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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96页

成帝建始元年,赐三老钱、帛。
绥和元年,赐三老帛。
平帝元始三年,赐三老帛。
西汉凡县、道(有蛮夷曰道)、国(列侯所食县曰国)、邑(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乡置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正女义妇,逊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闾,以兴善行。乡置有秩、游徼、三老。有秩,郡所置,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後,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亭有长,以禁盗贼。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汉官仪》曰:“乡户五千则有秩。”)
明帝即位,赐爵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级。注云:“三老、孝弟、力田,皆乡官之名。三老,高帝置,孝弟、力田,高后置,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化。”
今考西汉《高后纪》,元年,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师古曰:“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然则三老乡各一人,孝弟、力田既禄秩如许尊,未必各乡皆设,有其人则置之耳。孝文、武、宣、成、哀纪,各有赐孝弟、力田金帛爵级事。
元和二年,帝耕於定陶。诏曰:“三老,尊年也;孝弟,淑行也;力田,勤劳也。国家甚休之。其赐帛人一匹,勉率农功。”
永平三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十二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十七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章帝建初三年,赐三老、孝弟、力田爵,人三级。
四年,立皇太子,赐爵同。
和帝永光八年,赐爵同。
十二年,赐爵同。
元兴元年,立皇太子,赐爵同。
安帝永初三年,帝加元服,赐爵二级。
元初元年,赐爵同。
延光元年,赐爵人二级。
顺帝永建元年,赐爵人三级。
四年,赐爵二级。
阳嘉元年,赐爵三级。
桓帝建和元年,赐爵同。
献帝建安元年,赐爵人二级。
晋制:每县户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石每千以下,置治书吏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县皆置方略吏四人。洛阳县置六部尉。江左以後,建康亦置六部尉,馀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邺、长安置吏如三千户以上之制。
东晋哀帝崇和元年三月庚戌,天下所在土断。
孝武时,范甯陈时政曰:“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狭注本郡。自尔渐久,人安其业,丘垅坟柏,皆以成行,无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实。今宜正其封疆,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难者必曰:‘人各有桑土之怀,下役之虑。’斯成并兼之所执,而非通理之笃论也。古者失地之君,犹臣所寓之主;列国之臣,亦有违之礼。随会仕秦,致称《春秋》;乐毅逭燕,见褒良史。且今普天之人,原其氏出,皆随代移迁,何至於今而独不可。”帝善之。
安帝义熙九年,宋公刘裕缘人居土,上表曰:“臣闻先王制治,九土攸序,分境画野,各安其居。故井田之制,三代以崇。秦革其政,汉遂不改,富强兼并,於是为弊。在汉西京,大迁田、景之族,以实关中,即以三辅为乡闾,不复系之於齐、楚。九服不扰,所成旧。自永嘉播越,爰淮、海,朝运匡复之算,人怀思本之心,经略之图,日不暇给,是以宁人绥治,犹有未遑。及至大司马桓温,以人无定本,伤理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於时财阜国丰,实由於此。自兹迄今,弥历年载,画一之制,渐用颓弛。杂居流寓,闾伍不修,王化所以未纯,民瘼所以犹在,自非改调张,无以济治。夫人情滞常,难与虑始,谓父母之邦以为桑梓者,诚以生焉终焉,敬爱所。请依庚戌土断之科,庶存其本,稍与事著。然後率之以仁义,鼓之以威声,超大江而跨黄河,抚九州而复旧土。则恋本之志,乃速申於当年,在始暂勤,要终必易。”於是依界土断,唯青、兖、徐三州人居晋陵者,不在断限,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
宋孝武大明中,王元谟请土断雍州诸侨郡县(今襄阳、汉东等郡也)。
齐高祖建元二年,诏朝臣曰:“黄籍,人之大纪,国之理端。自顷氓伪已久,乃至窃注爵位,盗易年月。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记死叛,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虽改籍书,终无得实。若约之以刑,则人伪