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乃谓为殷祭可乎?惟其以、皆为鲁礼,又以、同为殷祭,故後之言者,皆求之於一、一之中,而不求於其祖之所自出,混於,而遂至於不知有,遂使二千年来国家大典礼为所汨坏,是谁之过与?然义理在人心,终不可埋没。唐大历间,赵伯循作《春秋纂例》,独得其说於《大传》、《小记》、《祭法》之中,以破郑氏诸儒注疏之缪学,士大夫皆是之。然其说未明於上也。
伏读《国朝会要》,元丰五年,神宗皇帝因论庙祭以为“者,本以审谛祖之所自出,故‘礼,不王不’,盖王者竭四海之有,以奉神明,力大可以及远,故於祖祢之外,又及其远祖,犹以为未足也,推而上之,及其祖之所自出。自秦、汉以来,谱牒不明,莫知其祖之所自出,其礼固可废也。”宰臣蔡确曰,诸儒议论纷纭,莫知之本意,圣训发明,非臣等所及。神宗皇帝圣学高明,当时儒臣有能推广上意,寻绎古典以成之,则二千年己废之礼,可复举行於後世。
惜也!之说己明於上,而莫有能将顺之於下也。或曰:“虞、夏、殷、周四代各有自出之帝,则礼可行也,後世如汉高祖崛起草野,五载而成帝业,非有所自出之帝,如虞、夏、商、周世系相承可考也,则宜何乎?”曰:木有本,水有源,人莫不有所自出之祖。若论所自出之根源,则厥初生民之祖是也。虞、夏、殷、周有所自出之帝,故报本追远之心,上及於黄帝、帝喾而止。若报本追远之心未有所止,则必至於厥初生民之祖而後己。是以程子《祭礼》有“冬至祭初祖”一条,以明孝子慈孙报本追远深长之思,仁孝诚敬无穷之念。
後来朱子又以初祖之祭似而不敢行。夫程子未尝建议於朝,修定祭礼,所论冬至祭始祖一节,亦统言祭礼之大纲,未及於尊卑轻重隆杀之差也。朱子以初祖之祭似而不敢行者,以“礼不王不”故也。汉世既无太祖庙,又不及初祖,此不可以为法。後之君子有能推明《大传》、《小记》之文,虞、夏、殷、周己行之礼,参之以程子、朱子精微之论,则礼可行,而古人甚盛之典复见於後世矣。
又曰:愚按礼经,唯礼为注疏汨坏最甚。夫,王者之大祭。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见於《大传》、《小记》、《祭法》及《仪礼》、《子夏传》甚详且明如此。郑康成见《祭法》文皆在郊上,率尔立论,谓大於郊,而以为祭天之名。既又以地、宗庙亦是大祭,复指为祭地、祭宗庙之名。且於《大司乐》注中立为三之说以实之,支离泛滥不可收拾,诸儒己辨其谬矣。若夫以为祭宗庙似矣,但谓为时祭,又谓为殷祭,又与《大传》、《小记》、《祭法》大相违背,其故何哉?
盖以为时祭,此缘记礼者之误,郑氏不能察,而遂指为夏殷礼,赵氏己辨之矣。唯以为殷祭,则其失己久,其混淆益甚,愚前己言之,今并列先儒之说於後,庶可参见。汉元帝永光四年,罢郡国庙,诏将军、列侯、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庙制。
韦元成等四十四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庙而迭毁(迭,互也。亲尽则毁),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壹也(师古曰,殷,大也。,谛也。壹,一祭之也。,合也)。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祭义曰:‘王者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如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
亲尽而迭毁,亲疏之杀,示有终也(馀见《宗庙门》。)”
哀帝时,议毁庙。刘歆以为“礼,去事有杀(去,除也。杀,渐也,所例反),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单则岁贡,大则终王(服虔曰:“蛮夷,终王乃入助祭,各以其珍贡,以共大之祭也。”师古曰:“每一王终,新王即位,乃来助祭。”)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弥远则弥尊,故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礼无所不顺,故无毁庙(晋灼曰:“以情推子,以子况祖,得人心,礼何所违,故无毁弃不之主也。
谓下三庙废而为墟故也。”)。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墟,失礼意矣。”
《汉旧仪》:宗庙三岁一大祭,子孙诸帝以昭穆坐於高庙,诸隳庙神皆合食,设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绣帐,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