庙之礼,神灵之位,岂可使有後悔哉。当留圣念。”
初,上春秋高,议者恐上劳拜起,礼官遂造此议。上微闻之,及得敞奏,谓近臣曰:“朕初谓礼当然,苟以拜起为烦,朕犹能之,何惮也!”乃诏“别庙四后,享如旧,俟大礼毕,别加讨论。”杨氏曰:伏读国朝《会要》仁宗皇帝嘉四年三月,内出御札曰:“惟享之义,著经礼之文。大祭,先王合食祖庙,盛迪尝之荐,深肃ㄊ之怀,追孝奉先,莫斯为重。兹享之废,历年居多,有司所行,出於假摄,礼之将坠,朕深惜之。”大哉王言!此仁圣之君,至孝至敬之心之所形而不能自己也。
当时建明此议出於富公弼,弼之言曰:“国朝三岁必亲行南郊之祀,其於事天之道,可谓得礼。独於宗庙,遣大臣摄行时享而已,亲祀未讲,诚为阙典。检书,今年冬至当有事於南郊,又孟冬亦当合享於太庙。欲望诏有司讲求祭大礼,所有降赦推恩,则并用南郊故事。”富公弼之言,可谓“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者也。夫圣王事亲如事天,事天如事亲,以享之礼,比於南郊,诚哉,是言也。然南郊推恩肆赦,本非古典,乃人主一时之优恩,其後遂以为故事。
今孟冬享,冬至南郊,二大礼相继而并行,享推恩南,郊可复行乎?享肆赦,南郊可复行乎?南郊而不推恩肆赦,又非祖宗之故事,於是享之礼行,而南郊因而权罢,是虽有以尽宗庙亲之诚,而又失南郊祀天之礼,夫岂圣主之本心然哉?盖欲矫其轻,则事从其重,而遂至於过重,过重,则不可继也。夫因有原庙,则宗庙之礼必至於轻,欲矫其轻,则宗庙之礼必至於过重。不惟过重而已,自是亲止行於一时,而其後遂辍而不举,此则矫轻过重而终於不可继也。
夫三年一,此宗庙祀典之大者,其实亦宗庙之常礼也。常礼,则非异事也,何欲矫其轻而遂至於过重,而终至於不可继哉。故曰“轻宗庙而重原庙”,其失一也。
神宗熙宁八年,太常礼院言:“已尊僖祖为太庙祖,孟夏祭,当正东向之位。”又言:“太庙祭神位,己尊始居东乡之位,自顺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为序。自今,著为定礼。”诏恭依。元丰四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之义,存於《周礼》、《春秋》,而不著其名。行礼之年,经皆无文,唯《公羊传》曰:‘五年而再盛祭。’《礼纬》曰:‘三年一,五年一。’而郑氏、徐邈又分为二说。为郑氏之说,则曰‘前三後二’,谓後四十二月而,後十八月而。
为徐邈之说,则曰‘前二後三’,谓二祭相去各三十个月。驳郑氏者,则曰‘三年而,为月有余;二年而,为月不足。’驳徐氏者,则曰‘在前,则是三年而,在後,则是二年而。’以二说考之,惟郑氏曰:‘鲁礼,三年丧毕,於太庙,明年於群庙,自尔之後,五年而再盛祭,一一。’由此言之,郑氏依仿鲁礼,推明王制,实为有据。本朝庆历初用徐邈说,每三十月一祭。熙宁八年,既又,此有司之失也。请今十八月而,四十二月而,庶几举礼不繁,事神不渎。

太常礼院言:“唐开元中,礼官用晋徐邈之说,以二祭相去各三十月,合‘五年再盛祭’之说,以为之数。本朝自庆历以来,皆三十月而一祭,至熙宁五年後始不通计,遂至八年并在一岁。昨元丰三年四月已行礼,今年若依旧例,十月行享,邪比年频,复踵前失。请依庆历以来旧制,通计年数,皆三十月而祭。”诏依见行典礼。
十月,详定礼文所言:“古者献、馈食,礻龠、祠、、尝,并为先王之享,未尝废一时之祭。故孔颖达《正义》以为:‘天子夏为大祭之,不废时祭之礻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